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和传统贷款有什么区别?
; 逐渐兴起的
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不论是传统贷款还是网络贷款,说到底本质还是贷款,网络贷款只是通过互联网这一时下最热门的渠道为载体,吸纳更多的贷款用户。
和互联网贷款各有利弊,也相互借鉴,从长远来看,网络贷款会带动并推进传统贷款的转型变革。比较起来,
与传统贷款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理念不同
传统贷款机构的经营理念主要是以自营业务为中心。而网络贷款则是以客户或交易对手为中心,客户选择成为其关键性内容,更多地是做中介业务。
2、定位不同
网络贷款主要主要面对社会中低阶层的用户,这些用户普遍存在个人信用一般,收入水平较低,经济能力不强的特点。
3、重心不同
网络贷款更希望吸纳更多的用户,注重不断向外拓展,使其业务范围更广,还寻求规模上的扩张。
4、模式不同
网络贷款的载体是互联网,所以他们多数是以线上服务为主,同时也注重从线上向线下进行拓展,利用便捷的服务手段,努力把业务做深和做实。
5、思维方式不同
而网络贷款崇尚长尾理论,即“倒二八定律”,其商业模式的主要出发点,来自对80%数量占比的“远尾”客户的高黏性和高效控制,以及规模递减的边际成本优势。
6、做事风格不同
网络贷款机构办事效率高,节奏快,缩短了整个贷款所需的周期。而传统贷款机构效率较低,节奏较慢,贷款周期一般较长。
7、规范程度不同
由于网络贷款是新兴的行业,所以网络贷款没有传统贷款行业长期制度积淀,也没有传统贷款强大的内控体系。所以网络贷款在许多制度和规范上尚不成熟,还需网络贷款机构进一步完善。
8、优势不同
网络贷款的用户来源渠道不同,但通常客户体验好、业务推广快,而且具有贷款门槛低、办理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等优势。传统贷款机构在借款人的选择上比较保守,所以也导致了其贷款被拒率高、贷款额度较低的现象。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贷
p2p网络贷款平台风险有哪些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的网络平台,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有所了解过,也许身边的人就在使用。那么P2P网络借贷平台真的就这么好用吗?不尽然,我在这里给大家介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个人风险
一、P2P平台现在审核借款人相关情况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此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即使证明材料是真实的,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无法做出有效评估,故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二、网络借贷平台都是采取“账户式”操作,数额巨大的资金是由贷款网站掌控的,这就给了网站控制客户账户余额资金的机会。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甚至卷款走人等“监守自盗”的违法犯罪行为。出借人对自己资金无有效的防控 措施 ,这是出借人面临的最大风险。
三、当前部分P2P平台所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存在“非法集资”的影子,须谨防风险。
四、P2P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P2P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xq 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五、P2P借贷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解除,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平台风险
除了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网贷公司的信用风险
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这也是“淘金贷”和“天使计划”诈骗案得以发生的原因。
(2)激烈竞争下的经营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加之激烈的行业竞争更是延长了“烧钱”的阶段,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闭的命运。2011年7月,哈哈贷宣布关闭。在其长达一年半的营业时间里,只取得了30多万盈利,而相较于每年200多万的成本投入,这一部分盈利显然是杯水车薪,资金的捉襟见肘让哈哈贷终于难以为继。而类似的情况未来或许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这一初期野蛮生长的行业中。
(3)担保杠杆过高引致市场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
就国外成熟的平台Zopa和Prosper的 经验 来看,由于二者分属有担保和无担保模式,这决定了二者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差别非常明显。具体而言,Zopa历史上的逾期坏账率一直控制在2%左右的水平,而Prosper的平均坏账率水平达到7.42%,与之对应的是Zopa的收益率水平在5.6%-7.5%,而Prosper的平均收益率高达17.11%。就目前国内网贷平台的收益率水平来看,其普遍在15%以上,且不同模式之间收益率的差别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认为,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体现的是投资者对于网贷平台风险所要求的溢价。
就P2P网贷的需求侧来看,为市场提供小额贷款的模式除了P2P网贷,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相比较而言,一方面,网贷运营的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另一方面,其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了便捷的融资 渠道 ,最重要的是P2P网贷由于借助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规模上的发展空间远大于以自有资本放贷的小贷公司。而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网贷消除了向亲朋好友借款时欲说还休的尴尬,并且高度分散化的投资使得即便发生信用风险也不至于对贷款人构成太大影响。正因为这些比较优势,P2P网贷在小额贷款这一细分市场中有着生长、发育乃至壮大的基因。
就P2P网贷的供给侧来看,由于其为市场提供了一种灵活自主的投资方式,且赋予投资者较高的收益水平,加之成熟平台较为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相比于传统的投资理财渠道有其独到的优势,受到一批投资者的青睐。正因为此,网贷这一模式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具备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由于P2P网贷很大程度上具有民间金融的属性,加之目前国内网贷市场没有受到制度的强制约束,这使得其领先于整个金融系统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因此网贷的收益率水平可以成为观察民间信贷市场的窗口。进一步来看,随着网贷平台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的不断推进,本地化趋势将使得其作为区域信贷供求观察窗口的功能不断凸显。而这可以为我们从微观上观察某一地区的经济活动提供一种新的、可行的途径。
网络贷款平台靠谱吗?真的假的?
; 伴随着金融服务的创新和网络的大面积普及,互联网金融也随大势发展起来。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兴形式,网络贷款平台借助互联网这一靠山,秉承“只服务、不放贷”的经营理念为个人和企业在线提供借贷服务,有效的缓解了众多借款人资金紧张的难题。
而对于银行来说,网络贷款平台的出现是一把无形的“双刃剑”,一方面为银行开展小贷业务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在另一方面也极大限度的挑战着银行传统中介以及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根据全国工商联调查的数据显示,95%的小微企业很少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核心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为了降低资金风险,不愿或不敢向其提供信贷服务。除了这点之外,银行内部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客户难以成功获贷。比如,贷前审查不到位、放款后资金监控不完善,信贷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银行信贷弊端的日益显现,无疑是网络贷款平台显露身手的大好时机。
网络贷款平台通过对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源的整合,结合安全、快速、便捷的业务操作,为融资双方搭建一座信息的桥梁,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资金需求者只需要通过在线填写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资金需求信息等资料,借助网络中介服务的平台提出借款申请,经资金供给者审核批准后,贷款机构会向其发放贷款。
一、创新性
与传统银行提供的融资服务相比,网络融资服务作为传统融资与现代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
二、数据化
在这大数据的时代,互联网的加入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具有了强大的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能力。
三、独立性
第三方网络融资平台既不是买家也不是卖家,而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给借贷双方提供一个集信息收集、整理、输入输出为一体的平台,这种独立的平台必须保持边界清楚、权责清晰,才能保证借贷双方的合理权益。
网络贷款平台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创新是其耐以生存的重要法宝。而银行面对这巨大挑战,可以选择顺势而为。若银行与网络贷款平台互相合作,那获得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资料将更为便捷。并且,这不仅满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也扩大了银行的市场份额,对网络贷款平台、银行以及客户三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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