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新政策及办理流程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新的变化,本专科生的贷款额度每年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每年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2000元。高考后,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在读的哈尔滨籍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到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哈尔滨银行借记卡一张,如借款学生不方便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代为办理。
2.办理银行卡之后,借款学生需登录华安学贷险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操作指引。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学生填写申请表后,需提交申请并打印《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2份;《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2份;《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2份;《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年度每年各1份。
4.借款学生携带以上打印好的材料、蓝底同版一寸照片2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学生就读高中、已就读高校等相关部门开具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面签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5.家庭户口为阿城区、双城区和九县(市)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家庭户口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的学生在哈尔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2019年买房首付政策有哪些变化
每个城市以及每个房地产商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因此,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可以说也是有所不同的,首付款的范围大概是总房款的20%到30%之间,国家对此都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买房首付政策有哪些变化。
1、自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二手房销售贷款也开始出现一些变化,对于二手房销售不允许有阴阳合同,网签备案合同以及房屋评估价最低值,通过这项基础作为计算基数,在确定贷款额度时,所以对于各种规则条款要求开始更加严格,审核依据也开始有更多标准,肯定会发生很大变化。
2、目前建行以及中行还有工行交行等多家银行都表示,此前央行已经发布相应通知,但是由于没有收到细则,所建行现在已经开始率先执行这项政策,所以这对于买房者贷款来说,肯定各大银行都会慢慢推行这种政策,以之前没有执行这种政策,不过自从1月1日之后,对大家贷款额度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
3、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大家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需要以网签合同价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来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所以针对于2018年买房首付政策来说确实会发生一些变化,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的业主来说,大家如果想贷款买房必须要能够了解相关政策改变细节。
4、根据此前央行、银监会规定,这就表示,即使已经结清第一套房贷款,购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仍为三成。首付比例最低只需25%面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人群。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但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总结:关于2019年买房首付政策有哪些变化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我们知道首付是每年都在改变,那么一定要按照政策来才行。
2019年11月16日起实施国管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工作,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
二、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详见附件)。
三、《证明》应由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办理,配偶代为办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为办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办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四、经核实后开具的《证明》,由资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加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并接受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核验。
五、职工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的,可前往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三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缴存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可前往资金中心二层贷款管理处208室咨询办理。
六、职工应将《证明》回执按办理渠道交回。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单位填制)、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证明》回执(复印件1份),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经办银行网点见证)。
七、本通知自11月16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曲靖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仅供参考,4月24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
文件《通知》从支持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加大金融对房地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用地及住房供应结构、鼓励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打通商品住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的通道、严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等8方面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30%
二套房最低首付款不低于40%
对于购房者最关心的购房首付问题,《通知》要求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含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申请贷款的,应认真执行贷款利率下浮政策,同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实行利率下浮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
《通知》明确,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据此前媒体报道,紧跟着央行放宽二套房贷政策的脚步,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在滇银行宣布调整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从此前60%降至最低40%。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降至20%
针对公积金贷款,《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
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变成2年。
《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类情况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照1%的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
《通知》明确,个人住房被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人新购住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数的,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数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个人因住房被征收而选择住房产权调换,并且不存在住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住房免征契税;存在住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部门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于2019年国家贷款政策和最新国家贷款政策 2020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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