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法人贷款管理工作发言稿
我们***银行为了应对国内外金融形式的不断变化,有效的防范信贷风险,银行围绕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在业务规划、产品创新、信贷流程、重点环节、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实施贷款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贷款管理的规范化(原创稿件代写,请搜索文案中国)、标准化,有力地提升了整体信贷工作水平。截止去年底,我们***银行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了***亿元,较年初增长了***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近三年持续实现“双降”。
一、信贷业务开展的精细化管理措施
我行为了促进信贷工作的有效开展,每年都在总结分析信贷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下一年度的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为使年度信贷发展规划制订的更加实际、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行通过信贷主管会、信贷调查、信贷运行分析、内审检查等多种方式征求对信贷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当地经济状况,进行精心谋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明确年度信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措施,使信贷工作意见成为年度信贷工作的“总抓手”。
我行立足于服务区域客户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加大了产品创新力度。为使信贷产品更加符合客户差异化需求(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免费修改直到您满意为止),我行在产品设计时注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力求产品特色化、操作简便化和风险可控化。该行设计推出“润丰惠万家”社区居民贷款时,考虑到社区居民居住集中,具有一定的地缘、人缘、亲缘关系和用款急、散等特点,将社区、居民信用评定因素进行科学分类设定,对评级授信指标进行了量化,在此基础上实行集中评级、集中授信、集中审批的“三集中”模式,体现了严授信、宽用信的信贷特色和阳光办贷、效率提升、风险可控的目标。
对各类信贷业务要求必须按照“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的程序办理,对借新还旧贷款、展期贷款也一并纳入统一评级授信;针对公司类信贷业务和个人信贷业务,分别制订了相应的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指引;在信贷业务创新中,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每项创新业务均制订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实现了一业务一制度、一制度一流程的精细化管理。为提高用信审批效率,明确了业务的受理、审批、监督等相关流程的“明白纸”,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贷款上柜台,实行阳光办贷。对新制度、新办法、新流程,该行制定一项、培训一项、推广一项,从根本上规范信贷管理和操作行为。
一是改进贷前调查环节管理,推行(文案中国,原创代写)“五查四看一走访十确认”制度,即查互联网、纳税凭证、用电量及电费缴纳情况、银行账户、央行征信系统,看经营要件、账务与实物、生产设备、生产现场,走访工商、税务、电力、同行、当地干部与居民,确认产品合法性和竞争力、市场销售是否良好、经营是否正常、现金流量是否正常、信用状况、经营资质、账务真实性、是否有生产能力、管理是否科学规范、企业负责人资信等。二是严格执行“面签声明”制度和“签字样本”制度。三是严格对贷款出账进行监控。四是严格进行贷款到期前催收,对催收方式、时限、频率、评价等作出要求。五是完善贷后管理,对信贷档案实行“四色分类”法管理。
队伍建设精细化加强和改进信贷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制订了信贷人员有序、有效补充的计划;加大对信贷人员的学习、教育力度,使培训制度化,并建立积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信贷人员工作日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道德风险;严格信贷人员交流制度,对在同一网点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三年的信贷人员定期进行岗位交流;对信贷人员绩效评价进行精细化管理,力求责、权、利的统一,个人业绩、职业发展与风险防控、企业经营相协调,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位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整理编辑:文案中国)
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信贷管理工作的思考
施安平 郭永红 随着农发行改革与发展的深入,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信贷运行机制改革和审贷分离制度的建立,省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担负着信贷管理制度制定、贷款审查和贷后管理等重要职能。本文就新形势下省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如何进一步履行信贷管理职能谈点看法。一、当前信贷管理工作中亟待改进的问题(一)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仍很薄弱,机制和体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贷款调查环节操作不够规范。有的信贷员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不够真实、全面,有的信贷员在调查报告上没有签名。有的贷款企业申报资料不全、不实,通过资产评估公司高估资产。二是贷款审批不规范。有的行贷审会表决时没有签署具体是否同意意见。三是贷款发放环节存在担保资料不全、房产证与土地证未一并抵押、抵押合同填写不规范以及被抵押物品的他项权证过期失效等问题。四是信贷基础管理、贷后监管不到位。贷款发放后,有的信贷员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管不到位,没有详细的跟踪检查记录资料。五是信贷档案资料保管不完整。(二)信贷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部分信贷人员信贷知识陈旧,缺乏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限制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审查人员数量偏少,也制约了审贷工作的开展和贷款效率的提高。同时,缺乏对调查、审查岗位人员特别是基层信贷人员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三)信贷管理部门难以全面履行职责,管理功效作用发挥不明显。为打造现代银行,实现农业政策性金融跨越式发展,总行党委调整了信贷业务部门,成立了信贷管理部门,并就信贷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省级分行以下机构贷款审查占用了信贷管理部门人员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其它职能相对薄弱。(四)贷款申报、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复杂,办贷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农发行营销的客户大多数为新客户,缺乏新客户基本资料的积累,调查时间较长;二是贷款申报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拉长了办贷时间;三是贷款申报材料质量不高,几乎每笔贷款申报都需要补充材料;四是贷款材料层层审查,层层补充,在材料补充和意见反馈中花费了大量时间。(五)管理职能界定不清晰,各部门分工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前、后台部门职责还不够明晰,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职责界定和业务分工不是非常明确,有时会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现象。(六)客户队伍整体水平不高,贷款企业抗风险能力低。从基层申报的商业性贷款企业来分析,部分企业存在一定的贷款风险,具体表现在:一是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近两年盈利能力弱甚至出现亏损;二是贷款企业或有负债很大,对外担保金额很高;三是抵押物包括有难以变现的资产,或是已抵押在他行;四是房地产抵押没有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五是抵押物低值高估,且抵押率偏高等。二、对进一步做好信贷管理工作的建议(一)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流程。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充分树立“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思想,把好贷款审查关。二是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将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由不同部门承担,实现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支持。三是规范贷款的审议审批。要从接受客户资料的移交、贷款审查的程序、各项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查内容、审查报告的拟写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规范贷款审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标准化。四是规范贷后管理行为。贷款发放后,在未归还前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贷款展期的操作、经营主责任人的责任移交制度等,使贷款始终处于责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状况。五是建立责任人制度。建立调查主责任人制度,对报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审查主责任人制度,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建立经营主责任人制度,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业务监管、债权保全和本息收回负责。(二)严把贷款审查关。一是政策风险审查。应了解、预测政策变化趋势,审查贷款是否违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以及政策趋势可能对贷款带来的影响。二是企业自身状况风险审查。应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财务和市场风险,以及其主要股东、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防范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三是贷款担保风险审查。要审查第二还款来源的实现可能性,审查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担保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四是操作风险审查。应掌握贷款经办人员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决策能力等。(三)改革贷审会构成。一是进一步充实贷审委人员。贷审会成员除吸收行内职能部门和业务骨干人员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聘请有关法律、审计、工程、项目评估等方面的专家为咨询人员。二是逐步引入贷审委考核和退出机制。在事后对贷审会成员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提高贷审会的工作质量。三是探讨构建贷款网上审查、审批平台,提高审贷效率。(四)推行分级授权、分类授信的贷款管理制度。一是结合内控评级对省级分行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设置内控等级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对省级分行进行内控等级评定。依据内控等级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各省级分行可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办理各项贷款的审批事宜;二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产业倾斜度和行业风险等情况对客户分类,实行分类授信管理 三是分级授权与分类授信相结合。分类授信应建立在分级授权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若出现由于银行内控级别降低,授权额度小于授信额度的情况,应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优先执行分级授权,以确保贷款安全 四是建立授信业务监控系统,对授信业务全过程进行持续监控,及时、真实提供授信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对授信风险与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五)进一步加强信贷从业人员的管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应进一步制定信贷从业人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从业资格,有效控制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结合当前农发行业务营销的实际,遵循现代银行客户经理制度的内在规律,实行客户经理制。(六)进一步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商业性贷款信贷基础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流程操作,各环节操作规范、记录准确、资料保管齐全。三是定期开展商业性贷款审计和信贷基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农商银行目前信贷业务发展的短板有哪些,你有什么建议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会议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对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引领下,农村金融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了根本性变化。
近十年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为贯彻十八大、十九大对金融工作的部署,党中央、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工作作出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赋予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强大动力。
一是强调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特别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三农”和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要求部分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二是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鼓励和加强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尽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三是强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四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农业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五是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靶向治理,涉农金融机构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合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出一批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全国推广。如确定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青海省、河南兰考县等6省市县建设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等。在河北等15个中西部省(区、市)开展首批村镇银行“多县一行”制和投资管理行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组织45家财险公司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确定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保险市场主体地位,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监管机构组织在农业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
二是涉农信贷、保险增速较高,帮扶老少边穷地区脱贫成效突出。截至2021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8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9个百分点2021年,农业保险为1.7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2万亿元。说明信贷保险向“三农”倾斜,支持力度较大。2018年原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度服务目标,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增速总体应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考核要求。之后,监管部门又提出,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所在省(区)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要求,将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从2个百分点提高至3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等监管要求。2016年至2020年全国扶贫贷款累计发放9.2万亿元,截至年末余额4.41万亿元,较年初增加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4%。
三是物理网点和智慧金融同频共振,提升农民和其他农村市场主体融资、投保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截至2020年末,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97.13%、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99.97%,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
四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初步构建起银行授信、保险公司承保的安全网,提升了授信、承保的科学性。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形成了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2019年末,已累计为261万户中小企业和1.8亿余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基础上,评定信用户(组、村、乡镇和县)和信用企业,助力诚实守信的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便利融资、投保。
五是以满足“三农”多样化融资、风险保障为导向,丰富市场主体,开发新产品,提升贷款、保险适配性和便利化。十年新增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几百家。农业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完善了县以下经营网点,如邮储银行县以下员工已占到全行员工60%。农业保险公司由2012年末5家增加到2021年末10家。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研究规范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职能,剥离其保险经营职能,批准筹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200个产粮大县扩展至500个,对三大主粮作物风险保障范围由直接物化成本扩大至覆盖土地流转成本,进而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试点。
六是以党的领导为统领,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规律,深化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监管机构持续探索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管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相结合,厘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空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统筹整合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银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监管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农村金融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农商银行股权结构,加强公司治理。当前农商银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有待进一步优化。农商银行应认真落实有关股东股权管理要求,从完善制度、股东准入、严格管理三个方面着手,推动股东股权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同时,建立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发挥战略协同效应。
培育新型合作金融、互助保险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部署发展新型合作金融,2022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4 次会议强调要有效发挥合作性金融作用。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50(农村居民收入为1),比2012年下降0.38。促进农民增收,有必要建立农民分享农村产业收益的互助性融资和保险组织。建议制定农民保险互助社相关管理办法,区别于合作制保险,适当降低最低营运资金、社员数量和经营范围等条件,以体现互助、小额、可及和封闭运行的特征。发展新型合作金融和相互保险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不追风,体现市场细分,将主要目标市场定位在农民特别是小农户。
研究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我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8.1亿元。赔付这样量大面广的巨灾损失,需要有专业保险组织来承担。巨灾保险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手段。国际上一些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通过建立巨灾保险体系,为灾害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十四五”规划部署了发展巨灾保险的任务。建议总结近年来保险业对地震、暴雨、台风、洪涝、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的经验做法,制定《巨灾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完善中国巨灾保险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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