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诈骗常见形式都有哪些类型
校园贷诈骗常见形式都有哪些类型 ( 一 )、不良贷 主要指那些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的平台。 案例分析:不良校园贷往往存在费率不明、贷款门槛低、审核不严、不文明的催收手段、风险难控、易将风险转嫁给家庭、校园 代理 人无资质等风险问题,应加以识别。 安全提示:要坚决抵制使用“不良校园贷”,不轻易使用校园贷,对于一些临时性资金需求应向家人或学院进行求助。 ( 二 )、 高利贷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灰色地带。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以月息“0.99%”为噱头的校园贷分期易造成“低息”假象,加上平台服务费,成为超过年利率24%的超高利息!若缴纳滞纳金,超过36%变为非法高利贷。 安全提示:了解高利贷的评判标准,注意详细了解利率、还款期限、逾期后果等信息,全面评估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坚决抵制高息贷或高利贷平台,误入陷阱时要及时报警。 ( 三 )、多头贷 主要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案例分析:“多头贷”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校园贷平台是否正规,更在于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将直接导致的还款压力问题。 安全提示:要高度警惕因“多头贷”极易产生的巨额还款压力问题,大学生在加强抵制“不良校园贷”的同时,尽量从多个相对正规的贷款平台(如蚂蚁借呗、京东白条等)进行借款。 ( 四 )、传销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案例分析: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是否需要上交会费;是否让发展下线;是否进行逐级提成。案例中涉案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作案人,多数学生是在并不知情和利益驱使下被不法分子利用。 安全提示:了解传销诈骗的三个判断标准,也要对各类以“校园贷款”名义进行的有关兼职代理保持警惕,谨防落入传销组织。 ( 五 )、刷单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案例分析:帮“刷单”买手机返佣金,手机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此种诈骗与以往刷单兼职诈骗如出一辙。 安全提示:要高度警惕典型“贷款购物”刷单兼职骗局,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信誉高的单位,谨防“好心人”主动介绍工作行为。 ( 六 )、裸条贷 主要指不法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 抵押 证据 的行为。 案例分析:“裸条贷”往往给借贷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致使借贷人不堪其扰而采取极端做法。 安全提示:一旦陷入裸条陷阱,要主动报告自己的借贷信息,并及时进行报警。 ( 七 )、培训贷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实为“校园贷” 的新变种,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案例分析:此类校园贷诈骗实为诈骗分子通过虚假宣传方式诱骗学生参加贷款缴费。 安全提示: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和金钱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涉及校园贷款的项目时三思,并及时向学院或家人进行求助。 主要有以上7种形式。这类案件的受害者作为学生,对社会上的一些事和人还没有较强的辩解能力,容易在多重的诱惑下被相关的利益所诱导,对学生的今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国的相关监管部门还要不断的加强对这类案件的预防工作。
贷款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贷款诈骗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岁,江苏省杨中市人,原系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经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以下简称第二开发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黎帮明代表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东山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第二开发部开发的东山住宅楼。同时,黎帮明应耿某的要求,在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以黎帮明之名开户,账号为“5665”,将自己承包的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钱款501000元存入,并将此款的活期存折交给耿某,作为工程保证金。耿某收到存折后亲自写下收条并加盖了第二开发部的公章及财务章,讲明待一个月内进场施工后退还。
同月16日,耿某将黎帮明的存折拿到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贷款,用私刻的黎帮明的私章(私章刻为“黎帮明”),并以“黎帮明”之名与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共贷款36万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贷款账户,账号为“5673”,该信用社并于当日将贷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备付。
此后至12月10日,耿某陆续从“5673”账户将贷款全部取出。贷款期满后,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从抵押的黎帮明的存折上扣划了贷款及超期利息。黎帮明因一个月期满未能进场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折未果,后到信用社查询,得知存折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贷款,遂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社对贷款审查不力,应负将存折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该院判决:“贵阳金筑城市信用社将黎帮明在该社5665号活期储蓄存款账恢复到1996年9月16日原状(存款501000元)……”,该判决业已生效。案发后,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赃款购买的两部手机(价值11000元)外,其余赃款已被耿某挥霍殆尽。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耿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所骗的钱款是黎帮明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国家财产,请求对他从宽处罚。
二、判决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他人财产作虚假担保并假冒他人名义骗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诈骗罪不确切,应予纠正。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不实,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的规定,于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诈骗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诈骗,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诈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耿某上诉所称“诈骗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诈骗”,经查,耿某在一审当庭供述其将黎帮明的存折用作抵押贷款并私刻黎帮明印章与信用社签借款合同,骗得信用社贷款36万元,并先后将该款全部取出,与其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耿某上诉无理,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刑事判决的第一、第二项,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耿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耿某尚欠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
跟谁学财经:大学生陷校园贷溺亡,当心这7种典型案例,请转给身边人!
导读:
北京某知名外语高校一大三学生暑期放假返回吉林家中,在给家人留下遗书后失踪,随后其家人不断受到追债的短信和电话。8月16日,失踪大学生被确认死亡,家人发现其曾经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同时还有多条威胁恐吓追债的信息及视频。目前警方已开展调查。
学生溺亡家人不停收到催债信息
从8月16日起,北京的各高校开始陆续迎来学生返校,但家住吉林省蛟河市的范泽一永远也不能回到学校了。范泽一出生于1997年,是一名大三学生。2017年8月3日,正在家放暑假的范泽一向家人称要返回北京学校,随即离开了家。据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就在范泽一离开家的当天下午,家人在其卧室内发现了一封遗书,称自己“一步错、步步错”,并且“我的心已经承受不住”。
发现遗书后,家人立即拨打范泽一的手机,但手机已经无法接通。随后,家人立刻报警,警方马上以“失踪人口”立案展开调查。
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就在范泽一失踪的次日,也就是2017年的8月4日开始,范泽一父亲的手机就开始陆续收到数十条的信息,信息内容都是追讨债务。
范泽一手机收到的催债短信
与此同时,范泽一的父亲还接到多个追债电话,电话里的人在谩骂之后都声称范泽一借了高利贷,现在联系不到范泽一,所以向其家人追债。
8月5日,一具在水中的浮尸被人发现。DNA比对结果显示:溺亡浮尸就是范泽一本人。
在恢复后的范泽一手机里,发现范泽一从2016年7月开始,从一个名为“速X借”的网络借款平台借了第一笔1500元,随后就从另外一家网络借款平台借了3000元钱用于归还“速X借”的钱,然后再从另外的借款平台再借出更多的钱用来归还上一笔欠款。除了“速X借”外,他还在“今X客”、“哈X米”等网络借款平台上借款。
校园贷是如何快速兴起的?
2014年,出现“校园分期”,他们先从iPhone等大学生钟爱且有点“买不起”的商品切入,结合电商、地推和分期付款的优势,短平快地迅速在全国大学蔓延。
曾有统计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这一规模在2015年才260亿元。大学生收入少,但对数码产品、旅游、娱乐方面的需求大,更容易接受信用消费、分期付款。
“校园贷”平台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需求,在校园内大力推广。近一年多,频频出现了黑代理、裸贷等“校园贷”陷阱,一些大学生因此成了受害者或是犯罪者。
2016年,某网络借贷平台的一份“裸条”8.75G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其中包含了167名女大学生的裸照及视频,瞬间把非法“校园贷”等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一时间舆论一片哗然。
在当时,舆论普遍认为,助力非法“校园贷”横行的是不少大学生因爱慕虚荣,相互攀比等心理,而形成的高消费行为。
但这种“恨铁不成钢”的论调,掩盖了“另一面”。许多校园贷的陷进是防不胜防的,它们抓住了学生的心理,甚至从其朋友亲人入手,诱导人们走入陷阱,比如以下这7种。
7个非法校园贷典型案例
“不良贷”
主要指那些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的平台。
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福建漳州大二学生因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欠下百万债务跑路。
案例分析: 不良校园贷往往存在费率不明、贷款门槛低、审核不严、不文明的催收手段、风险难控、易将风险转嫁给家庭、校园代理人无资质等风险问题,应加以识别。
“高利贷”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灰色地带。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2017年3月,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800元,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
案例分析: 以月息“0.99%”为噱头的校园贷分期易造成“低息”假象,但加上平台服务费,成为超过年利率24%的超高利息!若缴纳滞纳金,超过36%变为非法高利贷。
“多头贷”
主要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典型案例: 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在10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后因过度借贷导致跳楼身亡。
案例分析: “多头贷”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校园贷平台是否正规,更在于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将直接导致的巨额还款压力问题。
“传销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典型案例: 2017年2月,吉林破获涉150余大学生传销式敛财类校园贷诈骗案,主人公小郑以兼职代理身份发展下线并进行逐级提成。
案例分析: 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是否需要上交会费;是否让发展下线;是否进行逐级提成。案例中涉案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作案人,多数学生是在并不知情和利益驱使下被不法分子利用。
“刷单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典型案例: 2016年上半年,南京陈同学受诱惑驱使从事“刷单”购手机,不料在成功分期购买手机后,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并消失。
案例分析: 要高度警惕典型“贷款购物”刷单兼职骗局,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信誉高的单位,谨防“好心人”主动介绍工作行为。
“裸条贷”
主要指不法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典型案例: 2017年4月11日,福建厦门大二学生因卷入“裸条”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骚扰,选择烧炭自杀。
案例分析: “裸条贷”往往给借贷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致使借贷人不堪其扰而采取极端做法。一旦陷入裸条陷阱,要主动报告自己的借贷信息,并及时进行报警。
“培训贷”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实为“校园贷”的新变种,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典型案例: 2017年4月,广州某教育机构通过 “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贷款,致使270名学生惨遭诓骗。
案例分析: 此类校园贷诈骗实为诈骗分子通过虚假宣传方式诱骗学生参加贷款缴费。
认清“不良校园贷”的真面目后如何防范?专家给出建议,应该做到“三不要”:不要沾惹“不良校园贷”;不要“非理性”消费;不要“采取极端解决办法”。及时和父母沟通,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报警。
希望不要有更多的人陷入校园贷里,不再被坑害了。
关于校园贷,你有什么想说的?
在留言里,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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