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贷有哪些 短期借款有哪些类型
1、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类型。
2、经营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3、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4、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
5、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6、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7、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8、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短期借款有哪些分类?
; 1、按有无担保分类短期借款可分为担保借款和无担保借款两种形式。担保借款又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借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借款;抵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质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的借款。银行对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贷款时,一般都要求有担保。无担保借款是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银行一般仅对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提供无担保借款。 2、按偿还方式分类短期借款可分为一次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 3、按借款目的和用途分类短期借款可分为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周转借款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在流动资产计划占用额的范围内,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临时借款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或季节性原因需要超定额储备物资,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结算借款是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异地发出商品,在委托收款期间为解决在途结算资金占用的需要,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借款。4、按利息支付方法分类短期借款可分为收款法借款、贴现法借款和加息法借款。但由于借款的期限比较短,因而很多时候银行方面的利率也是较高的,因此在同样的借款金额下,短期借款要支付的借款利息可能相对要高一些
短期借款有哪几种类型
短期借款的类型有: 1、经营周转借款; 2、临时借款; 3、结算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 5、卖方信贷; 6、预购 定金 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具体为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等。 《贷款通则》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 债权人 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 专利申请 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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