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算违法放贷
虽然互联网贷款给人们带来了不少的便利,但是也催生出大批违法贷款机构,利用网贷的名义,从事高利贷、诈骗的行为。那么哪些行为算违法放贷呢?
1、 黑社会:这是目前国家在严厉打击的行动,如果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就属于犯法。主要看网贷催收上门会造成什么影响,如果存在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进行逼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 高利贷逼债:有很多高利贷,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会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尤其是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强迫借款人低价以以房抵债、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算属于违法行为。
3、 转贷罪: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就属于高利转贷罪。
目前金融行业高利贷层出不穷,有很多借款人正在面临暴力催收的困境,可以收集证据,报警求助,千万不要轻易妥协,一旦沾染上高利贷,有可能会陷入以贷还贷的圈子无法自拔。
哪些情形下属于违法发放贷款罪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标准主要为: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银行违规放贷有哪些情形
银行违规放贷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包括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比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不检查借款人的相关资料真实性,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哪些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和哪些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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