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查征信就收定金并签认购书,是不是违法的?
不违法。查征信是银行的事,与开发商无关。
对于限购地区,开发商只需要确认你有购房资格就可以了。
对于非限购地区,只要有钱,连你购房资格都不用查。
交首付前好需查贷款资格 不然房子可能被没收
买房前,一定要查清楚自己能不能贷款,能贷多少贷款,掌握主动就不会陷入窘境了。
如果你平时还信用卡不大注意,那么你要仔细看看这篇文章了。个人信用存在瑕疵的购房者一定要先查贷款额度再交 首付 ,不然有可能损失 定金 。
案例:
32岁的吴先生2015年12月,在广州买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吴先生再交了90万元首付后与 开发商 签订了 购房合同 ,同时向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后来,银行因“吴先生个人信用问题”不予放贷。
由于无法获得 银行贷款 ,210万元的剩余房款一时无法筹措。吴先生找到开发商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开发商表示, 贷款办不下来 原因已经明确为吴先生个人信用问题,如吴先生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一部分房款,具体数额为总房款的10%,即10万元。
律师观点:
上面这个案例中,开发商还算不错,同意 退房 ,有的开发商则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旦购房者无法凑足房款,开发商可要求强制拍卖该套 房产 ,购房者可能会钱房两空。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合同的过错方是不具合同解除权的,购房者做为过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征得开发商同意,如开发商不同意,即使是法院也不会支持购房者的诉讼请求。
点评:
商品房销售早已不是买卖双方的事了,涉及到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方,合同也分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两份。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形成买卖关系,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形成抵押合同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两份合同相互独立,抵押合同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所以 买房 前,一定要查清楚自己能不能贷款,能贷多少贷款,掌握主动就不会陷入窘境了。
开发商卖房前是否必须查验购房者具备贷款资格
开发商没有能力在购房者交定金时就检验购房者的贷款资格,这个一般要付了首付之后报银行申请贷款时才知道,换句话说,购房者自己本身是否具备贷款资格购房者自己最清楚。
已交首付款但购房资格未通过
可以协商退款,银行不批贷款不属于业主的原因,也不属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子交了首付,房贷还没下来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几个情况:
1、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最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
2、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首付款。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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