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如何
中国的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现在状况:
1994年,小额信贷的GB模式被引入我国农村。起初,只是国际援助机构和国内NGO②针对我国政1986年开始的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③中存在的问题④而进行的一种尝试。因其成效显著,1996年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⑤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我国小额信贷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导向的发展阶段。⑥目前基本形成了外国援助机构有期限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用扶贫贴息贷款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专业性NGO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要求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实施的小额信贷;慈善性或非盈利性的试验性的小额信贷项目等五种模式。
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可以概括为:
1、所有小额信贷几乎都直接模仿了孟加拉的GB模式,在贫困地区面对贫困农户,一些项目强调了以妇女为对象来实施,但未能有效地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一些联保和贷款小组的制度留于形式,在整体上也未形成孟加拉式的小额信贷体系化,而且几乎所有小额信贷计划都是以具有期限性的项目为基础,依赖财政或国内外的援助进行贴息而设计的,没有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一旦离开财政或国际援助项目的支持就难以维持,缺乏持续发展能力。虽然,近年来开始注意小额信贷项目的持续发展问题,但还没有任何一个项目能实现金融持续。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一直被作为一种扶贫方式,而非特殊的金融形式看待,缺乏专门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实践中,国际援助机构和国内NGO是先导,GB模式具有领导地位,政府是主导,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直接实施的小额信贷是主体。政府主导的,由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直接实施的正规金融小额信贷,虽然起步晚,但由于具有正规制度保障和合理规章与政策环境的优势,发展很快,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主体。而NGO或其他小额信贷仍处于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和建立制度及方法实验平台的阶段,不仅覆盖面相当窄,而且机构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而非央行批准设立,存在合法性和缺少统一规范与有效监管问题,大多游移在金融监管之外。
3、与国际上普遍通过适当提高利率,来排除非小额信贷对象贷款人的做法不同,我国政府一般规定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利率。实践中,其实际利率差别很大,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小额信贷大多是贴息或无息的小额贷款,而其逾期90天的拖欠率高达50%~70%。NGO等小额信贷利率高于央行规定利率,但低于农村高利贷,而其还款率一直保持在90% 以上。因此,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小额信贷,在理论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具有金融属性的小额信贷。此外,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资产回报率低,我国最好的小额信贷项目最多只能获得7%~ 9%的资产回报率,远低于国际标准,而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资产回报率则只有2%。
4、政府和农业银行共管的正规金融小额信贷存在政策属性和商业经营的体制性矛盾,责、权、利关系模糊,经营成本高,贷款回收率低。农村信用社和农行以自身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进行的小额信贷,④虽然还贷率较好,但管理和经营水平以及资产质量不高,小额信贷被非小额信贷对象贷款人以各种名义挪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5、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规模小。一是贷款余额规模非常小,虽然,在理论上最高每户可申请3000元,但实际上只有500~800元。二是覆盖范围小,除政府主导的能覆盖所有贫困乡镇外,其他小额信贷一般最多服务10个乡镇,约5000名经常性用户。
中国的农村小额信贷未来前景:
1、必须认识到小额信贷不仅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应参照国际经验,统一规范,调整小额信贷机构的认定标准和方式,在提高项目型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基础上,逐步将其转化为机构型小额信贷,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并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构造以GB模式为基础的小额信贷体系。
2、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减少政府干预,区分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的功能,将小额信贷从单一的扶贫中解放出来,逐步提高NGO小额信贷比重,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取消政府的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发挥扶贫政策的诱导性功能,引导各种小额信贷机构实行商业经营,实现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
3、将贷款支持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扶贫、高还贷率和机构持续发展三者的协调。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加强交流、合作与人员培训,不断提高
“助贷之王”飞贷为合作国有银行兜底,综合年化费率高达36%
上个月,自媒体“科技金融在线”报道称,由唐侠创立的飞贷金融科技,获得了建设银行几十亿元的授信,用于发展放贷业务。开展助贷业务并不奇怪,但能获得建行授信却很难,正因如此,该报道备受“互金圈”关注。根据报道,飞贷之所以能拿到建设银行的授信,或与其创始人曾在建行服务了13年有关。
近日,探长读财注意到,《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金学化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飞贷金融科技在获得建设银行几十亿授信的同时,还早在2014年就与中国银行展开了业务合作。 根据裁判文书,2014年4月15日,被告(借款人:金学化)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请 贷款 ,飞贷(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委托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11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上述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向被告账户放款11万元。 由于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飞贷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代偿了该笔款项,之后向被告追索未果,飞贷将对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飞贷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飞贷可收取被告贷款 手续费 及管理费。其中,贷款手续费为借款金额的2%,本次贷款手续费为2200元;每期管理费=贷款金额×2.3%-每期归还贷款利息。 被告自2014年5月16日起偿还贷款本息,共偿还10期,累计还款82941元,其中手续费2200元,管理费16889元,本金50421元,利息10857元。2015年3月20日后,被告未再偿还贷款,飞贷于2015年10月22日代被告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清偿所欠贷款本息62155.76元,其中本金59579元,利息2576.76元。另查明,原告因本案与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并实际支付律师费2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从代偿次日起,被告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金学化应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武汉智品堂支付人民币62155.76元,及利息(以62155.76元未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另被告金学化向原告武汉智品堂支付律师费2000元。 为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兜底 根据裁判文书,借款人张学化在逾期7个月之后,飞贷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代偿本金,之后追债未果,再将对张学化的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 但值得注意的是,飞贷2015年10月22日就完成了代偿,但直至2019年8月12日,武汉智品堂才对张学化提起诉讼。显然,飞贷对张学化进行了多次追债,最终甚至以很低的折扣将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正因如此,武汉智品堂只要求张学化偿还本金及6%的资金占用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余红波,股东为余红波(持股50%)、王坚(持股30%)、郭剑(持股20%)。 探长读财注意到,涉及“武汉智品堂”裁判文书显示,除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之外,飞贷还与外贸信托、华润信托有类似合作,即飞贷为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助贷并兜底,当借款人发生违约之后,飞贷再将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 由此推测,武汉智品堂大概率是一家处置不良资产的公司。不过,企查查资料显示,武汉智品堂曾宣称是一家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提供商。 公开资料显示,主流的助贷模式共有四种,分别为保证金模式、融资担保模式、信托模式,以及联合贷款模式。 1)保证金模式:助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金担保(通常为5%-10%,换算杠杆为10-20倍,若坏账过高则追加保证金);发生违约时,金融机构直接扣收保证金,助贷平台进行贷后 催收 、发起诉讼或仲裁。 2)融资担保模式:助贷平台引入融资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生违约时,融资担保向金融机构代偿,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后催收、发起诉讼或仲裁。 3)信托模式:资金方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助贷平台自行出资或通过关联公司出资,此时信托计划就成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信托端可以根据需要设计平层结构或者进行结构化安排。 4)联合贷款模式:网络小贷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通过贷款分发机制,匹配外部资金方并完成信贷审核后,由网络小贷和外部资金方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对标上述案件不难发现,飞贷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分行的合作方式为保证金模式,即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由中兴飞贷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分行代偿所欠贷款本息。 飞贷综合年化费率高达36% 根据上述裁判文书,借款人金学化前10期已偿还2%的手续费(11万本金)。这也意味着,飞贷收取的2200元手续费并未分24期收取,而是最多分10期甚至一次性收取。此外,前10期还偿还了50421元贷款本金,16889元管理费,以及10857元贷款利息。 据此计算,借款人金学化前10期偿还的贷款息费占贷款本金的比例高达59%。 飞贷的综合年化费率到底有多高? 根据网友投诉提供的资料,借款75000元,第1期偿还6902.6元,第2-3期分别偿还4349.68元,第4-24期偿还4277.6元。据此以IRR公式计算,飞贷综合年化费率为36%。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飞贷综合费率未超过36%红线,但飞贷第1期扣除借款手续费被网友投诉为“砍头息”。 另有网友贴出的3个《借款合同》均显示,飞贷披露贷款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率为36%,其中贷款年化利率为8.1%。据此计算,作为助贷机构的飞贷,其以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息费年化高达27.9%。这也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未发生违约,飞贷赚取得利润是合作金融机构的3.4倍。
如果借款人发生逾期,飞贷还会收取高昂的逾期罚息。据“科技金融在线”此前报道,飞贷逾期费率高达72%。 半年给天图投资分红4185万 企查查数据显示,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贷”)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唐侠,主要股东为唐侠(最终受益股份37.77%)、天图投资(最终受益股份28.54%) 探长读财注意到,飞贷公司名中之所以包含“中兴”字样,或与中兴通讯曾是其主要股东有关。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15年9月23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进入飞贷股东列表,2016年11月1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退出飞贷股东列表。 另外,2018年7月18日,深圳市中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图投资官网简介显示,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从事股权投资的专业机构之一,投资案例包括周黑鸭、百果园、自如、瓜子二手车、小红书、作业帮等,金融科技案例除飞贷之外,还包括 京东 金融、51 信用卡 、同盾科技、浅橙科技。 探长读财注意到,天图投资(新三板代码:833979)2019年半年报显示,飞贷本期分红款4185万元(2019年报暂未披露)。
飞贷官网显示,合作机构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潍坊银行、齐齐哈尔农商行、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平安信托、云南信托等金融机构、科技公司。
据媒体此前报道,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平安信托、云南信托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28.76亿元、17.90亿元、26.52亿元、4.03亿元。 被指“暴力催收”、霸王隐私条款 2019年10月份,21财经曾发布报道指出,监管正严查信托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受此影响,信托机构将核查合作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具备融资担保与放贷资质;另外,信托机构还将核查合作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存在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借款人信息,以及暴力催收等行为。 探长读财注意到,飞贷持有网络小贷(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融资担保(深圳市中资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牌照。穿透股权发现,两家公司均由飞贷100%控股。 飞贷虽有网络小贷和融资担保牌照,但飞贷因息费、催收等问题频遭投诉。截至发稿前,飞贷在黑猫投诉平台共66件投诉量,在聚投诉平台共322件投诉。 例如,3月15日,网友在黑猫投诉发帖称,由于疫情期间没有收入来源,暂时无力还款,已和客服沟通情况下,飞贷催收不停电话和短信,各种威胁恐吓,导致其身心受到伤害,要求停止此类催收,并向其道歉。
1月8日,工信部发布第二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15款App名单,飞贷APP名列其中,涉及问题为“不给权限不让用”。根据工信部要求,相关APP应在2020年1月17日前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探长读财注意到,目前飞贷APP已不再涉及“不给权限不让用”问题,但飞贷APP要求用户必须同意其《隐私政策》及《用户注册及使用协议》,否则也无法使用APP。 根据协议,当用户使用平台申请借款或服务时,飞贷APP会收集用户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及生物识别,银行账号、财产信息、精准定位,设备MAC地址、登录IP地址,以及拨打电话和管理通话的权限。另外,飞贷APP还要求获取通讯录及相关的联系人信息,用于贷款逾期的催收。 在探长读财看来,不同意隐私协议就无法使用,飞贷APP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信贷风险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1)贷款的行业集中定义及与不良贷款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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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kush(XX)认为商业银行贷款投向了少数行业方便了商业银行对贷款的管理,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提高商业银行的收益,但是也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激增。James Gerhard(XX)通过对美国信贷市场的研究发现,把贷款按照贷款的规模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等级划分,并且通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贷款规模等级越高,那么贷款行业就越集中。国际上著名的经济学家Ray Giesecke与Stefan Webert(XX)两位学者将贷款的行业集中表达为一种将大量贷款集中于少数和商业银行合作密切行业的一种放贷方式。Tobias F. Rothelit (XX) 在他的研究中,创造性的运用行为金融学并通过美国四大大银行在1986年到1995年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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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经典计量模型的实证研究方式,发现了商业银行经常相互模仿,即通常大家了解的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一种“羊群效应”。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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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行业过度集中对不良贷款的影响及自身风险
国外经济学家针对贷款行业集中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影响进行了深刻的研究与讨论。Kay Giesecke与Stefan Weber(XX)从违约相关性的角度发现商业银行贷款过度集中在某一行业,如果这某一个行业发展较差,并影响到了其他行业,会对银行甚至整个金融行业的信贷风险造成冲击。在XX年巴塞尔学术研讨会上,Stefan Weber再次以实际发生多次的房地产信贷导致商业银行危机的案例,证明了商业银行贷款投向行业过度集中对银行风险的影响。Groki Rossi(XX)认为银行的贷款行业集中风险可以借助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来表示,例如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集中程度。Loders Overbckt与Christia Bloom(XX)认为可以把银行的风险分为银行系统风险和银行非系统风险,并突出说明了银行系统风险是可以避免与防范的,而且可以通过降低银行放贷资产的集中程度来降低银行非系统风险进而降低银行总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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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究现状
(1)贷款的行业集中定义及与不良贷款的相互关系
王志华(XX)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创新性的指出贷款行业集中是将银行的贷款投向运行周期较长的行业。这是由银行为了降低不确定风险、发展和优势行业的客户合作关系而导致的。杨庆和(XX)通过研究商业银行贷款投向行业过度集中和不良贷款率的联系发现,商业银行的贷款越来越向制造业房地产业等有着“资金饥渴证”的大行业集中,贷款投向的过度集中并不适宜一些行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因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不仅仅影响着银行的发展也影响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虽然商业银行贷款行业集中在特定的行业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过度集中会导致银行商业系统风险的上。魏国雄认为银行信贷组合集中和银行业贷款信息不对称问题会导致银行的不良资产的迅速增加,进而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而贷款的行业集中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影响,是一种隐形的风险。陈国立(XX)将贷款集中定义为贷款管理权限和放贷资产的集中,而徐进前(XX)则认为贷款集中只是信贷资产在不均衡条件下的分配方式。任吉武(XX)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创造性的运用赫芬达尔指数来衡量各国商业银行贷款行业集中的程度,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了贷款的行业集中对不良贷款的影响,并得出了二者是正相关的结论。 : 以上是本章从不同方面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于贷款的行业集中的界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行业集中度的相互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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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即以及对商业银行行业集中度的监管。总结发现有两个特点:(1)国内外学者对商业银行贷款行业集中度进行定性研究,用金融案例来提醒商业银行重视对行业集中度的调整控制,但是缺少对行业集中度的实证分析。(2)我国的商业银行对行业集中度的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什么实际经验可借鉴
小额信贷行业怎么样,发展前景
小额贷款又称为微型金融或小额信贷,是为低收入者或者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信贷服务方式。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坚持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确方向道路,在实现金融创新及规范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别等因素影响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均衡。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纷纷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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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2-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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