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要求,现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请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14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留存高中报送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档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和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做好合同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开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进行助学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原则,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服务一线、防范风险”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要组织安排所属县(市、区)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办室《转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241号)文件,结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人数和场所情况配备外设,包括高拍仪、手写板和双面打印机;各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的网络、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够用,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四)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6月1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县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资助中心,要填写补领动态口令牌申请表(附件4)并上交至省资助中心。
(五)完成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资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贷款量较大的县级资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进贷款办理向高中、乡镇下沉,以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
(六)领取贷款合同
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制了少量纸质合同以作备用。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二、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微信、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6),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六)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审核贷款合同档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5日至6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数据)。
(七)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的银行。
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的银行;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的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四、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
各市、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镇宣传政策、强调还款事项、知晓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四)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七)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八)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hnsyd@qq.com 邮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5室
在南宁怎么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在哪条路或那个银行啊?
在南宁申请助学贷款要去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是区内唯一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7号
办理流程:
1. 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 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 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打印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申贷额度不超过12000元。
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南宁市教育局网站-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办事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直属部门: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全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512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东校区)
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8号(西校区)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高旺路109号(联合办学点)
广西梧州市岑溪市育才路503号(联合办学点)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20年招生专业(方向)36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53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学费:6000-7200元/学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800-13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预收书费6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二、因专业性质所限,我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3m及以上,男生1.73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既往病史瞒报、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
1、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1、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合作中职院校2+3直升计划单列,单独排序。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四、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1、2款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五、报考国际金融、会计(国际会计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481779),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还有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等各类奖学金和补助。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建档立卡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1周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不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三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481330,3481332
2、学院网址:
3、招生咨询QQ;114026622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我校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日
2020年辽宁工业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一、报到与接站
(一)报到时间:9月5日
(二)接站安排
学校9月4日14:00—22:00、9月5日7:00—22:00在锦州火车站(包括锦州南站)设有新生接待处。
(三)报到地点: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前广场(辽宁工业大学南门)。
(四)报到程序
1、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接待站报到,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取新生报到单和交费收据;
2、无法使用锦州银行7777银联卡的新生持新生报到单和所携带的其他银行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财务处新生接待站办理刷卡交费。
3、持《新生报到单》和交费收据到所住宿舍区指定地点领取公寓备品,到所在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按所分宿舍房间号、床号入住。
(五)特别提醒
1、为培养大学生自立、自理能力,学校鼓励新生独自报到,建议家长尽量不要“送学”。
2、到各学院报到时,请将《辽宁工业大学2015级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交所在学院,以便学校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并与家长建立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以共同做好学生的培养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3、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请于9月2日前与学校学生工作处联系,超过3天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联系电话是:0416-4199663(8月31日起开始受理相关事宜)。
4、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大学英语分层考试,依据为:高考英语成绩х40%+入学分层考试成绩х60%,按此依据进入大学英语A、B、C层次学习。望大家利用暑假认真备考,以取得理想的大学英语入学分层考试成绩。
5、为方便学生办理手机业务,联通公司在学校迎新现场设立服务点供学生自愿选择使用。
6、随寄的联通手机卡可以作为发布有关信息的渠道或辅导员与新生联系的方式之一,入学后此卡可免费升级为手机一卡通,实现校内消费、门禁、图书借阅等功能,学生可自愿选择使用。二、户口与居民身份证办理事项(咨询电话:0416-4199302)
根据辽宁省公安厅文件精神,家庭户口在辽宁省内的新生一律不转户口关系,其他省区学生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入学时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不能办理任何户口迁移手续)。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报到时带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必须清晰,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有XX省XX市(县)字样。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必须与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白。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所在地区派出所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籍迁移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三、党团组织关系
新生入学时须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党员须持县以上(含县级)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开到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16-4199636);团员,有团员证的新生直接带团员证,无团员证的新生须持团员介绍信,介绍信开到辽宁工业大学团委(咨询电话:0416-4199697)。
四、学生档案(咨询电话:0416-4199663)
新生入学时需将本人档案(纸质)通过自带或组织转递方式交到所在学院。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我校学费均一年一交,交费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收费金额见附表)。
(二)宿费:学生按学院班级集中住宿,统一分配房间、床位,宿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各专业宿费收取标准见附表。其中个别专业的部分学生以入学时实际住宿情况为准,多退少补。
(三)代收费
1、公寓备品费(咨询电话:4199612):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防止垃圾棉进入校园,学校为学生准备了经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纤维检验局定点生产并检验合格的公寓备品(含棉被1件、棉褥1件、夏被1件、被罩2件、床单2件、枕芯1件、枕巾2件、枕套2件、蚊帐1件、被蒙1件,共14件),费用总计505元。(专升本学生此项不交)
2、预交第一年教材费:1200元。以后每年按实际发生费用多退少补。
3、体检费:按教育部要求,新生入学时必须进行体检,新生体检费60元/生。
4、伙食费:预交300元。
5、军训服:学校统一订制军训服(兼实习工作服)89元/人。(专升本学生此项不交)
6、代售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乘车磁条):7元。
7、医疗保险:根据锦政办发【2009】65号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锦州市医保中心收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收费按新标准执行,入校后再缴纳。
六、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16-4199300)
按国家教育法规的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学生必须按规定缴费。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并符合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具体申办步骤如下:[page]
(一)提供申报资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当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下载打印);
3、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被录取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开户行名称及账号(我校开户户名:辽宁工业大学,开户银行:辽宁省锦州市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账号:400000232512011);
4、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签订贷款合同。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1、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校报到时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进行网上确认。
2、通过农村信用联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校报到时将农村信用联社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单》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交到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经学校确认盖章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本人申办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缴费方式与注意事项(咨询电话:0416-4199816)
由于新生报到现场人员纷杂,现场缴费需要排队等候,为保证缴费时安全快捷,请尽可能采取以下方式缴费:
1、新生入学的各项费用实行个人银行卡资金预存和统一扣划,不收取现金。请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三日内到当地银行办理存(汇)款业务,以便统一扣划。
2、学校为新生统一开立锦州银行7777银联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新生持该银行卡到当地银行办理存款(汇款)业务,将应交款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足额存入卡中(注: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所需生活费也可同时或随时存(汇)入该银行卡中)。
3、新生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存款(汇款)业务前,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若信息有误,非学生本人姓名,请不要办理存款(汇款)业务。
4、如果当地有锦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可直接存款;若无锦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可在当地选择任何一家银行办理异地汇款业务(详见电汇表样),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汇款业务。为了保证学生报到时能顺利办理交费手续,办理异地汇款的同学报到前十日内不要再办理汇款业务,以免报到时因汇款未及时收到而影响报到手续的办理。
5、凡是成功扣划的新生,在报到时不必再办理相关交费手续。其交费收据将在报到时发给新生。交费收据请同学们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6、无法使用锦州银行7777银联卡的新生,可以携带其他银行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在入校报到时使用POS机刷卡交费。
7、学校将依照个人交费标准,委托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对新生应交款项分批进行扣划。新生可通过锦州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178)、锦州银行所属任意网点、ATM机、辽宁工业大学网站(网址:)查询缴款及划款情况。
8、请新生妥善保存锦州银行卡,此卡是校园一卡通与校外金融服务对接唯一指定卡。请新生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到校后交报到处。
9、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业务咨询电话:0416—3817777、0416—2323669、0416—232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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