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员,我该怎么办?
上个月,我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虽然总监一再挽留,但我去意已决。离职说出口之后,我才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人走茶凉,发誓以后再也不会回来了。
我在目前的公司已经工作三年了,与领导和同事相处非常愉快。总监对我不错,很肯定我的工作。去年公司业务受到疫情影响,下滑得很厉害,公司为了节省成本,不得已将一部分人裁员。但是在今年年初,总监还特意为我争取到了加薪的机会,这令我非常感动。我们部门内部是一团和气,同事之间没有什么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公司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氛围都让我感觉非常舒服。
但是,我认为在这家公司工作,自己的职业发展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已经顶到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没有什么成长和进步。比起舒适的办公氛围,个人的职业发展更为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面试,一家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给我发了offer,职位比目前高,薪资也有很大提升。最关键的还是自己能够在新的平台得到锻炼,获得更大发展。
我向总监提出离职,他直接问我离职原因是什么。我想自己和总监关系也不错,说出来也无妨,就对他说要去行业内的一家龙头企业工作。他听到后,表情不是很好看,和我谈了两个多小时,劝我再考虑一下。看总监当时没有同意,我就没有再说什么。第二天,我又去找总监谈,再次坚定自己的想法,总监看我那么坚持,只好同意。对我提出一个要求就是必须按一个月的时间办理好工作交接,不能提前离开。我想这也没有什么不合理,就答应了。但是实际上,我的工作在一周内就可以完成交接。
我要离职的消息不胫而走,整个部门同事都知道我要离职,已经拿到一家行业内龙头企业的offer。但我渐渐感觉到,从此之后,大家对我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
总监安排部门的两个同事和我做工作交接。在工作交接的过程中,这两个同事并没有动脑子,工作中的事情事无巨细,基本上什么问题都要问我一遍,生怕我藏着掖着不告诉他们似的。我手头还有几个快要收尾的项目,基本接近尾声,转交给别人跟进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这两个同事说一定要我把项目收尾,他们才可以接过来。说这是总监的意思,弄得我非常被动,天天加班。
一次周五,那天正好是总监的生日,晚上下班总监请大家一起去吃饭,但是唯独没有叫我。好像我已经不是这个部门的人了。
在提出离职之后的这段日子,我突然发现和大家的距离更远了,我在办公室就好像是一个陌生人一样,平时和同事们有说有笑的时光一去不复返了。大家都变得不太爱和我说话。
终于熬到了最后一天,我收拾工位,整理一下自己的东西。同事们都在埋头工作,把我当作了透明人。我收拾完之后,想去和总监道个别。但是他一直在会议室开会,我就想等等吧。毕竟同事一场,这样不辞而别不太礼貌。一个同事起身从我身边经过,竟然直言不讳地对我说:你都收拾完了,怎么还不走啊,等谁呢?这话听得我真是不舒服。
好不容易等总监开完会,我过去和总监告别。没想到总监几乎眼睛也不抬地冷冷和我打了声招呼,就立刻去忙别的了。看到他那极不情愿样子,我心想还不如不和总监打招呼呢。当我拿起背包准备离开办公室的时候,部门里只有二、三个同事坐在座位上和我挥了挥手。那种感觉真是让人心寒。

不知道大家离职都是这样,还是我这次比较特殊,从这件事上,我深刻体会到:
1、 不要向领导和同事说出你离职的真实原因,尤其不要说你要求哪家公司工作。如果你去了更好的发展平台,更不要随便向领导和同事透露。现在社会的人心太复杂了,职场中的领导和同事说白了就是互相利用的关系,是以共同的利益为纽带的。你在职场上发展得越来越好,更多是遭到别人的妒嫉。
人性有的时候很奇怪,不会和最好的比,也不会和最差的比,总喜欢和周围能看见的,跟他水平差不多,有真实人际关系的人去比。除了你的至亲,没有人会真心盼着你好,尤其是萍水相逢的职场同事。
2、 既然已经提出离职,就要尽快办完交接手续,快点离开,也好留下充足的时间为新工作做准备。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是一个月交接期,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交接时间长短可以和公司协商,前提是把工作做好交接。
3、 既然快要离开公司了,就不要把领导对你的态度太放在心上。大家都是职场上萍水相逢的同事,不要苛求领导和同事在你离开的时候,表现得对你那么热情和留恋,即使做到了也未必发自内心。
公司突然裁员,我如果被裁员怎么办?会有补偿吗?
员工无过错情形,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或是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员工被辞退并不一定都会得到补偿。只有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要求补偿。如果员工被公司辞退,符合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自身原因裁员,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职工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平均数,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照社平工资3倍计算。有的公司有人情味,会给的多点,有的公司会想尽办法不给或者少给赔偿,这时候就要去法院仲裁公司,一般公司只要不是快倒闭,只是想裁人,收到法院的电话,就会直接给你法律规定的补偿。
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裁员,要做好人员的安抚、积极沟通,让员工心存慰藉,而不是采用打压的态度,如果企业利用员工不懂法而打压员工,让员工自动离职,拒绝赔偿,这种做法万不可取,一方面会激怒员工,可能会被仲裁,仲裁需要花时间和人力,得不偿失,一方面企业的信誉度也会受到影响,这个时候如果做好员工的心里功课,不仅可以让员工心存感。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最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证明,必须要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工资单、公司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牌、劳动服、考勤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公司变相裁员该怎么办?
公司变相裁人的,属于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x0d\x0a如果双方就补偿金问题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x0d\x0a《劳动合同法》\x0d\x0a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x0d\x0a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x0d\x0a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x0d\x0a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0d\x0a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被公司裁了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被公司裁了首先要理顺自己的财务,争取应得的钱财,检查自己所得的遣散费是否合理。保持理智和尊严,在这段相对困难的时期里,保持理智和尊严,尽可能表现得职业化非常重要。不要急于找工作,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
二、分析
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公司技术革新等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裁员,并且裁员人数在二十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时,可以提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员。
四、员工被裁员可以如何进行挽救?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一旦被裁员可以和上级协商。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了违背企业制度的情形,则员工被裁也是无可厚非。在特殊时期员工是不可以被裁员的,比如孕妇或者工伤职工。如果此类职工被裁员,建议与公司沟通,或者请工会出面解决。或者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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