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就业补贴
助学贷款毕业后会有就业补助。
已经成功申请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就申请就业补助。满足申请就业补助的条件,毕业生需要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之后机构会进行受理、审核、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发放补助资金。
由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都是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的学生,因此申请就业补助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审核。至于其他的情况申请就业补助,能否通过审核以服务机构给出的审核结果为准。助学贷款毕业后,用户要开始还款,还款时一定要注意按时还款。
助学贷款毕业后,贷款学生可以在5年内只归还贷款利息,这期间处于还本宽限期,只归还利息仍然算用户按时还款。
大学生助学贷款(Studentloans)一般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助学贷款毕业后有就业补贴吗
法律分析:可以。
1、生源地助学贷款,属于借款的性质。
2、求职补贴,属于直接给你的性质。
3、我国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不同性质的资助,应该单独管理。
4、如果是拿了助学贷款,不能申请企业基金,但可以拿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大学生就业补贴的叫法各个地方有所不同,该类补贴为地方性政策,不属于全国性的政策法规,所以你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了解的部门为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及劳动就业局。 财政部列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一、各地要对照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在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政策清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上申领平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运用线上申领平台,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
浙江毕业生就业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补贴具体申报流程:(1)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如果申请人信息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相关信息核对通过,或者是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2)学校进行初审并公示。(3)由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1)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2)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4)其中,不包括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学生。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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