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省级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范围+条件
1、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区域内,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六、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外公布。
七、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2、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保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三)我国法规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五条第(一)、(二)、(三) 、(四)、(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符合本方法第五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川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三步流程:第一步,判断个人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第二步,根据个人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以证明符合提取条件;第三步,备齐申请材料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4、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5、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8、离休、退休的;9、出境定居的;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19年四川绵阳卓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建房款总额的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每一个年度(12个月)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偿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以上两项须提供公积金还款 申请书 、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首次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不超过货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一个年度(12个月)后,可每年度从本人及配偶帐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一次不得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以上两项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3、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多套住房贷款,每年只能按一套住房月供×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提取
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30%以上部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月。如果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的,以当年缴存额作为支取限额。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患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 社保 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2、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帐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出境、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
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建制证明,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证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薄。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以下证明材料:
1、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3、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
4、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缴存人,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5、在本市辖区外的单位工作,对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工作证明及未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6、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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