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1、防范虚假质押风险。
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无密押的应派人到出证单位或其托管部门作书面的正规查询。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银行要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将出质人手中的全部有效凭证质押在银行保管。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同时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财产质押,必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对调查不清、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质押。为防范质物司法风险,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各类质物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可依法处置质物;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性的质物或权利凭证,应拒绝质押。
2、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
要求质物经过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或专业质量检测、物价管理部门做价值认定,再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谨慎地接受股票、权证等价值变化较大的质物。
3、防范质押操作风险。
银行首先必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其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再者,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如要出借,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借出是否合理,有无欺诈嫌疑;借出的质物,能背书的要注明“此权利凭证(财产)已质押在X银行,X年X月X日前不得撤销此质押”,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X质押凭证已从银行借出仅作X用途使用,不得撤销原质权”,并取得其书面收据以作证明。
投资方应该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
投资方控制存单 质押贷款 风险的措施: 1、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2、贷款手续的严密、完整性。 3、 质押 单证的真实、可靠性。 4、贷款额度的适度、合理性。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
个人质押贷款以其特点可以满足投资者短期资金周转需要支付贷款利息吗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贷款产品越来越多,你可能听过房抵车抵,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那个人质押贷款听说过吗?如果没有了解过的,那小编给您介绍介绍。
什么是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人民币贷款业务。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库、提单;④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押物大多是一种方便转移的财产权利,而不是“固定”的财产。
质押贷款有哪些特点呢?
特点一: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由于借款人需将价值充足、变现性强权利凭证质押给银行,银行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此类贷款的风险控制重点是关注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变现性。
特点二:时间短、周转快。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是急用,要求效率较高,办理时间短,手续简便。
特点三:操作流程短。个人质押贷款一般在柜台办理,按照网点授权大小进行审批,同行开出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贷款便于核实,效率较高。同城同业,异地同业的权利凭证核实手续还要共同遵守,以防止欺诈风险。
特点四:质物范围广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什么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二、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四、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风险控制和个人质押贷款的主要风险防控重点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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