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被骗贷款?
电信诈骗一直潜伏在人们身边
让人猝不及防
频频上当受骗
给受害群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
今天我们通过几个反诈中心成功劝阻的真实案例,透过现象看本质,认清几类电信网络诈骗的真面目。
1、贷款类诈骗
马某接到一个某贷款公司客服来电,由于他正好有贷款需求,于是在对方的指引下安装了一款贷款app,并尝试申请了20万元贷款。马某按照相关登记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并交纳了200元的会员费后,对方称已经放贷到平台上,但是马某一直无法提现。这时对方告诉他,平台上绑定的银行卡号输错了,目前账号被冻结,需转贷款金额的20%来解冻账号,待解冻成功后,“解冻费”会同贷款一起汇入他的账户。正当马某准备转款时,反诈中心监测到马某正在遭遇诈骗,及时打进劝阻电话,并向其详细剖析了贷款诈骗套路,避免马某继续被骗。

骗术揭秘:
1、发布广告,吸引对象。通过开网页弹窗、打网络电话等方式,诱导群众安装虚假的手机APP。
2、填写信息,快速放贷。要求群众填写个人信息、信贷情况,制造“正规贷款”假象,缴纳少量“会费”即可放出大量贷款。
3、环节出错,要求缴费。放贷过程不顺利,出现程序、手续或技术错误,让群众缴纳解冻费、手续费、认证费以及贷款利息等一系列费用,声称后期返还,实则是诈骗。
警方提示:贷款需通过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凡是贷款前要先缴纳各种费用后才能放款的,一定是诈骗!
2、冒充客服类诈骗
“程女士您好,这边是淘宝客服,您于一星期前从我平台购买的面膜存在质量问题,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将给您退款并双倍赔偿。”5月上旬一天,程女士接到这样一通电话。在对方准确说出淘宝账号、购买日期、收货地址等信息后,程女士对这名“客服”深信不疑。由于对方提出的转款流程十分复杂,为了能使“赔偿款”顺利到账,程女士在“客服”的指引下添加了QQ,按照要求开通了视频会议等远程操作,并将接收赔偿款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了对方。所幸反诈中心及时介入,程女士及时中断了和对方的连线,没有让“客服”获取到银行卡转款验证码等信息。

骗术揭秘:
1、掌握网购信息,欺骗性强。先期通过不法手段掌握到了群众网购信息、物流信息等,让群众在接到电话时就“对号入座”,放松警惕。
2、声称退款赔偿,诱惑性强。以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帮助维权退赔等为由头,让群众觉得“有利可图”,从而为实施诈骗打开路径。
3、谎称程序复杂,误导性强。“客服”能说出“专业”的维权退款流程,但通常让群众云里雾里不知所措,这时放出“杀手锏”,称能帮助“远程操作”。
警方提示:“远程操作”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钱袋子”交给了骗子,任其摆布。凡是主动提出帮助操作退款程序的,一定是诈骗!
3、冒充“公检法”诈骗
市民薛某接到自称某市公安机关民警的电话,称其身份证被犯罪分子用来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目前涉及一桩重大刑事案件。薛某起初并不相信,然而在对方不断转接电话,软硬兼施的“话术”围攻之下,薛某的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十分配合电话中的民警开展“办案”。在此过程中,对方“民警”通过微信向薛某发送“警官证”“拘捕令”“协查通知书”等一系列证件、文书,让薛某十分恐慌,甚至按照对方要求,到宾馆开了一个房间,“秘密”转账给“安全账户”13800元,供“办案人员”查验。反诈中心及属地派出所接收预警后火速出击,成功劝阻薛某进一步转账,对已转出的金额也立即进行了止付。

骗术揭秘:
1、骗术开场,冒充“公检法”。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告知群众由于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目前涉及到重大案件,增加群众紧张情绪。
2、添加微信,“文书证件”齐上阵。添加微信、QQ,向群众发送假的警官证、协查通报、拘捕令等,使群众陷入恐慌。
3、秘密办案,不准声张。在交谈过程中不断强调案件“涉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要求找宾馆房间等地开展“电话办案”,动辄以“拘捕”“冻结财产”等进行威胁。
4、转账汇款,资金清查。要求群众将“涉案”银行卡内资金打入“安全账户”“专用账户”进行清查核验,实则将钱骗走。
怎么识别小额贷款公司的真伪
其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绝对可靠的。
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过法律允许以及工商部门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的条件也是十分苛刻。所以,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按道理来说还是比较少的。
然而,不少的骗子却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招摇撞骗,使得借款人蒙受损失。要判断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真实,需要从其经营资质出发。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的流程比较规范,如果拿到贷款前就要求收取各类费用,基本都是骗人的。其次,看贷款公司是不是计收复利,俗称“利滚利”,如果这样的话谨防有问题的。还有,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能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如果超出了也可能是不真实的。
如何辨别贷款公司真假?
最重要也是最万能的办法是:贷款到账之前千万不要支付任何费用。正规贷款机构都是在放款时才收费,任何在放款前以种种名义收钱的公司,一定要小心。
2.到贷款公司当地工商局网站查询贷款公司的营业状况,看看其是否具有营业资格;
3.看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固定电话,提防只有一个手机号码的公司。
4.那些声称24小时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多半有问题。没有哪家正规贷款公司的上班时间是这样规定的。而上班时间都不正规,公司就更不可能正规了。
5.就算是网上小额贷款公司,仍然在现实中具有实体公司,不要相信那些只提供电话和QQ的贷款公司,签订合同等事宜还是需要当面商谈的。
6.条件特别宽松,例如免抵押、免担保、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要,就说可以贷款给你的,也要特别小心。毕竟小额贷款也是贷款,都是需要保证偿还的。那些说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复印件就贷款给你的,一定是骗子。
怎么判断贷款诈骗
法律解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 情节特别严重 ,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 ,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法律依据:
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怎么判别贷款公司的真伪
; 贷款公司数量近几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已经成为除银行外的一大贷款来源,但同时,也不断出现个人或企业被贷款公司欺骗的案件,那么贷款公司是否可信,如何判别其真伪呢?
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其旨在为客户提供快速简便、友好亲切、价格公正合理、高效的小额贷款服务。
在通过贷款公司贷款时,需要先对贷款公司进行甄别。
首先,可以到贷款公司当地工商局网站查询贷款公司的营业状况,看看其是否有正规的营业资格;(全国各地工商局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
而那些24小时上班(晚上可以加班审批)的应该提防,没有一个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上班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上班时间都不正规,公司还会正规吗?千万不要因为急需资金而失去理智!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是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固定电话的,借款人须提防只有一个手机号码的贷款网站,更不要完全相信全国都有网点的公司,试想如果全国都设立网点的话那么他的人员和费用是如何的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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