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2P、现金贷、网络小贷
首先我们来谈谈网贷平台可以分为哪几类。目前在中国我们将网贷可以分为三类,这三类是P2P、现金贷、网络小贷。这三者有没有什么区别呢?先讲一讲P2P的发展 历史 。
1974年末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在农村进行调研,发现穷人没有能力借钱备受商人的压迫,尤努斯感到民生多艰,于是创建了为穷人小额无抵押贷款的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成立的早期资金来自于 社会 的救助慈善资金,借款人大多是农村妇女。从这里可以看出,最开始的雏形是慈善机构用来帮助穷人发展的。 后来美国相关平台从中看到利益开始在美国本土发展的P2P模式,美国P2P平台脱胎于格莱美银行,并借助于互联网来发展。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款,但是他们将债权转给了P2P平台,但又不想承担类似的风险,于是他们将债权收益凭证转卖给了投资者(注意是分散给了投资者),投资者提供资金,并成立了P2P平台无担保的债权人。借款人按照约定通过银行账户自动向平台还款,再有平台将收益转给投资人。当出借人放出的贷款出现违约时,银行和平台都不承担贷款违约的风险,也不给予投资者相应的补偿。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美国的这家P2P平台是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 社会 双方匹配投资借款的需求,不提供资金保障服务。
数年后,P2P远渡重洋来到了我们的中国,最开始P2P的模式也是作为投资者与借款人的中介,为双方匹配投资和借款的需求。但是目前漂洋过海的P2P早已面目全非,P2P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属于监管中空,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明确的法规。直到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P2P的定义才清晰起来。这号文件从P2P平台是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信贷撮合、融资资讯,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的,实现了本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隔离管理,也就是说它被定性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他为投资者提供了借贷信息,资金通过银行来存款分配。所以我们应该很明确的看到,如果我们从P2P平台借钱,我们就应该知道我们借的钱本身并不是来源于平台本身,也是说平台是没有资质向我们进行放款的,我们的钱来自于某每一个投资者。
接下来说说现金贷。在之前315晚会上出现了套路贷就是所谓的现金贷。国家对于套路贷、现金贷的打击力度非常大。 2016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这号通知称现金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场景依托,第二无指定用途、第三是无抵押等。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借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用途不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我们首先来讲讲什么是场景的依托。我们经常在购买大件商品例如家电、电脑的时候,常常会有业务员会问我们办理分期吗?这个就是有购物场景的,但是现金贷它是没有任何的购物场景,因此它也没有指定的用途,它也不知道你拿这个钱用于哪个方面。
后来P2P平台获客成本高居不下,而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又受限,因此双方一拍即合,由小贷公司来寻找借款人,给P2P平台来撮合借贷信息。就这样P2P和现金贷结合在一起,因此我们大部分所接触的接触到的现金贷的产品,最开始就是从P2P平台出来。但是由于现在的坏账比例极高,暴力催收的负面行为又不断,因此发展的模式被叫停,也就是P2P和现金贷的合作模式已经被叫停。
并且中央发文规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审查管理,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心机构融入资金。目前我们能够知道的是P2P和现金贷已经没有任何的瓜葛。
最后我们说说网络小贷。 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 社会 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于不超过两个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所以我们可以看得到的是这与P2P是有明显的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通过获取网络消费、交易等行为数据及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最后进行总结。P2P、现金贷、网络小贷三者有没有本质的区别。P2P是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网络小贷通过网络平台来获取客户线上进行放贷,而现金贷是指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用途不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而具体的区别,我们下篇再讲。
什么是现金贷?现金贷有哪些特点?
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针对申请人发放的消费类贷款业务,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
现金贷的主要特点是:额度小、周期短、无抵押、流程快、利率高。
从2015年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在中国开始强势崛起。以一二线城市以线上为主,三四线城市以线下为主。
截至2018年1月,现金贷平台融资渠道遭全面封堵,除了银行和ABS产品融资渠道遭封堵,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也在收紧。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贷
现金贷就是P2P网贷吗
不太一样。
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资金是平台自己的或自己的渠道的。
p2p是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资金是存款人的。
法律支持现金贷,和网贷吗
法律不支持现金贷,和网贷
现金贷是以低息“小额贷”为诱饵,采取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
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本来,有借有还,符合法律准则,现金贷平台会被允许发展下去的。
但是,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利用现金贷平台进行坑人,砍头息、高额罚息、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种种行为相继出现。无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必须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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