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名义替别人办理贷款,他人不还要自己还钱吗
用自己的名义替亲友办理贷款亲友不还要自己还钱。当实际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肯定会对名义借款人追讨,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银行可能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届时会冻结贷款人存款或者查封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而且,名义借款人不仅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贷款会怎么样
一、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贷款会怎么样 随着小型市场的经济膨胀,很多人会进行一些贷款,但难免会碰到一些不易推脱的贷款,有些关系比较亲密的人会请求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贷款,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算不上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别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形下,去申请贷款,那么就是属于顶名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 1、顶名贷款又叫冒名贷款,是指他人冒用你的名字,这你是不知情的,在此情况下你有一个追认的权利,如果你拒绝追认,银行是不会放贷的,你还可以要求冒名人承担 侵权责任 ; 2、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看您的名字落在哪个位置。如果是作为银行的相对人,你就是贷款人,自担责任;如果你是保 证人 ,那么在别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你将承担保证责任,不过承担保证责任后你对贷款人有一个追偿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六十九条6868订立 借款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6868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6868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6868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6868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6868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为他人贷款时,还是需要小心行事,因为意外发生的话,这笔贷款就需要你来偿还,在为他人贷款时,最好还是有一些协议,这样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建议,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实属一种不妥的方式,毕竟当今社会信用是越来越重要的。
以自己名义帮别人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
首先,如当事人知悉并用自己名义帮人贷款,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如不还款,则需要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贷款,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同意用自己的名义替他人贷款,并且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在法律上视为贷款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贷款的连带偿还责任,即若他人拒不还款,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在当事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使用贷款人追偿。如果当事人不知道他人以其名义贷款的,且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的,可以提供不知情证明,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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