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银行卡突然多出1.9万元,仔细一查竟是贷款,这是怎么回事?
当时该女子来到浦东一所银行网点准备转账,原因是有人给自己转了1.9万元,现在要给对方转回去,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其查询了款项来源,结果发现该笔款项来自于贷款。而该女子近日根本就没有在任何网站申请过贷款,怀疑是诈骗,随后报了警。经过警方调查,原来该女子之前在网上购物,后客服打电话告诉女子,多收了款项,声称要退还给女子,女子就将个人信息告诉了对方。
后来此人就拿着女子的身份证信息去网上申请了贷款,奈何贷款必须要转到本人银行卡下,所以该女子银行卡就莫名多了1.9万元,一旦把这些钱转给了他人,就意味着日后要自己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女子不知道自己有贷款,产生了逾期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警方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透露给陌生人,一旦收到莫名款项,不要急着给对方转回去,等事情调查清楚,再转也不迟。
如果对方听到你要报警就立马紧张,说明对方肯定不是什么好人。网络诈骗每时每刻都在进行中,有时候就算你没有钱也可能被骗,想要避免被骗,就多看一些诈骗案例。看到别人被骗,第一反应应该反思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应对,而不是去嘲笑。
有很多人在评判诈骗案例时总是事后诸葛亮,觉得自己很聪明,遇到此类情况一定不会被骗。实际上骗子会读人心,他们就像传销导师一样,每一句话都充满诱导性,在与骗子交流过程中,你根本就没有思考能力,曾还有不少博士生,硕士生被骗,甚至天天在宣传反诈知识的反诈人员也有被骗的情况,由次可见诈骗绝没有那么简单。
跪求网络诈骗的案例
1、网络交易诈骗
近期,李先生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消息,称其网上购买的图书出现异常,并发来异常截图情况,截图上留有淘宝客服技术支持人员的联系方式。李先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添加对方QQ号后,按照要求向对方缴纳保险费用、保证金等费用共计14909元人民币。
案例剖析:网络交易异常诈骗中,诈骗分子会掌握事主相关网购信息,并通过此信息获取事主信任,利用各种理由,诱使事主转账汇款。
2、假机票诈骗
近期,王先生收到一条某航空公司发来的航班改签退票短信,承诺免费办理改签退票服务且补偿人民币300元。王先生拨通电话与之取得联系,对方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及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王先生操作完毕后发现其银行卡内的4999元钱被转走。
案例剖析:随着外出游玩的市民增多,购买飞机票发生改签或退款的情况也随之增多,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掌握事主出行信息,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事主航班改签,取得事主信任后,再诱骗事主转账,骗取钱财。
3、钓鱼链接诈骗
近期,李女士手机接到一条短信息,内容为银行卡积分可以兑换现金234元,请点击进入网站查收,信以为真的李女士点击链接填写银行信息以及验证码后,发现被转走5000元。
案例剖析:此类诈骗一般以积分兑换、网银升级等名义要求事主点击短信链接,填写个人信息,从而盗刷银行卡内资金。
4、网络购票类诈骗
近期,高先生在QQ上添加了一个火车票“黄牛”,通过扫描对方发送的二维码支付了300元购票费,后对方称需要激活才能使用,按照要求又添加了一名“客服”人员,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后发现其支付宝被刷走3998元人民币,共计损失4298元人民币。
案例剖析:嫌疑人一般采用QQ、微信等方式,谎称可以为事主购票,向事主发送支付二维码或发送相关链接,诱使事主进行转账汇款。
参考资料
去年这些网络诈骗“新坑”你踩过没?-人民网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名大学生如何被两男子冒充网贷员工行骗?
近日,媒体报道,两男子冒充网贷员工行骗。被骗的这五人全部都是在校大学生,五人共被骗取12370元。被骗最多的陈某,他总共才贷了7600元,就被骗走了3700元。
事情经过:
刘某与席某系同乡,两人于2016年9月在陕西省西安市某网吧相识。
经过闲聊,发现他们二人之前都在网上贷款平台工作过,熟悉网上小额贷款操作流程,于是,臭味相投的二人商议后决定冒充贷款平台公司代理人给贷款学生在手机上操作贷款,再以贷款平台公司的名义向贷款学生谎称要收取所谓的服务费和贷款押金,骗取贷款学生的钱财并据为己有。
随后,二人通过制作宣传单,明目张胆地在学校周边张贴宣传自己的贷款业务。
刘某、席某经网吧认识,有过网贷工作经历的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冒充贷款平台公司代理人,以贷款平台公司的名义通过贷款者手机操作贷款,并收取所谓服务费和贷款押金,然后将押金分赃挥霍。日前,上述两男子均已诈骗罪被判刑。
刘某、席某主要的行骗对象主要是在校大学生。二人得出这样的结论:学生贷款不多,容易批;人单纯,容易骗。
法院判处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
法院认为:二人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贷款平台公司代理人为他人操作贷款,并谎称收取服务费和贷款押金的方式,骗取贷款学生马某等人钱财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大学生,还是要多长些心眼呀。学习才是重点。不要贪图便宜,会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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