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杭州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啥?2019年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杭州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杭州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属于以下情况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①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②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③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以下这些情况无法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①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②已申请过2次公积金贷款,无论现家庭名下有无住房。
③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④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杭州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可贷额度确定:
1.可贷额度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2.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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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杭州买房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杭州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
12月13日,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对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按照《通知》,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通知,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该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此之前,杭州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作出调整。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11月11日报道,杭州某银行下发《关于调整杭州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的紧急通知》,通知中对杭州首套住房的贷款部分认定条件、二套首付比例以及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杭州多家银行工作人员予以确认。根据通知,对于杭州首套房首付三成的认定条件由“认房又认贷”变为“认房不认贷”,即在杭州没有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并且贷款已经结清的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另外,贷款购买二套住宅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比例从此前的六成调整为四成。
其中,首套房贷利率最低调整为4.15%,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调整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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