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贷款虚开发票会计有连带责任吗
为了贷款虚开发票会计有连带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如果企业办理贷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企业贷款不会追求经办人责任,除非在经办过程中出现明显有损贷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况时才会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企业去银行做一份新经办人员印鉴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担心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公司在银行贷款会计有责任吗
企业向银行贷款是法人行为,一般不会涉及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除非经办人在办贷款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贷款做假账 会计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贷款做假账:
严格来说,会计会被追究。无论老板承认与否,老板都是会计第一责任人,即使老板承认了,也就是在程度上减轻会计责任。
但一般来说,银行不会追究会计责任的,除非是银行按贷款诈骗起诉公司老板。关键是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闹大了就比较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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