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贷款种类
晋商银行是以太原市商业银行为基础组建而来的。筹建之初提出的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方案没有被采纳,晋商银行的成立确立了政府控股的地位。贷款是很多人平时会在银行用到的业务,那么在晋商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哪些呢呢?请看我下面为你整理的资料。
晋商银行贷款种类
晋商银行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
贷款机构:晋商银行
机构种类:小额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抵押贷款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贷款额度: 0.10 - 50.00 万
适合地区: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运城市,临汾市,吕梁市
贷款币种:人民币
适合人群:其他职业,国有企业员工,公务员,律师,教师,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贷款利率:0.60%-0.70%
贷款期限:1.00个月 - 36.00个月
办理时间:5天
贷款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短期周转贷款,个体户经营贷款,装修贷款,创业贷款,旅游贷款
其它费用: 无其他收费
产品介绍:
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由贷款人开具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单或卡下无单折定期存款、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向贷款人申请取得人民币贷款的业务。 贷款额度: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以人民币存单质押的,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 贷款利率: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利率,原则上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且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执行。 贷款期限: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担保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国债质押的担保方式。
产品优势:
1、贷款条件低,只需在晋商银行有个人存单即可作为抵押申请贷款
2、贷款的期限不限定,按照存单的期限作为最长的贷款期限
3、贷款额度不限定,最高贷款额度为质押存单面额的90%
4、还款方式灵活,可以随借随贷
贷款条件:
1、需要提供晋商银行的存单作为抵押方可申请贷款
2、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的存单面值的90%
3、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存单的期限
申请资料:
1、个人在晋商银行的账户信息
2、个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个人工作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
5、个人一个月的消费清单
6、贷款用途证明
7、晋商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晋商的由来
晋商是指山西商人,山西的简称为“晋”。晋商首创了中国历史上的票号。“票号”是当时商人通商的一种方式,商路遥远,汇通天下,曾在中国历史上显赫一时。直至如今还传颂着“山西人善于经商、善于理财”的说法。
晋商,肇始于虞舜,鼎盛于明清,称雄商界,纵横亚欧,创无数金融第一,领中国商业与金融革命,成山西为中国金融发源地。晋商所创造的账局、票号等金融机构被西方人称为“山西银行”。
山西商人的活跃,古代文献多有记载,到明代(1368年-1644年)已在全国享有盛誉。清代(1644年-1840年)初期,山西商人的货币经营资本逐步形成,不仅垄断了中国北方贸易和资金调度,而且插足于整个亚洲地区,甚至把触角伸向欧洲市场,从南自香港、加尔各答,北到伊尔库茨克、西伯利亚、莫斯科、彼得堡,东起大坂、神户、长崎、仁川,西到塔尔巴哈台、伊犁、喀什噶尔,都留下了山西商人的足迹。
当时中国从陆路对俄贸易最早最多的是山西人。在莫斯科、彼得堡等十多个俄国城市,都有过山西人开办的商号或分号。在朝鲜、日本,山西商人的贸易也很活跃。
旧时曾有人说:“凡是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他们的足迹遍布大江南北,他们在商界以群体的形式活跃五个多世纪,经营范围十分广泛,上至绸缎,下至葱蒜,他们在清初即创建中国最早的银行———钱庄,执中国金融界之牛耳。今天,我们将他们统称为“晋商”。
山西晋商有着官商的特点,而皇商盛行也是在那一时期、那一地区得以发展起来的。山西离北京地理位置很近,当时进关出关都很方便,茶、丝、盐、粮有着得天独厚的交易便利。也就是当时在山西得以实现便利的“物流”。山西商人也很有特点,就算再有钱、再惊天动地,他们也是这块泥土地上的人,他们诚信待人,有很多纯朴的特色。《乔家大院》主要人物身上有很多山西商人代表性的有意思的东西。比如,再有钱他们也很土,很抠门,很简朴。他们遵循儒教精神,用以德服人的方式去处理经商的关系、家族内外部的关系。 晋商文化有许多值得表现的地方。晋商成功的根本在于儒商精神。当时受儒家文化影响很深的晋商,有着很进步的经商理念。儒商精神的根本在“诚信”二字,这可能也是现代社会比较缺失的一种价值观念。
银行贷款之质押贷款
; 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质押贷款申请程序与条件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质押贷款种类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存货(现货)质押的特点
首先, 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管、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现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再次,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提取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因此,存货(现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及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存货(现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程序
由于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申请。
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购货质押贷款
买家购货资金不够,向金融机构申请以购买的商品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监管仓作为第三方承担货物监管职责。在卖家货物入仓,金融机构会贷款给买家支付卖家部分货款,提货、换货也和存货(现货)质押相同。
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作为最为普遍使用的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为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存单质押贷款是预期年化利率最低、手续最为简便、办理速度最快的贷款方式。
存单质押贷款看似简单,但若要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也有技巧可言。从该种贷款的特性来看,活用存单质押贷款必须注意如下3个方面。
质押贷款条件与预期年化利率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和出质人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出质人董事会决议;
4、出质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质物权属证明;
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质押贷款风险防范
一是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二是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三是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是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五是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
六是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第五条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第六条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第八条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第九条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第十一条 质押存单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时,停止取息。第十二条 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姓名(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
(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
(三)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定期存单确认情况;
(六)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
(七)质权的实现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质押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存单。第十六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第十七条 存单开户行(以下简称存款行)应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及质押合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资料。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妥善管理质押存单及出质人提供的预留印签或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贷款人承担责任。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在质押期间丢失、毁损的,贷款人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共同向存款开户行申请挂失、补办。补办的存单仍应继续作为质物。
质押存单的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申请挂失时,除出质人应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外,贷款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
挂失生效,原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
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存款行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
山西银行质押贷款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山西银行质押贷款政策文件、山西银行质押贷款政策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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