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控制新增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通过债转股,资产剥离方式解决,只是事后无奈的办法,要彻底根治新增不良贷款这一顽症,需要切实做到风险控制的前移,在未形成不良贷款之前加以防范。主要措施有:
(一)商业银行要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采取有力措施整顿社会信用。第一,银行自身应提高风险意识,克服“国有银行不可能倒闭”的麻痹思想。第二,要在商业银行内进行信用教育,把强化信用意识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人人讲信用的风气,使不讲信用的人和单位,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处。
(二)用法律手段保障落实银行债权,严厉打击骗贷行为。银行要加大贷款清收力度,对到期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诉讼,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帐户资金和抵押资产。对骗贷企业和个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制度和开户管理制度,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人民银行要利用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将借款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开户和贷款情况联网,量化企业信用指标,对信用程度不高,在一个商业银行有逃债倾向或产生过不良贷款的企业,通过上“黑名单”使其他银行不再对其贷款。
(四)商业银行内部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和信贷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建立审贷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按照贷款“三查”原则,严格审查新增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落实担保和有效抵押,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使金融风险在贷款前得到控制。二是银行要关注企业转制、兼并和破产清算,参与其全过程,防止转制悬空银行债权,维护银行利益。三是要重视贷款的投向问题,贷款除应考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国有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外,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注重支持效益和信用都好的中小企业,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四是建立集体决策程序下的个人责任制和贷款责任终身追踪制,层层落实贷款的审、贷、收责任,使责权利相结合,调动职工对贷款管理和催收的积极性、五是商业银行决策者和信贷管理人员注意对相关新知识的学习,增强对风险的分析、预测能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决定贷款的质量。领导者要克服刚愎自用、一意孤行的作风,注意倾听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要经集体讨论,避免决策失误;信贷人员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敢于坚持原则,加强对各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变动趋势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及时提出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不良资产行业传统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
扩展资料
不良金融资产、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是指:
(一)不良金融资产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
(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与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资产剥离(转让)、收购和管理等活动也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金融资产剥离(转让)、收购、管理和处置的相关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处置
银行投贷联动 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在经济结构转型带动融资结构转变、信贷质量下降、利差收入增长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积极进入股权投资领域,需要进行有效探索。
而所谓投贷联动是一种以商业银行为主、将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向初创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开展投贷联动。在投贷联动业务开展初期,银行由于在风险投资领域缺乏相关经验,应首选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模式,借助外力拓展客户资源,并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增进信息 共享 和经验共享,然后再考虑开展银行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在此过程中, 贷款 定价、第三方机构选择、客户选择、风险控制等是关键环节。
选择权贷款
选择权贷款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与企业签订选择权协议,约定银行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可以确定价格认购一定数量的股权,由创投机构代持,并约定收益分成,以在创业企业公开上市或被并购时获得部分股权溢价。
优先劣后
优先劣后一般指在信托 理财 项目中,既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也吸收机构或高风险偏好者资金,信托受益权结构设置优先和劣后分级处理的活动。在项目遭受损失时,劣后人的财产用于优先人补偿,取得盈利时,优先人按事先约定比例适当参与分红。
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银监会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实现向小微企业贷款的“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同时,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即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投贷联动是一种以商业银行为主、将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向初创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支持科创企业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实际上,在此之前,我国商业银行就已经以各种形式将“投”与“贷”两种融资模式不同程度地结合在一起,只不过受制于《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以往的“投贷”结合都是以曲折的方式展开,在本文中我们称之为广义上的投贷联动,而将《意见》中的投贷联动模式称为狭义的投贷联动。
1、传统信贷难解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
传统的商业银行制度,是针对成熟企业的一种设计,银行授信审批依据的是企业过去的盈利情况、信用记录,以及贷款抵押物是否充足,本质是以企业过去的现金流为依据。这种模式下,能够提供充足抵押物的、具有国家和政府信用背书的国有企业优势突出,在国有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双重滋养下,国有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并与商业银行构建起紧密的联系。
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社会融资需求正在发生变化。传统行业增长放缓,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催生。但创新型企业多属轻资产行业,缺乏不动产抵押,尚未实现盈利或盈利能力较弱,时刻面临各种风险,企业破产风险高。这些都与商业银行传统授信标准相差甚远。两者间的“先天不和”导致利用传统信贷难以解决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问题。
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模式针对成熟企业而设,对风险的偏好程度较低,本质上是因为银行资金来源的性质。不同属性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风险承受底线,决定了不同的风险偏好和经营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风险投资所募集的资金都是来自愿意承担较大投资风险来获取企业未来认股期权等权益性收益的高资产净值投资人。而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众存款,保护存款人利益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经营之道。正因为这样,在法律上,规定银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贷款形成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清偿时相比股权有优先受偿权;在监管上,也对银行的信贷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除了资金来源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银行风险偏好较低之外,在向科创型企业贷款时,银行还面临收益与风险的高度不匹配,导致银行动力不足。提供贷款后,银行承担了企业破产的高风险,但收益却只有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20%,按照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银行对创新型企业贷款的收益率最高也才5.2%左右。虽然可以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协议通过附加期权条件在未来分享部分股权溢价收益,但是一则收益回报仍要比风险投资机构低很多,二则按照当前风险投资期限一般在5-7年看,收益回报期限长,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
在银行现行一年一考的考核体制下,对发放贷款的基层行当期收益作用不大。在激励不足的情况下,信贷和审批人员审批投放该类贷款的意愿较低。银行推动该业务的整体积极性不高。
2、银行自身面临转型压力
一方面,在企业经营效益总体下降的大背景下,国内银行业贷款质量劣变压力加大,尤其是身处产能过剩“重灾区”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双升”压力较大。从2012年开始,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持续上升,截至2016年12月末,不良贷款余额1.51万亿元,不良率1.74%。同时,贷款集中度风险也逐步积累。资产荒下,各行把关注点放到房地产、国企央企、地方政府项目上,或将造成风险的进一步积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须探索信贷领域和信贷模式,降低信贷风险敞口。
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对传统信贷业务带来冲击。
从利率市场化的情况看,自2012年起,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2015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中国的利率管制已经基本放开。
利率市场化不可避免地会使银行业经历利差收窄、传统存贷业务收入下降的过程。中国银行业息差自2013年起逐步下行。在连续降息、贷款重定价、营改增试点等因素影响下,上市银行的利差及息差在2016年继续收窄,12月末,商业银行平均净息差为2.22%,较上年收窄32BP。过度依赖利差收入的发展路子只会越走越窄。
从金融脱媒的情况看,中国的社会融资方式正在发生明显变化,融资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比较明显的趋势是大集团向国际融资、大企业向市场融资、小企业向民间融资、新企业向私募融资,加之证券、保险、资管、基金等广泛介入信贷活动,小贷、担保、典当、第三方支付等越来越多地充当融资中介,都使传统的银行信贷受到挤压。
2016年,中国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融资4.24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23.8%,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商业银行需要顺应融资模式的变化,更多地参与到直接融资环节中,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自身在融资市场的综合份额。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016年4月以前,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内唯一一家持有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银行,其下属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可开展直投业务,并与母公司贷款业务实现联动。其他商业银行要开展投贷联动,只能采取迂回的方式进行。
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试点银行在境内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专门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银行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或参与股权投资的几种主要模式。
模式一: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分别负责放贷和投资
没有获得设立境内投资功能子公司资格的、且在境外没有设立投行子公司的商业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分别负责放贷和投资。这种模式中,银行主要通过股权质押或选择权贷款的方式,向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咨询、结算等金融服务。浦发、民生、光大等银行均有此种方式的投贷联动业务。
该模式可以很好地弥补银行传统风险评估手段在股权投资方面的不足,借助专业创投机构的风控技术可以有效进行项目风险识别、筛查和控制,帮助银行资金提前进入企业生命周期,培养客户黏性。但该模式的一大不足是银行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投”补“贷”,即利用股权投资的潜在高收益来覆盖向创投企业放贷的高风险,而只是由风投机构弥补银行在创新型企业领域经验的匮乏,降低在该领域的企业信贷风险。
模式二:借助境外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
在2016年4月之前,国开金融是国内唯一获得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牌照的银行子公司,既可直接投资,也可通过参与企业股权重组、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对目标公司形成投资,还可通过基金等参与企业股权投资。
对于没有股权投资牌照的大多数银行而言,要想实现母子公司投贷联动,只能借助其在境外设立的投行子公司,通过境内外联动的方式实现投与贷的联动。即:境内商行机构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客户资源推荐给境外子公司,由其进行直接投资;或境外子公司在境内设立股权投资平台进行股权投资。以 招商银行 与SLARZOOM光伏亿家的战略合作为例,SLARZOOM在通过资质审核后可获得招商银行五年期的无抵押贷款,同时,招行旗下全资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获得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该企业亦可通过上述股权质押再次获得额外贷款。
“母行贷、子公司投”模式的优势在于投贷都通过银行表内的方式进行,可以实现投贷联动收益的集团内部化,同时决策链条相对较短、沟通成本较低。缺点是风险没有得到分散,一旦企业破产,投贷可能同时失败。此外,由于往往需要借道境外子公司,而目前获准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只限于大型银行和少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该模式对多数中小银行不具有可操作性。
模式三:银行通过产业基金进行投资(名股实债)并贷款
这是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参与投资的方式。产业基金一般都有政府背景、行业背景,有较重的政策导向,基金门槛较高。该模式下,由政府、央企或大型国企成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商业银行运用高端理财或机构理财资金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为产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典型的如铁路发展基金和各地方政府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
在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中,商业银行通常认购优先级股权,并约定退出年限和退出方式;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比如政府或大型央企)认购劣后股权,承担基金项目的最大风险。这种形式的融资模式本质上是通过发起人较少的资金投入,吸引和撬动更多的资金进入。在项目遭受损失时,优先级投资者将优先获得资金保障,一般情况下本金将获得兜底;项目盈利时,优先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适当参与分红。
由此看出,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安排中,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是可控的,对应的收益也是有限的。这种模式虽然从形式上商业银行分享了企业的成长,但从本质上仍为承担有限风险的债权投资,因此被称为“名股实债”,是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参与投资的主要途径。
模式四:银行与境内下设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
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允许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同时,将投贷联动对象限定为科创型企业,试点区域限于五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银行仅十家。
在这种模式中,商业银行的子公司与第三方投资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竞争关系。市场化股权投资对调查人员的综合要求较高,知识体系也和传统商业银行的评价体系不同,依靠银行现有的人才队伍,难以在项目寻找、价值判断、投后管理方面与专业的投资公司匹敌。而投资对象的正确选择是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由于科创企业多为轻资产行业,贷款的追回难度本来就大,一旦投贷联动失败,导致的损失比一般性贷款更高,很可能导致银行集团血本无归。
1、模式的选择
在投贷联动业务开展初期,银行由于在风险投资领域缺乏相关经验,可以重点考虑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借助外力拓展客户资源,并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增进信息共享和经验共享,然后再考虑开展银行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
在与外部机构合作过程中,为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可以按风险投资机构实际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在风险投资机构已经完成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相应的股权已经完成登记过户之后,再向企业发放贷款,并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为主要担保措施,必要时还可以企业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质押。
此外,还可以事先签署含权协定,当约定的条件触发时,银行可获得企业除正常本息之外的额外支付,或有权在约定时间指定第三方投资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贷款定价
贷款定价上,除了要一如既往地重视评估贷款风险,还要尽力建立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分享企业成长红利。贷款利率在参照人民银行同期限基准利率水平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前景、股权投资情况、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应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有差别的利率定价。
3、投贷联动客户选择标准
首先,企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范围,比如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
其次,优先考虑股东有其他综合收益的企业,如其已获得风险投资,且有初步科研成果,银行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并由企业股东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担保。贷款到期后,如企业尚无能力偿还,股东以其他综合收益来偿还。
最后,有限考虑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科技成果拥有一定市场转化能力的企业。
4、谨慎选择外部合作机构、合理分配利益
在选择外部合作投资机构时,应优先选择有成功合作经验的机构。还应考虑其他有投资及管理能力的机构,包括合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及具有产业整合能力的企业单位。
在利益分配中,银行应借助自身优势,尽量扩大收益占比。银行资金的参与提高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信誉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提供了信用背书,增强了其他借贷参与者信心,使企业能够更容易地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提高了企业存活的概率。
这些都是银行在投贷联动中的价值所在。第三方机构在享受更高风险投资的同时,还享受了银行的信誉增值,降低了潜在风险,因此在最终的利益分配上,银行提供的潜在价值也应该有所体现。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收益和风险相匹配,收益和工作量相匹配,激励和约束相匹配。一方不应完全成为另一方的资金通道或业务通道。
5、风险控制
投资与贷款的收益模式不同,在风险承担上应有所区别,贷款必须配以偿还安排和风险缓释要求,避免出现以投贷联动之名,把投资领域的风险更多地引向银行。可考虑的办法有:
银行要求第三方投资机构提供风险缓释手段。比如,第三方投资机构为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具注资承诺函,承诺在拟授信企业不能按期还银行授信时,以新增债权或股权的方式向目标企业注资,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出具股权回购承诺函,在拟授信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时,承诺以不低于银行贷款本息的价格对于质押在银行的股权进行回购等。
需要注意的是,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价值波动性大,对于质押在银行的股权价值,需要进行充分合理的估算。对于先投后贷项目,股权价值参考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估值水平;对于先贷后投的目标企业,股权价值通常按目标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确定,且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加强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可要求第三方投资机构及拟授信企业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由银行监控其资金流向,必要时可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授信期间企业进入上市通道的,必须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根据情况确定IPO资金是否用于偿还贷款;授信期间企业成功上市,PE拟全部或部分退出的,企业必须全额归还银行贷款,并由银行根据情况采用其他方式或模式与企业开展后续合作。此外,美国硅谷银行、南京银行等还通过为拟投资企业代发工资来间接把握企业经营情况。
目前对于狭义投贷联动的指导意见更多的是框架性指引,在很多细则落地之前,商业银行仍存有一些顾虑,难以放开手脚。目前需要首先明确或完善的方面包括:
尽快确认投资功能子公司的风险权重。根据《意见》,银行集团将对子公司实施并表管理,这会直接加大银行的融资压力。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他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
目前,监管层尚未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作出规定,从以上条款来看,纳入并表资本管理的银行直投子公司投资的股权极有可能按400%的风险权重占用银行集团的风险资本金,对银行再融资压力产生负面影响。
适时放宽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企业范围,发放业务牌照,提高银行积极性。在对投资功能子公司定位上,《意见》指出,“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投资退出和管理退出。”投资功能子公司的投资对象如果仅限于非上市的科创型企业,其业务范围过于狭窄。
科创企业具有高风险特征,非上市导致股权退出有一定困难,不利于子公司形成良好的盈利模式,也不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对子公司进行牌照管理,适度放宽投资范围,允许其在科创型企业投贷联动业务之外寻求更多的投资空间,将大大激发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因为毕竟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进行风险到最后都是银行集团的风险。
对投贷联动中的贷款应提高监管的风险容忍度。科创企业多是轻资产企业,而且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技术的替代性强,真正创业成功的只在少数。按照银行传统的贷款风险评估方法,科创产业属于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尽管《意见》中提到试点机构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但恐怕大头的风险还是在银行这边。
其实,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时,监管层就已经在不良贷款容忍度上做出了让步。对于投贷联动中的“贷”这一部分,如果也能提高贷款监管容忍度,体现风险监管上的差别性对待,将大大减轻银行顾虑,提高银行积极性。
试点期间,建议不设规模和数量目标,而是结合各参与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投贷联动的时点、规模,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避免试点成为硬性任务,提高潜在风险。
第一,可考虑先设立试点专业支行或在分行层面成立专业团队,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创业集聚区推广。在试点专业支行的选择上,应选择创新型企业客户基础相对较大、开展过投贷联动业务探索的支行。
第二,加强与同业合作,培育股权投资生态链。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使金融同业竞争全面展开,券商、基金、私募投资机构等也着力开发投资市场,均具备各自业务特长。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由于项目开办效率、市场机会把握等方面存在不足,风险考评、处置手段的灵活性也需加强,在投资标的竞争上不占优势,因此需要利用自身优势,与同业化竞争为合作。
比如,商业银行拥有充沛的客户基础,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众多客户均有不同程度的业务关系或具备营销基础,是投贷联动业务有待开发的珍贵资源。可构建广泛的业务基础与合作平台,与多家证券、基金、私募股权、产业金融资本以及 上市公司 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营造优势互补、内外互动的投资银行生态链、资本市场产品链及业务开办机制链,为投贷联动奠定未来发展的基础。
第三,建设专业化人才梯队。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涉及领域较广,对银行前、中、后台人员专业水平的要求较高。银行中金融、财务、法律专业的人员储备较为充足,但是对于相关行业的理解以及发展趋势的把握则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中应当根据具体行业规律和特点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专业化人才梯队建设,一方面通过调整机构设置打造专业、高效的产品线,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集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为一体的队伍。
第四,加大放权力度,调整考核标准。允许试点分行根据所在地区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充分衡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的基础上,突破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信用等级及授信模式等,创新融资产品,在标准化金融产品之外,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融资产品。
股权投资回报周期长、见效慢,对该业务的考核需考虑银行客户战略的综合贡献,而非仅仅考虑利润贡献。科创企业成长周期长,其间有很多不确定性和未知数,与银行的考核周期不匹配,应针对该类型企业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匹配科创企业的成长周期。合理扩大对科创企业贷款不良风险的容忍度,制定专门的尽职免责条款,提高分行业务积极性。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
不良贷款基本是每个银行现实遇到中的很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举个例子:之前报道的贵阳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约100亿元,不良率近20%,单以贵阳农商每年的利润,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额覆盖掉,但中诚信国际仍给予贵阳农商A级的评级,这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并不代表着一定就是损失,那么银行对于逾期的不良贷款处理方式是怎么办的呢?(个人与企业的处置方式类似,因此统一介绍企业的)。
借新还旧、展期、重组
对于逾期的贷款,通过调查确认,企业只是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经营困难,目前仍然有能力偿还利息,只是暂时无法偿还本金,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
对于企业问题较大的,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来承接这个贷款。贷款重组要求借款人及担保方式均不得弱于原来的借款人及担保方式。
贷款清收
如果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一般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划转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拍卖企业的资产(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来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企业的账户余额或拍卖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的贷款的金额,本笔业务又有保证人的,那么银行会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由保证人赔偿。
这个阶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90%以上(因为抵押物抵押时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证的,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70%以上。
贷款转让
有些比较难以处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好处置或者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等等,银行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贷款核销
通过第二及第三种方式处理后,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贷款1000万元,通过上述方式最终只收回90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10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也是银行确认无法追回的了,那么银行就会把这个差额核销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
总结
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对于不良贷款,不会轻易接受损失,均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降低损失的金额。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都会经过催收、资产处置、债务转让、核销等几个环节,针对每笔贷款的性质和金额,处理的流程和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助学贷款,我身边就有一个例子,女性,毕业后,助学贷款一直没有归还,后来打印出来的征信报告就显示呆账,期间失信人步入 社会 ,更换了联系方式,银行一直无法联系到她本人,以至于她都没有经过什么像样的催收,现在生活如旧,呆就呆了,用她自己的话说,都不知道应该怎么还。
说说最常见的房屋按揭贷款,这个贷款业务有一定的广泛性。 就目前而言,住房按揭贷款属于相当优质的贷款,一旦贷款人开始逾期,银行就会电话及时进行提醒,询问相关的原因。逾期三个月后,银行就会和按揭人协商,将房屋出售,以便偿还债务。
这个时候部分按揭人是会同意的,这个时候处理房屋的价格按揭人还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这个阶段也错过,银行就会起诉按揭人,银行也就会毫无争议的胜诉,房屋进入法院拍卖系统,至于售卖价格,以评估公司提供的价格,然后再打一个折扣。
部分银行会把一批逾期的客户打包,出售给资管公司,然后资管公司来和债务人谈判,是协商处置还是走法律程序,就看谈判结果。
市面上有抵押物的贷款,比如私人借款、公司为借款主体的抵押经营贷大致都是这么个流程。这也就是马云所诟病国内银行业当铺思想的根源所在。
再来说说无抵押性质的信用贷款,比如信用卡、信用贷、税金贷等等,都属于此列。 目前最突出的就是信用卡、信用贷,违约逾期的特别多。
一旦逾期后,银行或者消金机构先自行催收,催收无果就会外包给专业的催收公司,其实套路都一样,就是威胁恐吓,打心理战,爆通讯录,搞的你颜面扫地。如果你心理强大,挺过这一阶段,三方催收就会撤退,银行和消金公司就会通过自己的法务批量起诉债务人,至于怎么判决,就看证据了。
其中有一点是要关注的,就是信用卡的债务超过一定额度会有被刑事追讨的可能 。这个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有欠几十万都没被刑事立案的,有欠5、6万就被刑事立案的。需要特别注意。
针对这些债务,一旦走入司法程序,判决后,债权人胜诉就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个执行局就是干这个的,原来叫执行庭。强制执行就是查找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该划走的划走,该查封的查封,查封以后就是等待拍卖。
总之,银行对待清收不良资产是有各种手段的,债务人基本都是被动的。其实,个人类的不良贷款占所有不良贷款的比例基本都是九牛一毛,真正的不良贷款都在各地方以某些名头挂着的,贷新还旧,循环授信掩盖着,这才是最大的不良贷款。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多种方法,最常见的有以下方法:
一、法律处置
银行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银行最初采取催收的方法,催收未果,银行就会采取法律手段处理,诉讼,通过诉讼,保全冻结处置不良资产,收回全部或是部分不良贷款。
二、打包转让
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打包转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上市前,均成立了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得四大国有银行轻装上阵,资产管理公司就是盘活处置不良资产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不良资产,会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双方协商一致,银行出售转让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接管不良资产。
三、呆账核销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银行按规定转入呆账,按呆账的种类不同,分别申请呆账核销。如:法律诉讼类,银行不良资产经诉讼,处置不良资产,不能收回部分贷款,进行呆账核销。打包出售类,银行打包处置不良资产,价格都低于原有的不良贷款,差额形成损失,转入呆账,进行呆账核销。
银行在呆账核销过程中,进行责任认定,对于有责任的经办人、审查人、管理人进行相应处理,行政处分、罚款处理,责任不同处理不同,严重的会除名。
总之,银行贷款产生不良是有原因的,主要是债务人的原因,市场原因,经营原因,资金回笼原因等,造成银行贷款产生不良,形成损失。银行贷款允许有呆账,也预提了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就是为核销呆账贷款准的。不过核销的呆账贷款,仅是银行内部帐务处理,不代表债务人不用还了。银行债权还在,债务人只要有还款能力,一样要归还,银行会跟踪催收的,尽力收回,减少损失。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当然不是。
银行有很多处置办法。比如催收。展期。债务重组。诉讼。剥离。
催收
就是采取各种方式催促借款人、信用卡持卡人、担保人、抵押人还款或者协助催促。
展期
特殊情况下,银行允许借款人还款期限展期、延期、个性化分期偿还等。
债务重组
协商之后,变更借款人、增加担保抵押、同意兼并、分立等办法,延迟还款期。
诉讼
针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等进行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剥离
将某一行业、某一地域的不良贷款合并为一个或者若干资产包,公开招标出售及转让给购买方。投资者或者投资公司、律师等,依据自己的调查结论,出资购买资产包进行处置,寻求收益。有剥离、划转、入池、打包等很多名称。
核销
核销包括核销呆账、核销损失、核销费用等办法,但仅是银行内部处置办法,也就是由表内资产转为表外,这不代表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核销之后,银行同样可以继续催收诉讼剥离重组等,除非借款人死亡、关闭破产等主体灭失,否则债权债务永存。
普遍来说,借款人若连续逾期还本付息三个月的贷款就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基本采取清收,重组,转让,核销。
清收
大部分银行的贷款都有足值的抵押物或者担保人担保,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银行可以出售抵押物或找担保人偿还。
而无抵押物或担保人的的信用贷款,银行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购买贷款信用保险,若出现个人借款人意外身亡或遭遇意外事故无力偿还,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从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贷款重组
这一般在企业中运用较多,如果是一家有市场潜力或还有救的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能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允许贷款展期,利息减免或以贷款的形式注入资本,使其维持正常经营运转后,再偿还银行的贷款;还有一种方式在银行称为贷款平移,若甲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找到与甲企业有利益关系或有关联的乙企业,乙企业可能由于甲企业倒闭后,唇亡齿寒,愿意承担这笔贷款,这笔不良贷款就转移到了乙企业身上,这前提是出于自愿原则。
重组的贷款不计入不良贷款率,这对降低该指标很有帮助。
转让
银行认定没有能力追回不良贷款时,就会将不良资产出售转让给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会动用一切合理合法手段和资源尽可能弥补损失,通常的办法有:
上门讨债,在金额上让步,打折或减免利息等优惠条件尽可能促成和谈。
走法律程序追讨,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逼不得已不会走这一步。
转让债权,债转股,将债权转换成债务公司的股份,或将债权转换成债权公司的股份,发行股票寻找投资者认购。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不良资产中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获取利润。
贷款核销
并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回收或减少损失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核销呆账是用银行利润来核销,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银监会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指标有要求,因此银行综合考虑不良指标的后果和利润损失,以审慎的态度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但是这并不是说借款人在银行核销贷款后就一笔购销,只是会计做账的方法,如果以后你有还款能力了还是要还的。
总之银行应对不良贷款是进一切最大努力收回,不会轻易认栽。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
对于题主这个问题,小麦的回答是,银行并不会说自认倒霉,银行回收不良贷款的方式有好几种。
对于那些企业本身资质很好,但只是因为临时的资金问题而导致贷款还不起的,银行会优先帮他们延长还款期限。有必要的话,还会借旧换新,就是发放一笔新的贷款给企业,让他们度过这次的难关,等经营恢复正常再将两笔贷款还清。
而如果用上述办法无法解决的话,银行接下来会采取贷款清收,也就是向法院申请封查、冻结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资产拍卖的方式来还清贷款。如果资产的价值不足以还清,那么还会找到这笔贷款的保证人进行债务追偿。
如果实在遇到难啃的骨头,用以上方法都没发解决,银行一般就会将这笔贷款认定为不良资产,也就是无法回收。银行就会将这笔贷款的债务关系转交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约定一个金额交易后,他们会动用一切合法的手段和资源来回收这笔贷款,之后能收回来多少都是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收益。
而部分贷款如果实在收不回,而且符合相关的规定与条件后,银行就会将这笔账进行核销。不过核销只是银行会计处理的一种形式,表明银行账上不会显示这笔贷款,但是债务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就此结束,如果债务人未来恢复还款能力,银行是可以再来追还贷款的。
总得来说,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贷款还不起了银行就会轻易地放过,银行对于不良资产是有着各种处理方式,一旦上征信和黑名单,以后的日子也就更难办了。
说的没错,就是自认倒霉了。
实在是收不回来了的贷款,银行会采取三种方式消化。
核销
我们内部叫“ 内销外挂 ”,就是说,这笔贷款银行拿自己的利润核销了,但是这笔贷款的债务依旧存在,只要借款人以后有钱了,我们依旧会上门去收。
不是任何一笔贷款都能核销的,必须要严格确认这笔贷款确实无法收回来才能核销。而且核销的程序十分严格,还会经过层层审核,还要报财政审批。
打包转让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很多不良贷款银行认为收不回来,或者没精力收,或者收回来成本太高,就会将这些资产一起打包,低价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理。比较有名的资产管理公司比如华融、信达、长城、东方,都是专业做这个的。打包价格不等,广州那边最低的好像才1折起。
置换
这种方式比较少,都是在特殊时期使用的特殊办法。2003年的时候,国家考虑到农村信用社风险大,不良包袱重,为了支持农信社改革,于是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银行票据的方式,将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置换出来,减轻农信社的包袱,扶持农信社发展。
本人就在银行工作,从事信贷业务,你的这个问题很有发言权。
首先,明确一点: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不管怎么处置,都与借款人无关,决不代表这笔账就没了、借款人就不用还了。下面具体讲:
1、银行对经过各种清收、法院执行等环节之后,仍然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会做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转让、核销等操作,也就是说这笔贷款在银行内部就算是损失了。但是!重要的是第2点!
2、银行就算把这笔不良贷款核销了,只是银行内部记账的一种方式,类似于它把欠自己钱的人分成了两大类:一类是正常能还钱的人,另一类是还不上钱的人。把你的贷款核销了,只是说它把你从第一类移到了第二类里面,但对于你来说,永远都背着这个债。
3、只要借款人没还钱,这笔债务一直都在,征信上也一直都显示,银行也有权在你有钱或发现你有其他资产的时候,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
4、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是以合同为依据的,核销与否只是银行内部的记账方式,与借款人无关,只要没还,账就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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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是借款人贷款逾期,经过催收后还是无法归还贷款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最终由银行进行处理。
一般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有2种方式:
1、对不良资产进行持续催收,通过上门催收和法院起诉的方式对逾期的资产进行处置,一般银行会先由自己员工上门催收,如果催收没有什么效果,会把催收的工作委托给外面专门的催收机构。
2、通过持续催收,仍然没有办法回收贷款的资产,银行会走核销流程,通过内部的层层审批,通过用银行利润来冲抵该不良资产。
总之,对于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内部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化解不良资产。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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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和企业处理坏账是差不多的,银行不可能认倒霉,怎么可能就平白无故放弃债券呢。不良贷款对银行和银行员工的待遇都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需要用好几年的利润去消化这个坏账。不过,有好多种情况,需要分别处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抛砖引玉。
首先,银行贷款是五级分类的,根据不同分类计算损失的百分比。一般不良贷款有几种方式处理,实际处理时还是比较灵活的,不是按纯理论处理坏账。一般出现坏账或者可疑贷款,银行会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实际财务状况,可以分别采用延期还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措施还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以达到妥善处理风险的目的,让企业活过来,这样贷款就能正常偿还了,不过这也可能继续隐藏风险,到最后损失的贷款数额更大。
其次,银行坏账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现在专门处理坏账的公司,主要有长城,华融,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处理银行坏账的,当然,当时就很多方法了,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都是处理方式。这四家也是合法的国有的资管公司,实力也非常强。
最后,还有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开展清偿。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一般贷款都会有抵押或者保证,离我们最近的贷款就是房贷,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还款,银行确认为坏账,就会对我们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包括变卖我们的房子,抵押品和要求保证人偿还。这里说一点就是,我们不要轻易去做保证人,因为保证责任还是很严肃的,到时候让你还贷款,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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