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5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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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1.按账户余额的10倍或者20倍进行计算。
2.按房屋总价进行计算:贷款比例最高为房产总价的70%或者80%。
3.按最高限额进行计算: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4.按还款能力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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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 60% ×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 0.3
1年<连续缴存时间≤3年 0.4
3年<连续缴存时间≤5年 0.6
5年<连续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可按照以上两种计算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但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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