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第二处住房证明怎么写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范本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单位的职工,经批准购买本单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路**号第***栋**单元**层**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价为**元。现已交房款**元,尚缺**元。根据《***市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委托)贷款《修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现申请购房贷款***元,期限***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额均还方式按期还本付息。每月由单位从工资中扣还贷款本息***元,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由我所在单位提供担保,请审查批准。
借款申请人:**
**年 **月**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怎么填写
个人收入证明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审核还款能力的重要材之一,为方便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月工资收入额(实发额)要如实填写,防止与您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相符合;
2、加盖单位工资主管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所用印章的主体名称须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名称相一致;
3、各项不得空缺,以方便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实,证明出具时间为申请日当月或上月;
4、个人收入证明应尽量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以确保其规范性。
以下是一份收入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个人收入证明
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 (正式/聘用)职工,因购买住房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如下:
该职工月工资收入(实发)为: 万 仟 百 拾 元 (小写 元)。至今日止,该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为下列第 种情况:
1、在我单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2、在我单位暂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特此证明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薪资是真实的,如该职工无实际还款能力,导致不能归还贵行借款本息,本单位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工资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工资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证明怎么写啊?
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配偶 ,身份证号码: 。
家庭成员__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情况是(选择下面一种情况填写):
1.经房地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检索,申请人房屋查询情况如下:
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② 有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性质 。
2.租住住房,出租人 ,地址: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 元/月。
3.借住住房,借住在 ,(父母、姊妹、朋友、同事)家,地址: 。
4. 户籍所在地地址 , 房屋所有权人 。
注:有无自有住房的均请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证明盖章,是租住住房或借住住房的请社区证明盖章。
特此证明
本证明具有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社区 签字(盖章)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签字(盖章)
___ 年__月__日 ___ 年__月__日
扩展资料:
家庭唯一住房:市财政局今天上午专门详解唯一住房界定标准,并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最新整理的1997年以来合肥市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表,以便购房户们对照看明白。
房产由来:
自从2010年9月29日国家房地产二次调控“新国五条”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购房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就层出不穷。合肥市财政局在新契税标准和内容公布后,时至今日电话仍然不断,其中最集中的咨询是关于“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的,毕竟“各家情况千差万别”,
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财政厅契税新政细则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合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二套房贷款细则出台后,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但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产网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
区分:
首套房与家庭唯一住房关系
如有购房户问,我2009年(婚前)在浙江镇海买过一套单身公寓,2009年国庆前卖掉了(婚后),重新买新房子,这样以我丈夫名义能算首套房吗?我们这样情况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吗?很多人分不清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的区别,以此案例来说,新购住房可以作为家庭唯一住房来认定。首套房是商业银行放贷时用到的概念,商业银行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你之前贷款买过房,不管那套房子是否出售,去银行贷款都算二套房。新政提出的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是“以目前所拥有的住房来判断”。两者有部分重合,即首套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
为子女买房能否算唯一住房
按照新政,对于子女有房的情况,要根据孩子年龄,区别对待看是否是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中的家庭是指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即未满18周岁。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未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他还是可以直接享受一次“唯一住房”的优惠契税政策;到了法定婚龄的成年人则必须提供未婚证明,才可以享有该政策。(合肥晚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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