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替房主还清贷款
买房替房主还清贷款自己可能会承担损失,不过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买的二手房 没过户 替房东还房贷每月两千多 还了一年 这比钱能要回来吗?
城市这个呢要看你们之前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假如你之前的合同在这一块没有约定相关的内容的话,就会出现一个情况,就是你是属于自愿。拿钱替房东还房贷,那这里面存在着另外一个问题,是属于你们两者的借贷关系。这个东西呢能不能要回来?说实话也不好讲,这个只能说你是不是看一下你们之间的合同,还有这个剩俞迪房款到底是怎么样进行认定的?因为你这种买卖二手房的交易替房东还房贷,也这种行为在市面上面其实是存在的,并不是你们独立一个人的或者是独发生的,因为很多都没办法一次性还清银行的贷款,就会产生这样子的一个情况,你没办法那个又没办法直接通过那个二手房进行贷款贷款交易,所以说呢这里面会产生一些一点点。这个是延续的问题,那你还要看的是第一个你的二手房,你是否还需要进行过户和买卖,也就是说你是否还要他的房子,你不需要他的这个比较麻烦,要是你还需要他的房子的话,可以跟他协商,或者是找一家那个银行进行一个过桥,把这个房东的所有贷款一次性还清你嗯,二手房的贷款至于你替他还了这一年多的这个费用,那你们两个要进一个是在房款里面扣除还是如何进行操作?
都说租房是替房东还房贷,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有人说租房是替房东还房贷,这种说法并不成立,要知道房屋是有产权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只有70年,而70年只是土地的使用期限。所以往往在开发商将这块地皮拍到手之后,在这里建了房子,随后再卖到消费者手上,这个房子我们能够使用的期限或许只在50年左右。
而50年的时间房东需要还房贷,可能要高达30年,所以对于房东来说,其实也不算是一个比较好的买卖,对于租客来说那这种买卖就比较合算了。
租房五十年
按照目前我所在的城市广东省广州市来说,市中心的一套普通的居民房子大概120平左右,其租金每月大概在1万元左右,每年的租金大概在12万,而30年按照目前水平的租金来看,需要花费的费用大概为360万,50年也是600万的样子。
还贷三十年
其房屋的售价大概在7万左右一平,购买的时候如果是一次性付清,那么房子的价格大概在840万左右。而如果是采用的是分期付款,先付30%的首付,后续的费用大概是1:1的比例付本金和贷款,此时所需要花费的费用就非常之大了,将近1500万左右的。而使用的年限一般是在50年左右,所以600万相比于1500万,少了整整900万,这部分费用可想而知差距是有多么的大。
租房子比买房子划算
所以租房子比买房子划算多了,给房东还贷款这种说法完全是不成立的,反而是房东好像是在给租客还贷款,供他正常的租房子使用。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也是不成立的,因为租客可以选择租房子的房东实在太多了。
因为现在绝大多数大城市并不缺房子租住,反而是房东找不到租客,房子闲置下来这种现象越来越常见。主要是因为大城市的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很多人难以在大城市里立足,最终选择了回到家乡或者前往中小型城市发展。最终导致很多人逃出了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造成了这里的住户越来越少,这对于房东而言也是一种不好的现象。
所以我们不要觉得买房子是赚了而租房子就是亏了,与其租房还不如租买房,这种想法都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房子目前存在巨大的泡沫,而租房子是处于市场平衡的状态之中,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就说明了泡沫有多么的大。
对于帮房东还贷款和帮房东还贷款怎么还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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