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留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的
出国留学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者的贷款用途都是用于留学者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贷款者的年龄要在贷款到期日时不超过55周岁。
申请留学贷款的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本人的护照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如按学年度发放的贷款,您应于每个学年结束前出示下一年度学杂费证明。
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说明贷款用途
出国的朋友在申请留学贷款时,申请者一定要明确指示贷款的用途是用作留学所用。
2、贷款合同需要准备一份英文版本的
目前很多银行都提供留学贷款服务,但并不是所有银行都能提供留学贷款合同的英文版本。这个也是客户在办理留学贷款手续时需要注意的。如果没有英文版本的话,可能会在签证的时候有一点麻烦。
3、注意自己诚信
在办理出国留学贷款时应查看自己的诚信度,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就可知道贷款者的诚信度,诚信度在国外留学中很重要。
德国留学:贷款事项知多少?
德国留学和留学其他国家一样,留学生都需要提前准备一笔资金,这些资金一方面用作留学签证,另一个就是留学德国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办理留学签证时,需要保证金,用以证明留学生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完成学业,如果留学生家庭没有足够的保证金,就需要向银行贷款了,这就是保证金贷款,如果因留学生活费不足需要贷款,就是留学贷款。 德国留学时涉及的贷款种类一般来说就是以上提到的保证金贷款和留学贷款两种,两种贷款的条件和要求不同。 德国留学保证金贷款是指,申请人不能满足德国大使馆提出的保证金要求,没有足够的钱存在银行账户上,申请人向银行贷款,银行出具满足要求的存款证明,一般来说,保证金需要在银行存满六个月以上。 保证金贷款是否向其他贷款一样提供担保呢?据中国银行介绍,留学保证金贷款没有其他任何限制,不需要担保,只要事先存入足额贷款利息即可,一般七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完。 保证金贷款和其他贷款不同之处是,不给申请人现金,仅仅是为申请人出具存款证明,证明申请人拥有满足德国大使馆要求的足额保证金,完全有能力完成德国留学学业。 对于保证金贷款,举例来说,假设德国大使馆要求提供20万元保证金,而留学生有一笔1万元以上,存期6个月以上的中国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就会找相关的担保机构为你担保,为你出具20万元的足额存款证明,贷款利率按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小调5%,贷款期限因申请人实际情况而定。 德国留学的另外一种贷款就是留学贷款,这种贷款是在申请人通过了留学签证,确定留学的情况下,因申请人资金不足而发生的贷款。对于这种贷款,留学国家一般要求提供担保,这一点不同于保证金贷款。 留学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两种,即房产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的担保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的父母,其他担保人不被认可,并且担保人对抵押的房产享有完整产权,没有按揭完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房产抵押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一般需要20到30个工作日,比较繁琐,质押贷款是指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用足额的银行存款质押。
德国留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本人大四
出国留学人民币贷款是中国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受教育人就读境外大学预科、大学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需的保证金及学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人民币贷款。分为在获得出国签证前的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和获得出国签证后的留学教育贷款,其中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是用于受教育人出国留学保证金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最低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延期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贷款条件:申请留学保证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向中国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填写《教育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受教育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供贷款人存档的复印件;
(三)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四)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就学期间所需学费及生活费证明;
(五)借款人自筹20%的资金的证明(存单);
(六)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申请留学教育贷款的借款人,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教育人的护照及使馆签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贷款人存档;
(二)受教育人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三)借款人提供下列项目之一或几种证明资料:
1.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2.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或国债;
3.个人名下的其它资产证明;
4.其它收入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长城电子借记卡;
(五)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它资信证明;
(六)以财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二、外汇贷款
出国留学外汇贷款是中国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受教育人出国攻读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外汇贷款。
贷款限额:不超过费用总额(学杂费用和正常生活费用)的80%,单笔金额原则不超过4万美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按中国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贷款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三)提供境外就读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四)可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担保或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五)存入不少于20%的自筹资金;
需提交的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代理人的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借款人系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入学录取通知书(接收函)、所需费用证明材料;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质押物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及复印件,或信用卡。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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