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的消费信贷额度是什么
交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规定:用途为教育的,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用途为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用途为购车的,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用途为其他合法消费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扩展资料:
信贷限额是银行可发放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实行限制性货币政策阶段控制信贷量的一种方式。信贷限额控制分信贷总规模及对部分贷款量的控制。在信贷需求过大的情况下,货币当局为了控制信贷的投放量,通过有关限额或配额的法令和规则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
信贷限额可根据基期的未清偿贷款额再加上特定的增长率来决定。对不同类型的借款可以有区别地对待。中国对信贷总量的控制是根据国家经济增长对货币需求情况,由中央银行统一编制信贷计划,再下达给专业银行。全国信贷总规模及贷款限制是指令性计划,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在计划执行中,如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可以向人民银行分行申请临时借款或同业拆借。
如果需要超过年末贷款计划时,必须事先向总行申请,追加贷款额度。中国的各专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也有限额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 一是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二是核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目前,实行 “以销定贷” 以核定流动资金贷款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贷额度
个人信用贷款怎么贷?
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贷款申请审批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个人信用贷款需要的必要条件
年龄在20——60周岁区间范围内(个别无抵押贷款产品年龄降到18岁);
持有有效身份证证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固定工作证明,在目前的工作单位已满3——6个月;
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其它财力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卷等;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提供两名联系人。
前5个必要条件必须具备,即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小额个人信用贷款一般是1到3年,有的是可以贷到5年的。
个人信用贷款的流程
一般的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手续有三步,第一步是提交申请,第二步是银行审批,第三步是提款消费。
确定贷款需求,结合自身的需求选择贷款类型;
选择放款机构,了解自己选择好的机构的借贷政策、申请条件和贷款利率等规定,避免今后的贷款出现麻烦;
选好贷款机构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好贷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
在办理期间,随时和贷款机构保持联系,让其了解办理情况,如果有问题可以及时配合解决;
签订贷款合同,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办理;
等待贷款资金发放,按照合同上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
最后:有很多人,想要申请贷款,但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这点点,那点点,殊不知,如果你征信不差的前提,这种做法都可以把你的贷款利息点成一分多。征信查询是万万不可多点的。征信的查询是除个人信用以外的另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为了避免出现还不清欠款的情况,用户需要根据自身所需的款项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且性价比高的信用贷款产品。用户在申请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贷款性质和情况、凭借自己的资质能借出多少资金、利息是否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在贷款之后千万千万不要出现逾期,否则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消费信贷的风险因素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中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
北京现代与深发行推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还款,尽管这种情况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加之,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中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 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中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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