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1、需要的,一般农村的小额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借贷者需要满足贷款的要求。
2、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对借款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对所借金额无法进行偿还,审批过程中,信审人员会对所借金额进行重新评估,把风险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
(2)具有工商部门办理的年检手续,两类人除外,自然人和无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过高的负债会导致信审员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放款。
3、对于农户本分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含65)。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人首先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含),且到借款期限只是年龄不可超过65周岁;借款人拥有能够偿还贷款金额的能力,并且具有偿还本息的意愿;借款人必须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具备,能为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
借款人每月有一定收入,且月收入高于农村信用社最低收入标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借款人品行良好,没有任何犯罪或者不良情况的记录;
借款人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并有一定的存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没有金额巨大的外债;农村信用社其他要求。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偿还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质特征是贷款,偿还性是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它既不同于一般商业金融的贷款,也有异于国外的一些机构捐助性资金的运作,更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扶贫补贴。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高收贷率是维持其贷款活动的持续不间断进行的最根本前提。
2、信用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的基本对象是因贫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但诚信度较高的农户群体,如果沿袭商业金融的保证制度或采取变相的抵押担保方式作为贷款风险的控制手段,就不能体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特征,其服务性也就失去意义。
3、投向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他们小额的生活消费资金。
因此,一般的农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输企业、工商贸易企业、乡镇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应凑零为整对一些已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4、方便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从申贷到放贷有一套较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做到"手续简便",就要真正落实小额贷款证的总额控制、授期有效,随时存取、柜台办理的信贷承诺。
5、自主性: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更是小额贷款风险唯一承担者,按照决策和风险责任统一的原则,贷款授权的期限、利率、额度应由农村信用社作出最终的决策,其它行政主体不能干预,也不能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设置间接障碍。
6、"三公性":为防范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和防止发放主体"内部人"控制,在对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评估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由村党政组织、农户代表、信用社员工组成的评估小组是符合农村实际而也有利于"三公",把评级"原则、标准、程序、条件"公开,有利于评估监督,有利于把非市场价格的资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农村的低收入群体。
7、量力性:中国各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环境差异性大,资金供应关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负债依存度很高,但负债源又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负债能力和自身的资产规模量力而行,关键是要搞好集约经营,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质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具体条件
百度百科-农户小额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贷款人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例如个人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等。如果是抵押贷款,用房产抵押则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汽车抵押贷款,那么需要听过行驶证。
二、银行收到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联系签订贷款合同。
三、双方协商、签订完借贷合同后,银行会发放款项,而贷款人则需要每月按时足额的偿还贷款。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个人信用贷款,一周的时间可以办理完成。如果是抵押贷款,需要半个月的时间才能放款。如果遇上年末或者月底,所需时间可能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原则有哪些?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对于 贷款 的需求越来越强,农户贷款一般都是向信用社去申请贷款,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借贷网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知识吧。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性:一般来说对于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但是器个人信用极高的一些农户群体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对象,如果采用一般的商业金融制度那么就失去了体现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特征。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三公性:为了防止内部的控制,一般会对于农户信用等级以及贷款风险评估是需要做到公开,公平以及公正等。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便性:一般对于商业银行贷款申请流程以及发放流程都是非常严格的,而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都是手续以及流程简单。
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偿还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质特征是贷款,偿还性是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它既不同于一般商业金融的贷款,也异于国外的一些机构捐助性资金的运作,更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扶贫补贴。因此,农户小额信斥贷款的高收贷率是维持其贷款活动持续不断进行的最根本前提。
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自主性 : 农村信用社 不仅是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更是小额贷款风险唯一承担者,按照决策和风险责任统一的原则,贷款授权的期限、 利率 、额度应由农村信用社做出最终的决策,其他行政主体不能干预,也不能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设置间接障碍。
关于信用贷款遵循原则和信贷的原则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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