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属于什么科目?会计分录这么做!
; 现在不少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委托靠谱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银行这个平台,让企业之间的资金得到很好的流动。那么在企业内部,委托贷款属于什么科目?怎么做账呢?我们一起来介绍一下。
一、委托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发实行之前,委托贷款可以直接设立科目,下面再设立“本金”、“利息”、“减值准备”进行核算。
07年新会计准则中把委托贷款取消了,那么怎么核算呢?
原则: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不算投资预期收益,直接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该单独设立科目核算,不再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委托方将委托贷款根据到期的期限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利息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营业税等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委托贷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举个例子,公司在19年1月1日委托某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支付了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每个季度收取利息,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委托公司的会计分录: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委托贷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普通生产企业不能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普通企业有短期投资科目核算对外投资,但一般是购入股票和债券形式。
只有投资企业或担保公司或财务公司,才能委托银行贷款
这种公司可设置长期(或短期)委托贷款科目核算放贷出去的本金
在新准则下,委托贷款应计入哪个科目
1、委托方将委托贷款根据到期期限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利息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营业税等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2、借款方与一般借款的处理方法相同,作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列报。利息支出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委托贷款如何列报
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根据《贷款通则》,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放贷,于是部分企业转向委托贷款,该类业务在国企年报审计中也经常遇见,如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探讨和指正,以便共同进步。
一、案例:某国有企业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需要委托某银行向子公司乙和与甲公司同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丙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企业财会人员向审计师询问该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二、分析:
(一)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303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三、处理建议:
(一)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以在“1303 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别企业将委托贷款在......
委托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一般是计入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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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委贷是一种银行作为中间人存在的业务
即A给B钱,浮2种方法,一种是A委托银行放贷款,银行找到B,银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和账户管理费,A拿到高于银行的利息,B拿到钱
另一种是AB委托银行成为中介人以使借贷合法化,银行收个手续费,A拿到协定利息,B拿到钱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借:委托贷款 5,000,000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贷:银行存款5,180,000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2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借:银行存款71,250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贷:应收利息75,0005.收回贷款本金时借:银行存款 5,000,000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委托贷款下面的科目怎么设置?
委托贷款是指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现行的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不设该科目时则使用其他业务收入代替),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委托贷款明细科目的设置: 委托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已减值 (“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二、委托贷款税务处理方面:1、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又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我分别从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以及委托贷款的税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家都明白了吧!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委托贷款和短期债券投资的区别,委托贷款能不能算是短期投资?
有两种处理意见: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观点(一)为主
一、新准则对委托贷款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的规定: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 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这种做法 有待进一步商榷。
对于金融资产分类,在新准则中有一个突出的亮点,那就是体现管理者的意图。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想把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某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则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 (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金融资产等,因为归类必须 看管理者的意图。
而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 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科目及账务处理,在关于“1303贷款”科目核算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 款项,应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1、关于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1303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照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该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核算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就是说,可以设置委托贷款科目。
2、关于委托贷款在报表中列示:
鉴于一般会计报表中,未单独列示委托贷款,而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委托贷款归类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所以建议在会计报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
3、关于委托贷款的核算
委托贷款下设“本金”、“应计利息”、“减值准备”明细科目
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贷款借出、收到利息、收回本金、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不用说了吧
4、利息收入应交5%营业税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5、另外,如果实际贷款金额和实际利率与合同金额和利率不同,就会产生摊余成本和利息调整的计算,比较麻烦,所以建议实务中保持一致,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详情还可以进hi.baidu/...6
观点(二)
1、关于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帐户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 *** 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资产包括哪些科目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任何营商单位、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各种具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 资产按其流动性(资产的周转、变现能力)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是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
资产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的构成的会计等式,成为财务会计的基础。
在会计恒等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结账以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2、结账以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扩展资料:
一、资产的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是指资产直接或间接导致资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减少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控制。
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但在有些情况下,虽然某些资产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用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这些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只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资产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二、资产的两个要义
(1)资产的经济属性即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这也是资产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要成为资产,必须具备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这是资产的第一要义。
(2)资产的法律属性即必须是为企业所控制,也就是说,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流入该企业,为该企业提供服务能力,而不论企业是否对它拥有所有权,这是资产的第二要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资产
委托贷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区别
长期应收款既不是流动资产也不是固定资产,它是属于非流动性资产里面的,长期应收款主要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产生的应该收到的账,还有就是使用按顺序往后延期的分期收款、但本质上有融资性质的用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动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该收到的账款。
企业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来核算,实际上是构成对投资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拥有的权益,也是要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来核算。长期应收款可以按照债务人的进行明细核算。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包括因融资租赁、分期销售、特许经营权、长期对外投资、对外委托贷款等方式形成的应收款。
很多公司都是通过租赁实现销售的,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实现销售的公司,长期应收款一般都偏大,一些企业为了实现销售,用自身体系形式的租赁公司或者第三方租赁公司,对最终购买人使用补足差额或者使用回购协议,虽然最后通过长期应收款实现了销售收入,但是也会有可能形成负债。如果下游行业形式变得不好,购买人没有支付分期租赁款能力的话,企业就要补足差额或者回购,企业的现金流动性将会变的更差。
区别:
(1)资金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只是在资金的运用上改变了形式,委托单位的拨款改为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委托人和用款单位之间的借贷关系变为金融信托机构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但这并未改变资金原来的性质。而信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用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在保证受益人能获得应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选定项目和对象发放贷款,从而具有银行贷款的一般特征,实质上改变了原来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2)对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不同。
由于委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受单位的委托代为运用委托资金,委托资金的运用多表现为一次性,所以对综合信贷计划影响不大,信用规模扩张的程度也较小。信托贷款的表现形式为贷放与收回反复循环,资金不断周转使用,因而对信用规模和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较大。
(3)管理方法不同。
一般而言,国家对委托贷款管理较松,而对信托贷款则视同对银行贷款的管理比较严格。
(4)具体的业务要求不同。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依据委托单位所指定的资金用途、对象等发放贷款,监督款项使用情况,以及负责贷款到期时催还,但对借款单位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不负责任。而信托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均由金融信托机构自主办理,所以要由自己承担贷款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于委托贷款其他长期资产和委托贷款其他长期资产是什么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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