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要分三个阶段
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是第一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是第二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是第三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信用减值与贷款减值准备的关系
贷款计提减值损失时,通过这两个科目反映,信用减值损失都属于企业的损失,都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表,减少会计利润。减值准备是贷款的备抵科目,减少了资产价值。
请问会计老师 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那假如应收账款后来又收回来了,那怎么做分录,信用减值损失要不要记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第四条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规定如下:
23. “6702 信用减值损失”。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本准则要求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会计科目编码是6702,因此,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了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 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企业可以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核算此类工具的
减值准备)等科目(上述贷记科目,以下统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
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因此,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对各项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核销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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