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对我国的信托业有何启示或借鉴
日本引入信托制度之初,也面临信任基础构筑以及投资者保护难题,为此日本对于贷款信托等部分金钱信托采取了附加保障本金补充合同的法律制度,要求信托机构从信托收益中提取相应的准备金,同时还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此类信托产品的风险监管约束,也可达到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不过日本并不是所有信托产品都适用于上述规定,除了特定金钱信托产品,其他信托产品是不适用于本金保障的规定。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选择信托产品,信托公司也可以根据不同信托产品制定投资策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刚性兑付作为一个信托公司经营策略,容易导致忽视自身责任承担以及相关监管举措缺位的问题,因而一旦风险问题暴露集中化,信托公司能够使用的应对之策就非常少,损耗投资者信心。就解决信托产品刚性兑付问题而言,信托公司可以采取差异化产品设计,发行保本和非保本信托产品,适应不同投资偏好,而监管部门对于保本信托产品则可以安排更加严格风险监管制度,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而对于非保本信托产品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受托人职责,安排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受益人利益补偿机制,以此实现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信托文化和理念,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认识信托产品投资本质。
日本信托业务发展之初,信托业务主要也是发挥融资功能,尤其是以贷款信托为主的信托产品占比非常高。不过,与我国现阶段信托业的状况不同,自40、50年代开始,日本信托业开始执行长期金融功能,这就避免与银行业务同质化以及恶性竞争,同时日本贷款信托法也对贷款信托资金的投向有着明确的规定,起初要求投向钢铁、矿产等重要国民经济部门,而日本经济结构的变化,贷款信托资金则被要求投向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部门。日本上世纪五十年代还进一步制定了《贷款信托法》,实现了贷款信托商品化,加之门槛不高,获得大量委托人的青睐,也间接起到了普及信托文化的作用,为发掘更大的信托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贷款信托为代表的融资类信托产品逐步减少,目前贷款信托基本绝迹,逐步被土地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所取代,信托制度的财富管理功能、投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业务融资化与国家经济增长阶段有很大关系,经济增长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强烈,信托业务融资化特征相对显著,这本身是信托制度适应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表现。但是,我国信托业务融资化主要在于很多业务都是通道业务,而且很多信托资金投向了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房地产、过剩产能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应该更多发挥信托制度融资优势去支持新兴战略产业,以此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信托融资化问题还在于信托与银行的经营模式近似,同质化严重,虽然信托公司基本选择风险更高的项目运作,但是盈利模式基本也是靠利差,而且各家信托产品同质化严重。目前,我国依然处于相对增长较快的阶段,融资需求依然较为强烈,因为信托业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托融资功能发挥的路径,实现差异化经营目标。同时,我国还需要加强信托文化的普及,进一步发掘其他信托业务需求,从而有利于提高信托业收入来源以及未来融资信托业务收缩可能带来的冲击。
面对资管市场开放挑战的日本经验:专业化及规模化
我国信托公司曾经是我国唯一能够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实体进行资产配置的金融机构,然而随着我国金融监管的放松以及资产管理市场逐步的开放,这种优势已经荡然无存。目前,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都可以跨市场进行资产配置,信托业制度红利严重削弱,信托公司经营发展所面临的竞争挑战更大。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上市股权质押、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业务市场已经被分割。
日本信托业也面临着信托市场逐步开放的挑战。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日本信托业也加快了这样的改革开放步伐,1986年允许外资银行以成立现地法人的形式,经营信托业务。1993年允许银行和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是信托合同代理店来参与信托业务,2002年又允许金融机构总公司亲自来从事业务,2004年修订信托业法以后,允许通过新设信托公司或者说新设代理店的形式来从事信托业务。日本信托机构应对之策在于,一方面明确了自身所具有的从事信托业务的专业性,通过聘请或者邀请该领域专家,来提高公司整体专业运营能力。同时,密切跟踪社会经济发展所蕴含的业务机会,及时创新产品服务;综合化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日本信托银行兼营存款业务、证券过户代理、不动产买卖等业务。另一方面,加大规模化经营步伐,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信托业加快了并购步伐,如1999年排名第三的三井信托与排名第六的中央信托合并,2000年4月三菱信托、日本信托和东京三菱银行决定实行联合经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公司发展根本还在于专业化经营,因而我国信托业仍需要加强业务专业性,培育和招聘更多专业人才,深化信托制度的应用空间和范围,加快信托业务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信托公司仍需要加强渠道建设,细化客户管理,通过客户管理系统,细化客户管理策略,分析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和投资偏好,为客户指定个性化产品推荐和财富管理方案。信托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强各种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诸如评级体系、预警体系等,提高风险管理量化水平,形成良好的风险文化和报告体系。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向社会和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愿景等,增强经营透明性,强化客户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同时,信托业也需要通过横向兼并收购和纵向兼并收购,实现综合化、规模化经营,提升综合经营实力。
信托业发展政策扶持的日本经验:制度供给与精心培育
我国政府在引进和促进信托业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然而,面对如何培育和发展信托业,自2001年《信托法》之后才有了明确的思路,不过从当前看,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制度供给和政策依然不充足,而且随着资管市场的加速开放,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解决行业发展方向以及分业监管下的制度协调问题。
日本政府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更加明显,对于培育信托业非常重视。一方面,日本政府不断加强有效的信托制度供给,从最初的信托法和信托业法,到后来的贷款信托法、资产流动化法,再到信托法和信托业法的再修订。信托业务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在大陆法系下需要依照基本的法律制度进行操作,日本信托制度继承了英美信托制度,又有本土化,具有较大先进性。同时,日本又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类业务特定法律制度,推动信托业的商品化和快速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务的大发展,2004年日本开始着手修订新的信托制度,这赋予日本信托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保证信托机构与银行、保险等新进入竞争者保持相同的监管要求,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而且,日本信托业法律制度与其他不动产、税法等都有很好的衔接,解决了大陆法系下信托业务发展的不兼容问题,有效促进了日本信托业务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二战后以及信托市场开放关键时期也给予了日本信托业很大的政策支持。二战以后由于战争造成的灾难,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资产大量流失,信托公司经营也曾一度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困境,日本政府通过让信托公司经营银行业务,成功地打破这了一僵局,日本信托业从此进入了兼营阶段。1953年日本又对信托业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模式,并提出了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分离的方针,要求信托银行发挥长期金融职能,以信托业务为主,而原来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相继不再经营信托业务,这样,日本的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到三井、三菱、住友、安田、东洋、日本和中央等7家信托银行手中。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却是无法替代,而政府对于信托制度的供给和发展路径设计,也决定了这个信托业发展速度和成熟度。我国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据,尤其是在资管市场加速开放的当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信托公司与其他从事类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在同一个起跑线。虽然我国2001年颁布《信托法》,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产权归属问题、信托财产公示问题等还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信托立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条文不清的地方,这对于信托业务实际操作形成较大制约。因而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信托行业制度供给引导其健康发展,为信托行业提供更大创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税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建设、业务创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支持,帮助信托公司渡过行业转型发展困难时期。
金融危机背景下放松金融监管的利弊分析(论文)
利1:释放流动性,短期有利金融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恢复,而房地产是国家的支撑行业,会带动相关上下游得产业链的恢复。对GDP有明显带动作用。
2有利于股票市场的资金活跃,在资金为王的股市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带动人气、产生赚钱效应。繁荣的股票市场也有利于部分重要企业融资、IPO、让部分企业先富起来,度过寒冬,有曲线救国的味道。
3吸引热钱流入。中国目前的状况全球最好,热钱最安全的避风港。但中国的汇率制度是近来容易出去难。
暂停融资类信托消息不实!银保监会下达窗口指导
昨日,融资类信托业务全停的消息在市场传开,经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调查,该消息不实。
记者获悉,多家信托公司日前收到来自银保监会信托部的窗口指导,明确各家公司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具体规模。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按照各家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所占据行业总量比例,下达具体指令。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在20%左右,每一家具有具体压降数值。”
另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此番同步下达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压降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数据以及风险处置规模数据。
万亿非标融资压降
“动真格”
主动管理类信托贷款系融资类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工商企业类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政信类信托贷款等。过去一年中,融资类信托增长高速增长,引人担忧。
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为5.83万亿元,同比增幅高达34.17%。
今年3月份,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信托公司传达2020年信托监管要求,其中关键一点是——持续整治影子银行乱象,要坚决清理非标资金池,持续压缩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业务,制定融资类信托压缩计划。
按照监管部门的年初规划,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日前,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进入强制阶段。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多家信托公司日前收到来自银保监会的窗口指导,明确各家公司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具体规模。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按照各家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所占据行业总量比例,下达具体指令。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在20%左右,每一家具有具体压降数值。”
另有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坦承,“年初是监管部门让信托公司上报压缩计划和目标,此次是直接下达指令,是绝对值,而且是由银保监会信托部统一下达至各个公司。”
压降35%金融同业通道
按照银保监会的原有计划,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同时,还需在2019年末基础上继续压缩通道类信托,压降规模为2万亿元。
此番,监管部门在下达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指令的同时,同步下达了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压降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数据。
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要求,各家信托公司2020年需要压降35%左右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同样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规模数据为基础,每一家有具体压降数值。”
实际上,2017年以来信托通道业务规模已有大幅下降,而此次监管窗口指导主要针对金融同业通道。
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为10.65万亿元,占比49.30%。与2018年和2017年末相比,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分别减少2.6万亿元和5万亿元。
下达风险处置具体指令
随着风险资产规模的增加以及行业整体信托资产规模的压降,信托资产风险率也在持续提升。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业资产风险率为3.02%,较2019年末提升0.35%;但环比增幅较2019年末的0.57%下降了0.22个百分点。从风险项目数量和风险资产规模的环比变动来看,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626个,环比增加79个,增幅为5.11%。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为6431.03亿元,环比增加660.56亿元,增幅11.45%。从同比来看,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项目数量和风险资产规模同比增幅分别为61.63%和127.20%。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次窗口指导,银保监会信托部还下达了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处置的风险资产规模数据。
回顾此前,2019年4份、8月份及12月份,银保监会信托部三次启动行业全面风险排查工作,尤以第三次风险排查最为严格,力度空前。
北京一位资深信托从业者认为,“2019年信托行业三次风险大排查,可能导致之前没有认定的风险项目暴露出来,加之现在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导致违约仍在加快暴露。但在信托资产规模收缩的背景下,如果下半年继续压降融资类信托,信托资产不良数据或将维持高位,不过这也是阶段性问题,整体风险可控。”
监管发文鼓励信托公司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政策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交楼’能顺利推进,对房地产信托的风险化解起到缓冲剂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对房地产信托的松绑,对当前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是一大利好。”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预计房地产信托业务
将保持平稳
在稳定房地产融资方面,《通知》指出,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根据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一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稳定开发贷的投放和贷款可展期一年,支持房企的合理融资需求,房企融资环境转好,短期偿债压力减少,可以有效解决房企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问题,房地产行业的违约风险应该会明显下降。”
同时,为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通知》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通知》提到合理融资需求。政策的目的还是化解风险,维持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对信托公司来说,房地产信托可以做,但展业范畴应该限制在保交楼、项目并购、风险处置、养老地产、租赁住房等符合政策指引的方向上。”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谢运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部分房地产企业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有助于存量房地产信托项目的稳健运行。
在谢运博看来,目前,信托行业稳步推进业务转型,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占比均已有所下降,预计房地产信托业务将保持平稳。
信托业务转型
大方向不会变化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在信托资金配置的五大领域(工商企业、基础设施、证券市场、金融机构、房地产)中,投向房地产的资金占比明显下降,由2012年的第三位降至2021年的第五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的发布或将对房地产信托市场带来转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是目前监管层对信托业务重要的政策和表态,此次政策可以理解为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放松。”
不过,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房地产信托规模在短期内可能会有所回升,但信托转型的总体趋势不会发生改变。某大型信托机构高管对记者坦言,“房地产信托规模回暖还比较难,主要在于资金端信心还不足,整个房地产行业还处于调整周期底部。”
严跃进认为,本次政策对信托公司提及了“转型”的概念,这意味着,监管在引导信托公司减少对增量市场的关注,同时要在存量市场方面寻找新投资机会和业务方向。
“在当前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信托行业在房地产领域的投向很难发生大的改变。” 帅国让表示,未来在多元化融资支持下REITs行业将加速发展,有利于引导房地产市场由高周转快开发向存量运营升维转型,进而激发市场潜力,信托公司在REITs可能存在一定的结构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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