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的货款转账记录能看做是借款吗
仅凭电子汇款,不能证明借贷关系。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不能认定为借款,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借条、电话录音、证人证言、手机短信等。
借条、欠条等证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只提供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没有完成“借贷合同成立”的举证。
从法律上来说:
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平安银行贷款发放后转账银行会查记录吗
平安银行贷款发放后转账银行会查记录,贷款取现金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无法查到资金的流向。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只能查到用户通过哪个银行网点进行取现,至于取现后资金的用途,银行、贷款机构均无法得知。除非,用户将取现的钱,又存入了其他的银行账户,这样银行、贷款机构才能继续追踪贷款资金的流向。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能认定借贷关系吗?
仅仅有转账记录,这一般是不够的。
现在谁没有转账记录,谁的银行卡都能打出来各种转账记录。如果我们直接认为转账记录就是借贷关系,那确实不太合理。从证据层面来说,转账凭证只能说明你向对方转了款,但无法说明这是什么款。债权人说是借款,被告还可能说是还款,是偿还之前的欠款。也有可能说是其他款项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个规定是说被告要对抗辩承担举证。不过现实中还是严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认定。这么说吧,如果你仅仅凭借这个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还不来应诉,我想应该没有法官敢支持你的诉请。所以作为原告,应当尽可能的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没有其它证据佐证,除非对方予以认可,否则,很难认定借贷关系。
银行转账记录并不当然就构成借贷关系,转账有很多原因,可以是借款,也可以是往来业务款,还可以是还人家的借款,怎么说得清楚呢?
一般而言,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需要有借条、支付款项的凭证等,以往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凭着一张借条就可以主张权利,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近年出现不少虚假诉讼案件,民间借贷领域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查进行了规范。
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指导下,法官除了要审查借条,还要重点审查资金来源,债权人是怎么把这笔钱借给债务人的,有银行转账凭证的最好,没有银行转账凭证,也要视具体情况,比如借款金额的大小、债权人的经济状况等综合判断,才能确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从这个审查的顺序来看,显然借条的证据效力,是排在最前面的,银行转账凭证虽然也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不及借条载明的内容直接。
因为借条是直接载明了双方的借贷关系,也就是谁找谁借了多少钱的问题,而银行转账凭证同样是书面证据,但载明的是某年某月某日,某人向另一人转账多少金额,至于这钱是做什么用的,则不确定。
虽然有的银行转账凭证上也会备注用途,但如果对方提出相反证据,证明实际用途并非如此,仍有可能被推翻。
要想证明借贷关系,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显然是不行的,当然,如果债权人主张该笔银行转账就是借款,而债务人也不反对,认可债权人的说法,则借贷关系基本是能证明属实的。
当然,这也要排除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如果是虚假诉讼,即使对方自认,仍有可能推翻对借贷关系的认定。
如果债务人不认可该笔银行转账是借款,而认张是其他的款项,比如往来货款,这就需要债务人举证证明,比如拿出买卖合同、交易记录等。
又比如,也有人认张不是借款而是投资款,前段时期某代孕女明星跟前夫扯皮的案件中,实际上双方的争议点就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女明星主张是借款,除了银行转账备注外,还有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相互印证,最终才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
当然,该案最后结果如何,还要看二审裁判,但也可以说明一个问题,银行转账记录并不当然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成立。
鉴于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内容的不确定性,我们在转账的同时,要做好备注,而且要通过微信等聊天方式,用文字资料固定下借贷关系的事实。
当然,最有力的证据还是借条,如果债务人能够写一份正式的借条是最好的,如不能,则要保存好其他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在证明力上,永远是书面证据高于口头证据。
不一定。
银行转账凭证能证明转钱事实,但未必证明钱的性质。如果对方抗辩说,这不是借款,而是还款;或者抗辩这是货款、租金、合伙收益……
转钱的人还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也就是提供借条,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然,对于一些小额借贷,即便没有借条,有证人证言等其他辅助证据,法院结合交易习惯,双方关系等事实,也有可能确认借贷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转账记录属于书证,仅能证明双方经济往来,但转账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不能确定下来的,因此也就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关键内容,如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息等。其次,还要明确款项的性质,尤其是熟人之间,避免因对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最后,还要记住留存付款凭证,现金交付难以留存书面证据,尽量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方便保留付款凭证。
总之,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成借给对方的钱,那么即可以得到证明。或者给对方转账前,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也可以得到证明。
这个一般很难,因为转款有可能是偿还以前债务、不当得利、民间借贷或者赠与关系。
不当得利!对方说不出这笔钱你转他给的真实理由,就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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