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客户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原商贷合同、他项权证或期房抵押证明、原商贷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资料。
2.管理中心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
3.在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后,客户到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好担保等相关手续、签订担保合同。
4.及时偿还转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原商贷差额部分。
5.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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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 贷款人在申请前向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准备相关证件。
2、 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贷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3、贷款人初审通过的,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受托银行复审人员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贷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
8、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拓展内容-办理条件
1、必须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2、原商业贷款银行须支持提前结清;
3、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已经办出;
5、贷款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6、贷款人须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达一定期限;
7、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网页链接
建行商转公贷款钱打到哪
住房公积金的钱一般是打到贷款人贷款时,填写的银行卡的账户上。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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