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事务所催款函-公函
事务所催款函范文-公函
事务所催款函范文-公函1
xxx先生/女士:
河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现就您拖欠薛店信用社借款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根据xx信用合作联社提交的xx与薛店信用社签定的《个人借款/保证合同》,我们认定您截止xx年xx月xx日为止,有薛店信用社逾期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罚息没有按期归还。您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十日内向薛店信用社付清全部款项。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
的法律责任。届时,您不但要付清拖欠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还要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三、对伪造担保人签名或提供虚假担保人等违法行为的,如按期付
清全部款项的,我们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构成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河南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年 月 日
事务所催款函范文-公函2
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北京的委托,就贵司拖欠货款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xx年6月23日,贵公司与北京就事宜签订了金额分别为42,660元和103,000元的两份《订货合同》,分别约定:贵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北京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另外50%货款。两份合同签订后,北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经贵公司验收合格,但贵公司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另外50%的货款,即截至今日,贵公司仍拖欠前述两份合同的货款共计72,830元。
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北京的合法权益。北京考虑到贵公司在同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声誉,双方在之前的合作过程中关系融洽,避免因题述事宜损害了贵公司良好的商誉,曾多次协商要求支付欠款,但贵公司至今仍拒绝支付。
现北京委托我们向贵公司出具律师函,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此函后,慎重处理此事,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xx年3月16日前给予答复并支付拖欠货款。北京表示,届时若贵公司仍未能支付拖欠货款,北京将委托本所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贵公司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贵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每日3‰总货款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损失。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能尽快妥善处理与此相关事宜。
附:本律师函一式两份。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xxx
xx年3月16日
事务所催款函范文-公函3
xx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旋营业部:
xx律师事务所已正式接受西藏林芝地区巅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分社(下称拉萨分社)的委托,就贵方拖欠拉萨分社的散客团款一事,开展有关清收工作。现函告如下:
依据拉萨分社提供的《散客结算表》,贵方已拖欠拉萨分社散客团款共计人民币45237元。该《散客结算表》已经贵方签字确实。贵方拖欠团款的行为已影响了拉萨分社的正常资金周转。对此,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约定,拉萨分社要求贵方立即归还上述全部拖欠散客团款。
为维护贵方与拉萨分社的良好合作关系,望贵方在接函后三日内,积极与我所联系,将上述拖欠散客团款立即归还委托人。否则,我们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向贵方追偿全部拖欠团款,届时贵方将面临立即支付全部拖欠散客团款及利息,并可能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特此函告。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年十二月三日
骗贷款如何定罪?有没有量刑标准及条件?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
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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