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无息贷款是那一年? - 百度
是一九八二年农贷款无息,有条件的。
无息贷款的条件:
1、必须中国公民,个人无息贷款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能多于45周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是无法申请的。
2、具备稳定的住址,有当地的常住地址,即固定的住所,有本市户口。换言之,申请人若要申请无息贷款,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征信良好,无息贷款申请人有着良好的信用以及还款能力,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息贷款不同于其它的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保证人担保。
4、借款用途,这是无息贷款的条件的关键,贷款的用途若是用于项目建设或者自主创业,那么项目有可行性,且有利于社会的经济良好发展,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扩展资料
“零利率”,通过互相的信任银行和个人或组织达成的一种借款合同
一般国际性质的民营商业银行批出无息贷款,
包括消费性的购物或升学等等银行贷款.
都会收大约1%手续费, 这是一项银行的收入
至少抵销行政费用, 接着银行无息贷款时会配合要求加入信用卡或各式各样会员或开立交易户。
过程
小额担保贷款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申请由劳动部门受理,然后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确认,最后到银行申请贷款。“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息贷款
30年前国家放过无期无息贷款了吗
无息是有的,无期是没有。无期无息贷款是1982年开始发放的,但当时贷款人数极少。
无期无息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中利率在约定条件下或由银行免费,或由政府和相对应的机构买单。这笔无息贷款发放的背景是由于过度的通货膨胀,采取的调控手段之一。贷款都是有期限,有利率的,不存在无期和无利率贷款,只有贴息贷款。
改革开放初国家发放无息贷款是那一年
1987-1989年通货膨胀的中央调控手段之一。
1987-1989年的通货膨胀是由于1984-1985年中央采取的紧缩政策在尚未完全见到成效的情况下,1986年又开始全面松动,导致需求量的严重膨胀。此期间,1988年的零售物价指数,创造了建国40年以来上涨的最高纪录。
于是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用3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使用大力度的调整措施。
扩展资料: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
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每个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不过以上几条是需要满足的,然后手续也会比较多,大家在贷款前资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以免来回跑浪费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息贷款
国家原来的无息贷款政策,带有父债子还的是哪年发放的?
国家原来的无息贷款政策,带有父债子还的是八三年发放的
扩展资料:
银行贷款,但他现在无能力偿还,儿子必须要父债子还吗?
1、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父债子还不符合现代法律的。父亲的债务只他的财产来归还,子女任何代为归还的义务。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遗产的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放弃继承,那么也无需清偿债务。
3、父亲行欠债,儿子没有履行父债子还的义务债子还不是原则,儿子没有替父还债的法务,法律原则是责任自负,父亲的债务应当由父亲自己偿还。如果有担保人的话,需要担保人还。
4、父债子还,实质上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很清楚,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约定,即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同时,如果第三人未按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责任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而不是由第三人承担。由此可知,如果儿子同意替父还债,就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儿子偿还了父亲的债务的,法律是允许的,儿子的偿债行为有效,如果儿子不按所同意的内容替父还债,也不能要求儿子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当由父亲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法律中是没有父债子还这个义务的,而且父债子还并不是法律的原则,没有替父还债的法律义务,谁欠银行的钱就应当由谁来进行偿还,如果说孩子愿意一起偿还的话,也是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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