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的前半生:暴利潮起、上市潮涌、监管潮落
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网络小额现金 贷款 业务的风险提示》,这或许是现金贷监管政策正式出台的前奏。
2011年萌芽至今,现金贷将迎来自己的6岁生日。在这6年里,现金贷从籍籍无名到野蛮生长,再到掀起一波上市潮,整个现金贷行业如同云霄飞车般跌宕起伏,曾经的冲顶云端与如今的大厦将倾,这一切看似突然,但背后其实早有预兆。
将历史的车轮往回倒,我们一起来探究现金贷的前世今生。
01 诞生:小贷公司杠杆率的困扰
2011年6月20日,烈日炎炎。张化桥又一次把瑞士银行炒掉,这位前深圳控股首席运营官、瑞银中国区投行部副总经理转身跳进了小贷行业,成为了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下称“万穗小贷”)的董事长。
按照监管规定,小贷公司只能从银行借款,且借款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杠杠率低的问题促使张化桥想做银行的助贷平台,直到现在,杠杠率低也是市场上现金贷公司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当时,国内就已经有一些银行在深圳、上海等城市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这也是现金贷业务的雏形。
而目前行业热议的现金贷,根据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定义,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消费金融领域产品,主要指无场景、期限短、金额小、没有明确用途的信用贷款产品,具有在线申请、实时审批、快速到账、额度偏小、借款期短等特点。现金贷借款用途不明确,不需要抵押物,不需要证明还款来源。
现金贷的诞生与小额贷款公司高度相关,而其兴起则是市场大环境导致的必然。
02 扩张:校园贷、“暴利”、上市潮
“现金贷”进入公众视野后,大量商业机构和社会资本争相布局,现金贷业务快速增长,但同时,危机四伏。
现金贷确实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截止2016年9月,央行个人 征信 系统共收录自然人8.99亿,其中4.12亿人有信贷记录,意味着有4.87亿人没有信用记录,无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而现金贷门槛低、金额小,且不限制借贷用途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得到了快速发展, 网贷 之家曾在今年4月份分析指出,“目前整个现金贷行业的规模约在6000亿元到10000亿元”。
行业规模的扩张,随之而来的还有风险。
现金巴士的CEO唐阳谈道,“小额借款公司需要采用相对高的定价来覆盖风险,一些不负责任的高定价又会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漩涡。”
很多现金贷平台为了规避高利率事实,通常会采取很多隐蔽的方式将收费加到借款人身上,比如手机验证费、 银行卡 验证费、账户管理费、电话客户服务费、客户端使用费等,各种收费项目层出不穷。
独角金融调查发现,社交App无秘的运营主体公司深圳二木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现金贷业务——“借钱快”就采取了这种收费模式。
借款人在借钱快App上以30天为还款期限借款1000元时,扣除琳琅满目的借款费用150元后,实际到账只有850元。照此计算,月利率为15%,年利率则达到180%。一家现金贷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向独角金融透露,“现在这一行业的综合借款利率都很高,年化利率500%其实都很平常了,甚至还有更高的”这明显远超36%红线。
而谈到现金贷,绕不开“校园贷”,“校园贷”是现金贷在校园市场的一个分支。因大学生无还款能力,导致悲剧频发的事件层出不穷。
2016年,河南某高校的大学生小郑因在校园贷借款共数十万元,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其死前发给同学们的一段遗言更是让人唏嘘不已。“兄弟们我就要跳了,听说跳楼摔下去会很疼,过些日子大家联合起来,告我诈骗,这样你们欠的钱就不用还了。”
小郑自杀的事件,让脆弱的市场神经震颤良久。校园贷(现金贷)无需任何抵押,实际借款人与申请人不匹配等种种风控弊端暴露在阳光下。
2017年,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校园贷遭受“一刀切”,但却不影响其他市场中现金贷的迅猛发展。据国家互金专委会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19日,市场上在运营的现金贷平台为2693家。其中,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中,有592家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约占全部P2P平台总数的15.8%;有812家是其他网贷平台,约占全部其他网贷平台总数的36.9%。
现金贷为何如此受追捧?上市公司二三四五(002195.SZ)的财报给出了答案。
2017上半年,二三四五的营收为10.66亿,同比增长33.85%;净利润4.5亿,同比增长93.75%。其中,业绩的大幅增长主要是来源于旗下的现金贷产品“2345贷款王”。
虽然现金贷身上带着“高利贷”、“暴力 催收 ”、“嗜血”等标签,但在其盈利能力的诱惑下,企业们还是蜂拥而上。
而如今,现金贷平台都渴望在监管来临前上市,毕竟在现有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上市与非上市的区别有时就是“生”与“死”之差,但是趣店的上市却让舆论对“现金贷”的质疑达到空前高潮。
监管政策的来临对行业来说,或许是场“及时雨”,现金贷行业的天花板已初显。
03 天花板来临:监管信号逐渐加强
现金贷的野蛮扩张以及暴露的种种风险,早就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助贷机构实际上承担的是信用中介职能,如果风险集中爆发,则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散。
今年4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但整个现金贷行业已如“惊弓之鸟”,关于监管如何重锤整治的消息在业内一直流传不断。
11月2日,重庆市金融办公室要求辖区内网络小贷公司在11月1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11月8日,宁波市鄞州区发文关停了辖区内两家违规经营的现金贷机构。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上海黄浦区金融办等也先后对辖区内现金贷平台业务展开排查摸底。
“现金贷有存在的社会价值,但是由于缺乏监管造成的乱象丛生、甚至是演化为社会暴力的现象,就要引起高度关注,强化监管也是势在必行。”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说道。
监管的脚步声越来越近。
11月21日,芝麻信用终止与部分现金贷平台合作的消息传出。同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暂停审批网络小贷牌照的文件,直指“现金贷”业务的风险隐患,这被认为是现金贷监管全面落地前的风暴。
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文提示网络小额现金贷款风险,要求: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确保息费定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不实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和还款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服务和产品。相关机构应遵守国家法规,依法规范贷后催收行为,不得以暴力催收或骚扰无关人员。
04 该往何处去:转型、借鉴国外经验
回过头来,现金贷行业这一路走来与P2P网贷颇有几分相似。
2006年P2P网贷作为舶来品传入中国,经历了野蛮生长,最终2016年遭遇监管重拳整治,整个行业呈现优胜劣汰的局面,这与现金贷的发展轨迹有很多共通之处。
而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许多P2P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主动求变,拥抱监管。
而现金贷同为舶来品。
现金贷的模式就是起源于美国的Payday Loan(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一般指30天以内、1000美元以下的超短期个人信用贷款,具有无抵押担保、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等特点,约定在发薪日用薪水归还。
自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以来,到2004年,Payday Loan在全美已累计活跃借款用户1200万,超过总人口的3%,拥有22000个线下网点,放贷金额约460亿美元。但Payday Loan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随着监管政策收紧,其近年来有整体市场收缩的现象。
现金巴士CEO唐阳研究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监管规则,并与独角金融做了分享,他说道,“美国联邦法律没有规定利率上限,大多数州的借款额度上限为500美金左右;英国的日利率不得高于0.8%,全部利息、费用总计不得超过本金的100%;澳大利亚月息4%封顶,最高收20%的借款建立费;加拿大额度小于1500加元,周期小于62天,利率不设限。”
不同国家的现金贷,其发展的模式不尽相同,而国内的现金贷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是有它自己的合理性的。
“在央行的征信体系下,很多人很难获得信贷服务,而且,银行的考核机制很难接受超过5%的现金贷坏账率。在有人急需用钱,或无处可求,或不愿与人启齿的时候,现金贷就是雪中送炭。”星合资本董事长、点融网创始人郭宇航表达了另外一种声音。
他认为, “高利率不是现金贷的本质特征,随着监管的介入,利率将回归合理水平。另外,只有现金贷真正赚钱,才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才能用金融的力量来塑造好的社会。”
而谈到现金贷如何治理的问题,郭宇航表示,“现金贷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非持牌,因此难免鱼龙混杂,终结现金贷乱相的唯一手段,就是让现金贷彻底暴露在阳光下,进行持牌经营。而保护现金贷消费者最有效手段,就是让征信牌照迅速市场化。”
而当下,或许就是终结现金贷乱象的前夜。
深圳中融小贷是什么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50亿归属字节跳动
目前国内贷款平台众多,背后的实力也是不一,如今字节跳动拿下了深圳中融小贷拍照,我们使用的抖音和今日头条都增加了相关金融业务。
近日,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小贷”)发生多项工商变更。7月14日,王勇睿退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冠超退出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均变更为丁博寻。
中融小贷成立于2012年6月,实际控制人为注册在海外的一家公司Dynamic Sunrise Limited。2019年6月,中融小贷经许可的经营范围在专营小额贷款业务基础上,新增“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由传统小贷升级为网络小贷,现在属于字节跳动旗下。
公司主要面向个人的经营消费、扶植三农经济等项目发放小额贷款。公司拥有高素质的专业经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有金融、法律、税务等方面专业的优秀人才组成顾问智囊团。
近期热议的中融小贷在半年内完成50亿增资,可能是为了满足监管对全国性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要求。工商信息显示,中融小贷今年进行两轮大规模增资,一月份将注册资本从10亿增至30亿,增幅达200%;6月份增资20亿,增幅66%。
目前字节跳动开始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内开展自营现金贷和消费分期业务,一改此前的导流角色。今日头条中的放心借、备用金就是由中融小贷及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授信服务,抖音中的DOU分期授信机构也是中融小贷。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中融小贷的介绍,如今借贷贷款等经融业务已经成为了互联网巨头业务的一部分,不管是在那个平台开通借贷业务一定要按时还款。
传P2P备案试点解读:对行业、平台、出借人有这些影响
根据目前流出内容,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的出台将是继合规检查、175号文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合规平台后续备案工作的推进;有利于保护出借人权益,推动行业风险的有序出清;也有助于改善行业的整体市场预期。 近日,网络媒体流出了大量有关 网贷 平台备案试点的相关内容。
根据目前流出内容,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将是继合规检查、175号文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合规平台后续备案工作的推进;有利于保护出借人权益,推动行业风险的有序出清;也有助于改善行业的整体市场预期。
报告认为方案将对行业、网贷机构、出借人带来深远的改变和影响。但同时,为了保证备案工作高质效推进,监管或还需进一步解释方案的个别条款要求。
一、对行业的影响
1、提振市场信心
自从2016年8月《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首提网贷行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后,行业备案一直处于不定期延期状态。而与之相对的是,网贷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问题事件时有发生。
2018年年中经历了网贷行业爆雷潮,行业景气度指数跌破荣枯线,并持续在荣枯线以下运行。据网贷之家不安全统计,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5595家;近期个别头部平台也爆发风险事件,无疑给行业再次带来了创伤。
而方案的提出,推动网贷行业备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意味着备案或将于近期重启。行业出清加速,合规平台得以备案,将明显提振市场信心。
2、增强出借人权益保护
首先,方案将网贷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未来数量较多的会是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而区域经营机构仅能开展该区域资金撮合服务,这无疑将明显缩小风险范围,加之出借限额规定,将进一度降低出借损失。
其次,方案要求网贷机构缴纳“两金”,即一般风险准备金及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这就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网贷机构万一爆发风险事件后的兑付资金来源。
其中,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先行支付因网贷机构自身原因(如发布虚假信息、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网贷机构自融等)给网贷信息中介业务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是在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不能按约定偿付出借人资金时,用以弥补出借人本金损失。
3、行业发展两极分化
第一,备案与退出的分化。是否具备备案资格是横在不同网贷机构面前的巨大鸿沟。观察期内符合备案条件的网贷机构才能进行正式备案登记,而进入观察期的平台又应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经行政合规检查认定为基本合规的、业务全量接入银行存管系统、网贷实时数据接入系统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的网贷机构。所以,未纳入观察期的网贷机构,或者观察期内无法达到备案要求的网贷机构,都将面临退出风险。
第二,试点机构与非试点的发展分化。方案提出备案试点,而试点机构是合规检查质量较好的网贷机构,先发优势明显,当然行业马太效应或加剧,出现强者恒强的局面。
第三,全国与区域范围经营的分化。网贷机构类别的划分也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发展分化。对于全国经营网贷机构,不受出借人、借款人地域限制,全国各个地区都将是其潜在业务范围;
相反,在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仅能撮合本地的资金服务于本地的借款人,业务量范围明显被大幅缩窄。所以,全国经营试点机构发展前景远高于区域性经营机构。
4、激发平台迁移潮
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区域,那么可能激发一波平台迁移潮,只能区域性经营的平台将重新考虑备案地。
二、对平台的影响
1、区域性机构向资产端迁徙
具备全国经营条件的网贷机构,在区位选择上几乎不受方案影响,但这样的网贷机构预计仅是少数。
更常见的是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网贷机构,这些机构大概率会向资产端迁徙,毕竟资产重新开发的成本远高于资金端,比如汽车金融、三农业务网贷机构;再者,资金端互联网属性更强,未来机构资金入驻也大幅度减少资金匮乏的可能。
而资金端、资产端优势均不明显平台,或探索与其他区域的网贷机构加强合作。
2、再现网贷机构增资潮
方案提及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的提出,或更有助于压实股东责任。假设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全国经营的网贷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做如下测试:
4月初,通过企查查查询网贷之家3月底正常运营的1021家网贷平台,统计发现其中709家可获得实缴资本数据,因此以这709家平台为测试样本。
可以发现按照实缴5000万元及5亿元划分,发现实缴资本5亿元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仅为0.71%,共5家平台,而实缴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为34.27%,共243家平台。但就区域经营机构而言,实缴资本追加难度不大。
(注:区间分布均为含左区间、不含右区间。例:1000万元至3000万元指含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
再以上文提及的709家平台为测试样本,以注册资本为对象进行分析,与上文相同进行区间划分,可以发现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为2.12%,共计15家平台,如下表所示。而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为61.64%,共437家平台。
方案要求注册资本应为货币资金,且为股东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下表显示目前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的15家平台,但部分平台的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存在差异,仍需补足实缴差额。
3、设置法人股东门槛
方案对网贷机构法人股东提出了严格要求。流出的方案显示将要求网贷机构法人股东连续经营5年以上,还需要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并未对网贷机构提出杠杆要求,但对股东提出了资产结构等要求。假如网贷机构法人股东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且为非金融企业法人。那么,这一要求与同样需区域性经营的农村商业银行对非金融发起机构的要求一致。
而资产结构的要求可能是控制网贷机构适度负债,而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净资产半数可能是为了控制网贷机构将资金留存在网贷机构内部,提高网贷机构资金实力、抵御风险事件能力。
4、短期内预计规模下降
对于区域性经营机构,调整资金结构或资产区域结构需要较长时间,而短期内业务范围只能限制在某一省级区域,叠加其他限额、限制债转次数等要求,所以短期内预计平台规模或将下降。
为了测试出借限额对网贷机构规模的影响,同时保证测试数据结果尽量准确,报告只对单一平台的出借人待收数据进行测试。测试样本仅选择发布散标的平台,分别为陆金服、金投行、道口贷、杉易贷、鹏金所、广州e贷和金开贷共7家平台,这7家平台涉及多种业务类型,平台规模也有明显大小区分,测试结果可以大概反映行业现状。
以2019年3月31日为数据统计节点,统计该日出借人的待收余额情况。按照每个出借人的待收余额进行区间划分,观测样本平台出借人余额分布情况,待收不超过20万元的出借人待收总额均不超过35%,其中5万元及以下的出借人待收总额占比均不超过10%,在各个区间中比例最小,而待收金额20万元至100万元的出借人待收总额7家样本平台中共有6家该区间占比最高,具体数据详见下表2。
可以看到若设置单一平台出借人待收金额不超过20万元,无论是规模大还是规模小的平台,在无法大幅增加出借人的情况下,平台的总体规模将造成不小的影响。而如果网贷机构能申请全国性经营,未来网贷规模受影响程度或减轻。
5、加速引入机构资金合作
方案首次提及自然人出借人限额,对于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而对机构资金出借限额并未提出要求。
那么为了降低限额对网贷机构规模的冲击,网贷机构可能考虑资金端引入机构,或与机构资金直接合作,或引导出借人借道机构后再出借。
6、产品设计调整
目前P2P网贷行业头部平台大部分都有自动投标工具或集合 理财 计划产品,并且多数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固定服务期结束后需要通过债权转让退出。
而方案对网贷机构创新业务提出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限制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那么非散标产品的固定服务期将拉长以减少债转次数。
流出的方案内容显示,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债权成立起算),不同网贷平台的出借人之间不得进行债权转让。
7、盈利变动
假如区域性网贷机构、全国经营网贷机构分别按撮合业务余额的1%、3%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同时,分别按3%、6%的比例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那么两类网贷机构将分别多计提4%、9%的风险抵御金。
“两金”提取还可能影响网贷机构调整资金端、资产端 利率 。由于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大概率由借款人缴纳,那借款端实际利率或将提高。对于全国经营网贷机构,如果网贷机构采取高效风控措施控制不良率在低位水平,那么全国经营网贷机构会提高盈利预期。
对于区域性经营网贷机构,短期内规模可能缩减,盈利空间缩窄;如风控质量不高,计提的风险抵御金全部用来补偿出借人,再叠加在风险补偿金使用额度内对借款人追偿带来额外费用,那么机构盈利将进一步下降。
“两金”提取或许也将影响网贷机构盈利模式。比如,网贷机构可能新增一项导流收入,这对区域性网贷机构影响或许更为明显。
8、优化风险保障方式
方案要求,网贷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不得将信用信息核实、资信评估等核心业务外包。那么,网贷机构可能只能自行完成风控。
另外,目前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保障方式主要可分为第三方机构担保、第三方风险保障计划及履约保证保险,这无疑也增加了借款成本。
但网贷机构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具备与保险相似的功能,那么备案后,网贷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意愿将降低;但同时也应看到,对于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未覆盖的风险敞口部分,或许仍需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担保。
三、对出借人影响
1、自然人出借人或减少在单一平台出借金额
方案多条要求都影响出借人在单一平台的出借金额,最直接的是出借限额。同样以陆金服、金投行、道口贷、杉易贷、鹏金所、广州e贷和金开贷这7家平台为样本,测试样本平台出借人人数分布情况。
结果表明:待收不超过20万元的出借人人数均超过80%,其中5万元及以下的出借人数量占比均超过50%,在各个区间中比例最大。
此外,可以发现出借人待收金额越大,其出借人数量占比越小,具体数据详见下表。这组数据可以看到若设置单一平台出借人待收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样本平台大多数出借人可以符合该要求。
另外,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累计出借总余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网贷机构应当要求提供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相关证明。
按此要求,可见仍然有约40%左右的出借人将受影响,不同平台占比略有不同。该资产门槛要求并不低,但至于具体影响程度,需待监管明确的资产证明的方式。
2、跨区出借平台选择范围缩小
由上文分析可知,709家可获得实缴资本的平台中,实缴资本、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平台分别约为5家、15家;考虑到后期将现网贷机构增资潮,但预计实缴资本超5亿元的平台也是少数。
3、未来或通过机构出借
受出借限额及资产证明影响,未来出借人可能通过机构出借。而穿透式监管要求下,该机构应该是金融业务持牌机构。参考目前市场上的投资情况,未来机构资金参与进来形式可能是通过信托,也可能是私募基金等。
4、全国性经营平台的抢标/站岗现象或加剧
预计可以争取全国经营性网贷机构大概率是头部大平台,这些平台本身就具备明显的品牌效应;叠加全国性经营网贷机构数量又少,那么其对资金的吸引力将会是显而易见的。
再者,方案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极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全国性经营网贷机构抢标,资金站岗现象随之凸显。
四、后续建议
方案虽然可以提振市场信心,强化对备案的预期。但为了保证备案工作有序推进,尚需监管层进一步说明部分细项要求、强化市场认知。
1、进一步说明部分细项要求
主要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方案细则理解偏差:
(1)出借人身份认证方式
对于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网贷机构,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出借人身份的确认方式需待进一步明确,比如参照身份证号、手机号归属地、登录IP等。但不可避免,每一种认证方式都面临一定的困难,比如跨地区流动人员实际居住地并非身份证代码地区,使用异地手机号码,IP地址伪造等。
(2)“两金”来源及补缴
方案仅要求网贷机构提取“两金”,但两金来源未明确说明。假设来源于借款端,无疑将增加借款成本;假设来源于资金端,区域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下降空间不大;假设来源于平台,那可能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相悖。
另外,方案提出对于新撮合的业务应该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但又要求12个月内补足存量业务一般风险准备金,但存量余额补交存在难度。出借人风险补偿金也是同样的问题。
(3)出借人资产证明方式
资产证明需明确是否需要出借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的形式,比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权益性资产账户余额等。如需上传,平台如何识别证明材料真假也是考验网贷机构的一大难题。证明材料的开具、上传略显繁琐,可能造成出借体验不佳。
鉴于P2P网贷出借损失自担,那么网贷机构可设计相应的“资产确认”文字说明,由出借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勾选后系统自动触发不同的出借规模限制规则。
2、非试点网贷机构后续发展需进一步说明
方案制定了备案试点不同时间节点,比如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最晚于2020年12月末前完成辖内全部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及有条件备案及整改工作。
备案试点选择的是风险出清程度高、合规检查质量较好、政府对风险把控能力强、风险底数清晰的地区,对于非试点地区的网贷平台发展尚需监管进一步指导说明,避免非试点机构出现大规模挤兑现象。
五、结论
目前流出的方案新增内容较多,例如新增了将网贷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设立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设立平台法人股东门槛,设置自然人出借限额,自然人出借余额超过一定规模后需出具资产证明等创新点,旨在将网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风险事件爆发对出借人的伤害。
备案试点无疑是P2P网贷平台备案历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但鉴于正式文件未发布,更多细节内容仍待确认,网贷之家研究中心将持续关注备案动态。
「深度」互联网平台助贷潮落 消费金融风控江湖风起
此前,乔杨曾任职Discover风险策略及数据建模负责人、京东数科和美国ZestFinance公司合资成立的金融 科技 公司ZRobot担任CEO,并兼任京东数科信用管理部总经理。在京东任职期间,他曾经和团队打造了京东内部的个人用户信用评分体系“小白信用”,为业内所瞩目。
近日,亦有消息传出,原京东 科技 副总裁、个人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程建波将出任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道征信”)总经理一职。在此前,程建波所带领的风控团队长期“护航”京东白条的运营,在消费金融大数据风控领域积累了实战经验。
金融助贷的江湖也许很小,来来往往都是熟人。但对于整个助贷行业来说,其在整个业务模式中占据已久的流量数据、风控、甚至客服,未来或都将在监管指引下回归到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手中去,这个“上岸”的过程或将更为漫长。
行业起伏
李力是在2020年末下定决心离开互联网行业的。2018年,他从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跳槽到一家互联网大厂的消费金融业务任职产品经理,告别管理僵硬的银行后,最初一段时间,周围全是90后员工的互联网工作氛围让他感到更轻松自由,薪酬收入从账面上来看也高于此前在银行的水平。尽管如体检、医疗报销等一些隐形福利缩水了,但对他这个身体 健康 的年轻人来说,这些都不是排在首位的问题。
然而,最初的新鲜感过去之后,李力发现,这种以联合贷为主要模式的纯线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有点“没劲”。整个商业模式、产业链已经十分稳定地定型,从BD(商务)到产品、运营、客服各司其职,每个人都只是流水线上随时可以被替代的一颗小螺丝钉,日子久了,自己似乎只是某一个节点上的“熟练工”,个人能力提升与职场晋升都难以看到希望。
但在2019年上半年,整个行业依然处于上升期,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资金方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极大,源源不断地提供着低廉的资金来源,反而是平台方在资产端,获取流量来源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整个业务和团队依然沉浸在红红火火的气氛中。
2018年-2019年,公开数据可见,360、趣店、乐信三家美股上市的金融 科技 公司,在贷余额一路高歌猛进,这或可作为联合贷、助贷行业发展趋势的一种参考。其中,趣店在2019年明确提出了以“开放平台”模式的助贷业务。
李力现在回忆起来,行业气氛的转折点发生在2019年下半年,在杭州,业内一些比较大型的第三方数据公司的爬虫业务关停,业务负责人被带走调查。有部分合作银行开始要求导流时说明用户数据来源,尽管当时银行更多是“形式上”的要求以满足监管,但也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还在2019年上半年的时候,陈明所在的公司刚刚从P2P的行业整顿里转到了做现金贷,公司拥有一张网络小贷牌照,有部分自营的放贷,也有和银行、消金公司等合作的联合贷款业务,规模在行业内算腰部企业。陈明认为这不够安全,他希望能跳槽去消费金融公司或银行,因为他觉得“体制内更安全”。
同一时间,陈明所在的公司刚刚艰难地处理掉了P2P的业务,按照监管的意向,转为以联合贷和助贷模式为主的业务。但下半年,第三方数据公司“出事”,他敏锐地意识到,监管对数据信息的风暴已经开始了。
但谁也没想到,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将监管和行业间的暗流涌动按下了暂停键。
作为某个线上消费贷产品的运营人员,张悦在2020年上半年看到了太多“人间真实”——有用户为了逃避还款,伪造自己确诊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书,但实际上其所在的地区新增病例数据情况,稍加核实就能查到。有用户为了几千元的欠款,自驾车从天津赶来北京,强行“约见”业务负责人。有用户为了几百元欠款一再申请延期还款不成,威胁客服人员要跳楼……
在用户的经济和情绪都出现很大波动的情况下,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增长几乎停滞,而大数据被更广泛地运用到抗疫中,各家银行的线上无接触信贷产品进入了突发猛进式的发展阶段。在疫情对经济影响逐渐减退的下半年,行业上空的阴霾似乎也逐渐散去,到了下半年,张悦的感受是从一线客服发来的高危投诉趋缓,业务量也在平稳恢复中。
2020年7月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金融 科技 公司将这一规范性文件解读为利好,“新规最大亮点是充分肯定了助贷市场和机构的作用,并鼓励商业银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术推动信贷行业变革与创新,这对头部金融 科技 平台是重大利好。”
但紧接着,2020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将4倍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又把利率红线划到了更紧的位置。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各地出现了一波“反催收联盟”,深陷黑网贷、民间借贷高息陷阱的人群,将最高法的规定视为摆脱债务的救命稻草,这种情况也一度蔓延到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有关的借贷纠纷中去,尽管最高法是针对非金融持牌的“民间借贷”做出的规定,但持牌金融机构在舆论和道义层面依然感受到了压力,而且越是处于行业头部,重视品牌口碑的机构,压力越大。
对有消金牌照“护体”的助贷机构来说,自营的资产贷款利率上限还能尽量往24%(此前的“高利贷”红线)靠拢,而在助贷业务模式中,有的持牌资金方已经开始要求按照4倍LPR的上限来设计。
陈明看到,其所在公司的目标客群多是蓝领、下沉人群,其个人财务的抗风险能力差,这些特征都被疫情放大了,疫情下萎缩的市场需求和压低的利率定价空间,极大地压缩了中小型助贷平台机构的获利和盈利空间。他开始积极寻找“下家”,最优目标是进银行。
2020年10月,两家头部平台机构上市接连折戟。整个行业的监管预期、市场口碑急转直下。
2020年第四季度里,与多次来自央行、银保监高层对互联网金融无序创新、推高融资成本、滥用信息数据等方面问题的公开批评一起而来的,还有《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
这份重磅的监管文件直指互联网平台机构超范围利用网络小贷牌照,用联合出资的方式,采用3:7甚至1:99的杠杆率放大信贷资金等问题。
在那以后,李力发现,他手头的合作银行开始集中缩量,联合贷停止新增,甚至有的银行干脆就停止放款了。
“互联网的金融前景堪忧。”当时,李力做出了这样的判断,开始积极寻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的跳槽机会。
另一方面,冻结多年的消费金融公司、直销银行牌照开始放行,“监管也倾向于让持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2020年末,某外资投行机构通过座谈会向一些来自地方互金协会、国务院发展中心、金融监管研究机构等等的专家请教对互联网贷款以及金融 科技 监管的看法。专家们的核心观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互联网反垄断和数据战略是中国收紧金融 科技 的背后原因;第二,居民部门杠杆率高企,监管对消费信贷会有所约束;第三,网络贷款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2021年上半年,在行业内大大小小的平台机构还在将联合贷转助贷的过程中,李力、陈明已经分别离开了互联网平台公司,陆续入职了银行系的消费金融公司。
助贷与中小金融机构风控博弈
2021年7月7日,部分平台机构收到央行征信管理局的邮件,要求按照“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要求“平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须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
要理解这一新的规定,需要厘清现有的助贷业务中,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据此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发布的《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助贷报告》),助贷业务的各个参与主体的合作流程包括贷前合作、贷中合作、贷后合作。
《助贷报告》指出,在贷前合作中,各参与主体需完成获客与初筛、客户引流等步骤。获客与初筛方面,助贷机构可以通过纯线上或者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触达借贷客户,并且在推送给资金方之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科技 手段对借贷客户进行初筛和风控,筛选出符合资金方前置条件的目标客群。“客户引流方面,助贷机构在筛选出目标客群之后,将借贷客户的信用评分、授信建议等信息推给银行等资金方。”
据一位金融 科技 公司人士透露,7月7日央行的邮件要求整改的环节即主要针对这一贷前获客引流的环节,要求平台机构和资金方强化此过程中对央行数据报送的完整和详细程度。
在“直连”模式下,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直接传递用户信息。而在央行要求的断直连模式下,引入了征信机构,实现“断直连”。
然而“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是,“直连”模式下,信息数据质量与平台机构的导流服务收入是直接挂钩的。
目前市场中助贷业务的收费普遍采用的是资金方收取全部费用,再将服务费和返息部分返还给助贷机构或者增信机构。例如今年4月,美股上市公司信也 科技 表示,正在全面转向助贷分润业务模式。此前,360数科也已宣布正在不断提升其“轻资本”助贷模式的业务比重。
接受了这种合作模式后,银行和金融 科技 公司的共同目标将被紧密捆绑:尽快且尽可能多的实现利润,同时要控制好不良。在此种模式下,助贷平台实际上会在内部首先做一道风控筛选,用自己的信用评价逻辑将用户匹配到合适的资金方,用一些无法过关的数据“滥竽充数”,损害的将是双方的共同收入。
即是说,在用户数据“直连”的情况下,数据质量也与商业收入隐性的挂钩。那么,“断直连”后,金融机构无法直接核验平台传输给征信机构的原始数据,放贷收入、不良资产需要自负其责。
金天认为,“断直连”后,在银行和平台直接强化了征信机构的存在,其影响至少包括:平台无法直接输出自己沉淀的客户数据,而只能给到经过征信机构处理过的数据,从而更好地保护客户的隐私数据安全;征信机构实行严格的持牌经营,抬高了一般性市场机构参与助贷、联合贷的门槛;鉴于平台作用的弱化(很难再直接把控客户质量),原有的商业模式,特别是收费模式可能面临较大变化,如果潜在收益明显降低,可能进一步降低平台参与助贷、联合贷的意愿,从而改变市场生态。
在去年7月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实际上对助贷业务是有所松绑的,明确商业银行除了核心风控环节需独立自主外,其它环节均可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联合贷款方和分担方须为持牌机构)、信息 科技 、逾期催收等等。
但在今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坚持“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在这一从依赖外部风控到打造自身核心风控的过程中,对中小银行自身的数据 科技 、风控管理水平考验犹大。
由于规模较大的助贷平台接入了多家资金方金融机构,通过率高、放款速度快的资金方就有可能分配到更多的用户,并且在助贷业务中,引入融资担保、保险机构作为增信,或通过助贷平台保证金、兜底回购的商务协议形式,资金方机构实际上享受到无风险收益,真实的风控机制和水平并无太多“实战”经验。
一位互联网民营银行行长在今年上半年的某次行业活动中,开诚布公地谈到了这个难题,老生常谈的独立风控的问题。监管机构为了独立风控对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苦口婆心,从最初2017年141号文,到最新的互贷新规的颁布,对于独立风控这个事情强调很多次,但是真正思考一下,最近几年对民营银行来说,对后来发展的这些规模小一点的银行,没有自己流量的中小银行来讲,“我们究竟有多少能力能够做到自主风控,在信用评分,反欺诈,贷后管理有多少能力,监管部门要理清,平台归平台,银行归柜台。”
那么,多年来监管苦口婆心的“独立风控”,中小金融机构做好准备了吗?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陈明、张悦、李力为化名)
对于网络小贷增资潮起和转型网络小贷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