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怎么融资
对于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来说,杠杆是其保证利润的关键。相比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高杠杆,小贷公司的融入资本非常有限。
获得银行的批发贷款是目前小贷公司主要的融资方式,但因为对小贷公司的风险担忧以及要承担监管责任,银行对发放批发贷款的意愿并不高。此外,小贷公司融资的方式和渠道受限,诸如资产证券化、集合信托与私募债、同业拆借等方式,其未得到政策的正式许可或者正在谨慎试点。
“规范改制为村镇银行”被普遍认为是解决小贷公司融资困境的根本手段。改制为村镇银行就意味着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彻底改变了机构性质。政策层面上对于小贷公司转成村镇银行仍然存在诸多顾虑,不仅对其运营和盈利等情况有些严格的要求,还需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至今也未有成功案例。其主要原因在于,转成村镇银行后,就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变成了公众金融机构。当机构资金来源公众化而出现业务问题时,就可能引发公众性风险。
政策上被过度期待
目前来看,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道路是畅通的。但核心问题在于,小贷公司要的不是仅仅转制为村镇银行,而是要在村镇银行中拥有控制权和实质经营权。否则小贷公司的原有股东就变成了靠边站的财务投资者了。村镇银行的产权结构和经营权设置也就成为了关键问题。为了解决融资问题(改制为银行)而丧失了对机构的控股权是小贷公司股东不能接受的。
小贷公司可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的规定一定程度上被误解了。通过改制实现民营银行梦想目前看来并非曲径。表面上看,多项相关规定似乎是为小贷公司转为银行放行了一道模糊的途径。但是从逻辑上和实操性看,转制为村镇银行,要满足村镇银行设立的全部要求,还要满足一些小贷公司本身的要求。对于渴望发起和设立村镇银行(民营性质)的小贷公司股东来说,政策限制是更多了,而不是更少了。在实地访谈中发现,这种误解是小贷公司自愿选择性的误解。他们对小贷公司转制为民营银行的政策放开有所期待。
而在转为民营银行的期待中,政策却从未有过放松。根据银监会出台的《小贷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表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些规定从未有过突破。
温州的政府部门和小贷公司做了一些尝试,包括联合10家小贷公司成立一家村镇银行、用“双主发起人”(小贷公司与发起银行持股比例相同)改制成村镇银行等。但银监部门并不松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和大股东的原则。银监部门认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发起人和大股东,是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情况下,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必须保持审慎的态度。而银行业机构股东具有更好的经营经验和风险把控能力。
商业上是否合算?
即使成立了村镇银行,虽然是获得了吸收存款的资格,但也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是吸收存款的困难极大,其次是所要付出的商业成本和监管成本。
对于普遍的小贷公司来讲,其定位就是贷款业务服务商,或者说是零售商。若是作为这样一个定位存在,仅仅将转制为银行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其成本无疑是偏高的。若是其将机构定位于综合银行业务服务商而进行转制,则要另当别论。
首先是吸储难度。由中国社科院曾刚执笔的《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研究》(2011年)显示,在192家选取的村镇银行样本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3.94%,最低仅为9.74%。总体来看,比不上商业银行90%以上的资产负债率。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村镇银行吸储困难。至于其原因,首先是村镇银行并不具备商业银行的声誉、结算网络等优势。其次,利率市场化进程并不能快速推进,转制后的银行使用市场化利率吸收大量储蓄的可能性极其有限。另一方面,还有大量的村镇银行的存款是依托股东行的关系介绍而来。若是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并且控股,也丧失了这样的股东行优势。
其次是商业成本。银行和小贷公司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机构。银行相关业务带来的成本是很大的。单就结算业务便会带来不菲成本,包括现金业务、支付业务以及营业网点的成本等等。而且村镇银行无法通过规模效应来实现成本均摊。
再者是监管成本。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其业务本质决定了其面临多重风险,诸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以及银行涉及的公众利益的广泛性使其面临严格审慎的监管。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资产质量监管、利率风险监管、流动性监管、具体业务及合规性监管等。村镇银行满足这些监管要求而付出的成本也是不小的。仅以存款准备金率为例,就高达20%左右。
事实上,村镇银行的经营现状也并不乐观。根据上述曾刚的研究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在可获取数据的192家村镇银行中,实现盈利的仅有122家,每家村镇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仅0.11%。即使通过剔除进行实践少于六个月的样本后,每家的总资产收益率也才0.34%。
对于普遍的小贷公司来讲,转制为村镇银行并不是最佳出路。小贷公司的定位为“贷款业务零售商”,解决融资问题的途径并不能全部依赖于吸收公众存款。转制为银行后,机构性质发生了变化。其所要付出的商业成本和监管成本将极大增加,而低成本吸收储蓄并不容易。转制为银行只会是个别的定位于提供综合银行服务、同时拥有一定的资本和银行业经营能力的小贷公司的选择。
小贷公司并非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曲径,也不可能是普遍性的最佳选择。只为解决融资问题而转制,或者希望先拿到牌照再说,可能是想的过于简单了。
如何推动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特殊的金融体系下,中小企业,个体户等微观经济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其中中小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48%,微型企业占50%。 本着服务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体系的空白。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小额贷款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数据显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由2009年的766.41亿元增长至2013年6月的7043亿元,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增长近10倍,并且每年新增贷款均超过千亿元。但如果我们从平均每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上来看,小贷公司的业务效率似乎没有多大提高。
未来小贷公司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出依靠股东资金投入的“拼爹”模式,在为中小企业输血的同时,自身也需要有更强的"造血"功能。前瞻产业研究院建议可以依靠以下几种方式获得资金来源:提高小贷公司资金杠杆率;将小贷公司作为转贷平台,将政府提供的批发资金或从银行、基金借入成本较低的批发资金,转贷给小微企业;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鼓励小贷公司发行股票、债券,通过直接融资解决资金问题;鼓励小贷公司开展信托资产回购业务等盘活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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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我建议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点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 建立和发展直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合作银行或合作金融组织。1、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或社区银行应更多地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2、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多发放小额贷款。3、发挥村镇银行的作用。4、农村资金互助社。5、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6、允许个人放款。7、发挥金融租赁和典当的作用。8允许标会、摇会等金融组织存在,并使之阳光化、规范化。
2、建立完善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必须改变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指导思想,把贷款投到符国家产业政策、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上来;
3、在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也可发中小企业联合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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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有哪些途径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融资途径
一:私募债融资渠道灵活
在股权交易所挂牌成为小额贷跨公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在不突破现有政策条件下进 行股权交易。这样小贷公司实现了信息透明,实现了更广泛的信息平台和投资人资源,增 加了融资机会。再者,私募债的使用期限可以有一两年,比银行融资期限更长,且募得资 金用途更灵活,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创新的融资方式。
二:券商信托渠道规模最大
早期小贷公司主要与信托公司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采取“股权+回股”模式,但自 2011年银监会发布“严禁信托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进行业务合 作‘之后,推行小贷资产收益权产品。
小贷资产收益权产品具体指小额贷款未来还款现金流为支持,出让其收益权的一种资产转让方式。这一种融资创新工具,既拓宽了小额贷款公司,又增加了机构投资者的理财选择,在这方面首创的是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它推出以小额贷款资产包产生的现金流为 支持,支持收益权凭证的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凭证产品。自2012年1月开始,其已为24家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收益权产品,产品累计交易额75.7亿元,累计兑付产品44只。
三:P2P平台融资最快
对于求资若渴的小贷公司而言,P2P融资将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它提供一个快捷的通道,使亟待提高融资规模的小贷公司和渴求投资、提升平台规模的P2P平台互相合作,互补短板。正因为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小贷公司和P2P借贷机构的合作渐渐增多,我们拭目以待。
四:建立小额再贷款公司
政府或者有资金实力的公司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使之成为小额贷款公司中的“中央 银行”,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的稳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定期向小额再贷款 公司交定一定的“准备金”,作为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存款,来应对未来信贷资金缺乏的危 险。小额再贷款公司作为小额贷款与社会资金的一座桥梁,使得社会资金与商业银行资金 进入小额贷款公司更加迅速、流畅,保障了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这 种“中介”作用的小额贷款中的“银行”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本在信息获取方面 上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严重矛盾,分散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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