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办
未还清贷款
房屋过户
解决方案:
1.
由买方还清剩余贷款
若买方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余贷款金额较小,买方
首付款
足以还清的,卖方可申请
提前还贷
,由买方代为还清剩余贷款,以注销
房屋抵押
登记,使房屋能够正常过户交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银行可能在
贷款合同
中限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时间和次数,如卖方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依然难以顺利解除房屋抵押。
2.
房贷
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由于转按揭办理手续十分复杂,对贷款银行来讲又存在诸多风险,导致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此业务,故使得此种操作模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3.
借款“赎证”
当卖方无力提前还贷,买房也无法一次性支付足够房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第三人借款提前还贷,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称的“赎证”。为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不少
房屋中介机构
会主动向卖方推荐借款人。对此,建议卖方谨慎审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以防止因不能顺利得到借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解除,造成违约。
卖房合同要约定贷款到账时限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当事人一般要约定购房款支付时间和房屋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是卖房的买方是公积金我该对买方有个时间限制吗?
这个必须要有限制
限制什么时候准备好材料,什么时候去办理贷款,防止客户拖延!
还要限制如果最后因为公积金贷不了足额贷款客户应该用其他办法足额补齐不足房款部分!
限制一个宽松的时间,最后钱什么时候能到你的卡上,不能让客户无限期拖延下去!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对于卖房怎么限制贷款时间和卖贷款房子的流程时间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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