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做林权抵押贷款的吗?
你好,这里没有,林权抵押贷款的流程
一、抵押贷款概念:
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
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二、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为:
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三、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林权证》
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
3、《林权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有关抵押贷款程序规定。
具体申办程序为:
(1)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
(2)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
(3)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
(4)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流程
一、会员注册。贷款申请人在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注册成会员。
二、填写林权登记表及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见表格)
三、项目材料审查。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与项目所在地交易会员单位就项目进行沟通,直接在当地申请的项目由县级交易会员单位将材料推荐递交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对贷款项目及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
四、现场勘察。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资源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或银行专业人员现场对抵押的林地进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权证、纠纷、资源、贷款人资信等情况,判断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价值,是否启动资源调查和评估。勘察完毕后,应与银行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如不能抵押、无抵押价值,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反馈;
五、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部组织资源调查专业人员会同当地交易会员单位资源调查专业人员对抵押林地项目进行资源调查,形成资源调查报告;资产评估部组织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源调查报告进行价值评估,形成《森林资源评估报告》;
六、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核。风险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源调查和评估报告,评审与决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
七、落实承贷银行。根据项目的特点、银行放贷政策和客户需求,出具评估报告、推荐函或担保函,落实承贷银行;
八、签订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权市场进行备案;
九、办理抵押手续。鄂西北林权市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抵押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向林地所在地抵押登记部门代理办理抵押登记;
十、银行放款。贷款银行取得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后,向贷款申请人放款;
十一、贷后管理。鄂西北林权市场在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包括林权抵押贷款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应对贷款申请人及抵押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十二、贷款偿还。贷款申请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终止,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手续,归还林地权属证明。
注: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借款用途、还款计划);
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林权证复印件;
4、林权证所有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5、自然人客户、企业客户出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
6、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章);
8、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企业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股东说明、经营情况、生产工艺和产品介绍、企业获得的荣誉等);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主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公司可提供样本)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其主要经历、业绩)。
10、贷款卡及贷款卡年检回执单复印件、基本结算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
五、哪些资源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
(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六、哪些森林资源资产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
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
林权登记(含变更、抵押登记) 办理程序
1、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见表格);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林权核查登记表(林地权利人属集体要填写此表)
林权权利人凭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经公榜(时间10天)、现场审核、公示(时间1个月)后,无异议的登记造册,报市林业局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四、五、六条
办结时限:2个月
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1998号,粤价[2002]129号
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林权登记申请表》(见表格)
《林权证》
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2)市林业局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市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无权属争议;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
办结时限:3个月
3、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见表格);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3)抵押合同;
(4)林权证;
(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7)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县、镇、村委会各一份存档,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
2、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3、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填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5、身份证码:是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6、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打“√”,非申请的项目要打“/”。
7、座落:填写申请的宗地所在具体行政位置。如××省××县××镇××村。
8、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9、株数: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要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株数一栏可以不填写。
10、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证、20世纪80年代发给的旧林权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山林纠纷的裁决书、山林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等。
11、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
12、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填写:同意办证或不同意办证(并说明理由)。
13、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县级林业局填写。
14、发证机关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模式
主要依托鄂西北林业市场来开展。我中心开展抵押林权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出具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和推荐函或担保函;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审核流程,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放贷款
望采纳
国商业银行个人车辆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或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保证信贷资产安全,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代款管理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以申请汽车消费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销售商签下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五)能提供贷款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抵押、保证贷款必要时应购买信用保险或由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购买贷款人指定的车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七)贷款人同意贷款时,能提供不低于购车首付款的本行存款证明;
(八)借款人同意由贷款人将所贷款项划入汽车销售商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帐户;
(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事业法人单位可以申请汽车消费代款:
(一)持有经国家或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并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证件);出租汽车公司应具有营运许可证;
(二)在本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的销售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四)在本行开立帐户,并存有符合规定的购车首付款;
(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六)购买贷款人指定的车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行认可的销售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信用等级较好、能与本行密切合作;
(二)与本行签订《汽车消费信贷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明确可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汽车品牌和型号;
2.明确本行提供贷款的总额;
3.明确销售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4.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等。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七条汽车消费贷期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下同)。其中:对出租汽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八条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的利率自贷款本金实际发放之日起计收。利率调整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即一年(含)以内贷款,执行合同利率;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即每年初,根据当时利率水平,按相应利率档次确定当年的利率。
第九条汽车消费信贷额度符合以下规定:
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抵押、保证方式申请贷款并购买信用保险或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寺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企事业单位、个人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除外),首坟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贷款申请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自然人、第五条规定的企事业法人均可以申请汽车消费贷款:
(一)借款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贷款人指定汽车销售商盖章认可的《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与同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2.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在《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上签字;
3.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4.贷款人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本人或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等);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资产评仨报告;
6.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自然人保证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经济收入证明等;
7.银行同意贷款时,在贷款行开立京卡储蓄卡,并提供已存入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书及与贷款人指定销售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有和现金流量表;
4.不低于首付款的本行存款证明;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保险文件;
6.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收到贷款申请后,贷款项目经理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抵押(质)物的合法性与变现能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项目经理调查认为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调查意见并将《个人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短(中长)期贷款审批表(企事业法人)及有关贷款资料报信贷部主管、主管行长、贷款审查小组和贷款人签批人审查签批。
第十一条贷款审查
信贷部主管、主管行长、贷款审查小组、签批人应进行下列审查:
(一)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所购汽车是否符合本行与销售商协议确定的范围;
(三)作为首付款的存款是否真实有效;
(四)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与代偿能力;
(五)贷款法律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贷款申请进行明确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贷款人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包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月均还款愈期罚息、抵押物或质物的处理方式和春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签订借款合同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存入首付款,必要时要求借款人购买信用保险。
项目经理应协助贷款人签定相应担保合同。
(一)抵押贷款须对抵押物的现状、权属及价值进行检查,并办妥财产保险、抵押登记手续;
(二)质押贷款须对质物权属和价值进行检查,办妥质物交付手续;
(三)必要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
第十四条放款与转帐
本行办妥借款合同法律手续后,在《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交特约销售商发货。企事业法人汽车消费信贷由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交特约销售商发货。
销售商应协助客户办妥有关购车手续和贷款人指定的车辆保险,填写《委托付款通知书》并附加正式发票、保险单正本、车辆有关手续复印件,交银行放款。银行根据《委托扣款授权书》将贷款和作为首付款的存款划入销售商在本行开立的帐户。
第十五条还本付息
(一)贷款期限一年(含)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一年(不含)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还本付息。
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X月利率+贷款本金X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三)按月等额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应执行下列规定:
1.在本行办理京卡领储蓄卡,并于每月公历20日前足额存入每月还本付息的资金;办妥本行从其京卡储蓄卡按月代为扣收前述款项的委托;
2.企事业法人的汽车消费贷款应办好本行按月代为扣收前述款项的委托。
(四)经本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但必须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向本行提出申请。
(五)凡逾期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六)凡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本行即向借款人、担保人行使追索权。
第五章贷款担保的管理
第十六借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可以采取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根据贷款的要求办理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以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购买信用依附。贷款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保险期内,如生发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八条以个人产权房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贷款金额应根据房产的地段、环境、结构、朝向、层次、竣工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50%。
第十九条同一产权房已作其例子贷款抵押的,抵押权人必须同是本行,且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50%。
第二十条房产价格按下列标准认定:
(一)购房未满一年的(以购房合同为准,下同),按购房总价值直接认定;
(二)购房已满一年的,按本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总价认定。
第二十一条以国债现券、AAA级企业债券、本行人民币或外币定期存款存单,在本行购买的依法可质押的凭证式国债为质物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确认及止付等手续;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有价单证累计金额为95%。
第二十二条由企事业法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按《关于贷款担保的若干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自然人担保须对代偿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失运河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等影响保证人履行保证能力的情况发生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爱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的,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一)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
(四)套取贷款相互借贷谋取非法收入;
(五)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予或重复抵押或质押的;
(六)借示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使用情况的;
(七)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因意外情况不能代偿贷款本息的,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3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物权或质权证明等凭证退还借款人。
第二十七条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章附加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因购买汽车与销售商发生纠纷或汽车质量存在缺陷时,由借款人与销售商或生产厂家协商解决。借款人及担保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没有工作单位怎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我有几个提义: 1.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各家银行,如此情况可以采取哪种方式。 2.你可以去找一些比较有名气的二手房产公司,他们可以代办的。 3.虽说没有固定单位,但只要有个人银行的出入流水账,问题应该不大。 希望以上可以帮上你忙!
对于项目经理抵押贷款和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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