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购房付了首付,婚后男女一同还按揭房贷,离婚后房产如何分?
1、男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付首付买房,双方共同还贷,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个人支付首付,但是贷款失分后两个人共同来偿还,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就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那这套房子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不过在财产分配的时候,不是按照一半对一半的比例来分割,而是会考虑出资额等来分割。
虽然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出资的越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分得的比例也将会越高,夫妻一方购买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房贷偿还,而离婚的时候是由夫妻双方来协议处理,但有时候夫妻双方就是因为利益而竞争力较,所以就走上了诉讼离婚的程序。
夫妻之间一定要明确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对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并且并请专业的米芬律师来处理,这样也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如果离婚之后发现另一方有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可以再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我觉得夫妻一旦结婚了就是利益共同体,不要因为房子写在谁的名下而一直争执不休,这样会影响双方的感情。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分配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会将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而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将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产生一些房屋纠纷,为了避免出现更多的利益矛盾,夫妻双方一定要对个人财产进行明确,避免后面不必要的麻烦。
房子是婚后买的,签了双方的名字,但是房子的首付和贷款一直是一方支付,离婚后房子如何分?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x0d\x0a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x0d\x0a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x0d\x0a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x0d\x0a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x0d\x0a你的情况一般均分,但是法院会根据你付的首付以及贷款这个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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