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助学金申请?
撤销助学金申请的方法:
1.
打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2.
点击我的贷款;
3.
找到在线提交的合同表格;
4.
点击电子合同,选择取消申请即可。
助学贷款没有发放我想把助学贷款退掉行吗
助学贷款是可以退的。如果申请人自动退学且助学贷款尚未发放时,可委托所在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终止申请程序。如果在校生的助学贷款已使用一年或几年时,想要退掉助学贷款,那么本人则必须到贷款行申办终止放贷手续,并把已发放的贷款一次性还清。提前还款是不能分期偿还欠款的,所以一定要及时还清欠款,如果没有及时还清欠款的话,最后可能会导致逾期,从而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国家助学借贷的相关限定,成功申请助学借贷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炒鱿鱼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债学生解决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解决还完借贷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贷,并采取提前要回借贷本息等措施,为学生解决相关手续。此外,借债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能够申请解决借贷展期。借债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议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做法其解决展期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二十一条,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助学贷款怎么取消啊?
如果学生只在网上提交了申请,还未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那么可以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把申请表删掉,不去办贷款手续,一般就会自动取消掉。
如果学生已经在县级资助中心办完贷款手续了,那么学生可以到高校资助中心,找老师说不申请助学贷款了,只要学校不录入回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贷款也就取消掉了。
如果已经放款了,借款学生可以把第一年的贷款本金还上,第二年不去办理续贷手续就行了。因为助学贷款是一年发一次的,而且学生必须办理续贷手续。
拓展资料:
大学生助学贷款(Student loans)一般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毕业后分期偿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贷款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怎么取消生源地助学贷款
可以去学校申请取消,银行会自然取消贷款发放。或者使用浏览器(电脑端:macbookpro mos14打开google版本 92.0.4515.131)登录生源地贷款网站,对已经注册的电子表进行编辑,点击删除。
1、如果是正常程序申请的贷款,在贷款审批完后,会有一个借款借据签字手续(六联张),只要没有签字,该贷款就无法发放,也就自然终止贷款发放流程。
2、如果贷款正在审批中,可以向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终止贷款审批流程。
3、如果贷款已经发放到位,就只能做提前还款的准备了,不过要满一年期限,否则会会产生违约金和手续费。
【拓展阅读】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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