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定价基本转换是什么?
众所周知,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困苦学生而推出的贷款业务,没钱上学的学生可以直接通过学校向国家申请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上学的时候是没有利息的,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学生的压力。那么,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是什么意思?
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是什么意思?
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指的是存量助学贷款,转换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找到助学贷款之后点击转换LPR利率,随后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其中,转换的范围是2020年7月31日前,已经发放贷款资金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贷款资金的助学贷款。
总的来说,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去执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从毕业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毕业前还清所有贷款是没有利息的,可以不一次性还清,可以还一部分,但是毕业后需要承担利息。
“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指将原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或者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
简单来说,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指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由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转为了LPR,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在“更换了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定价中进行选择。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是贷款利率的两种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定价确定的贷款利率在整个借贷期限内不变,而浮动利率定价的贷款利率会随LPR的变化而调整。
如何界定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转换后的LPR及加点值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之和。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重定价日如为某月20日(不含20日)以后,参考当月20日发布的LPR定价;如为某月20日(含20日)以前,参考上一个月20日发布的LPR定价)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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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转不转?转哪个更划算?
; 继存量房贷后,存量助学贷款也开始启动定价基准转换了,有办助学贷款没还清的大学生一定要注意了,如果大家的贷款符合条件,则需要从LPR利率或者固定利率中任选一种作为新的贷款利率。那么,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到底转不转呢?一起来看看。
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转不转?
其实,从国开行发布的通知来看,本次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针对“2020年1月1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是必须转的,有主动转换和批量转换两种方式,区别在于可选择的定价基准不同。
1、主动转换:符合转换条件的,截止2020年11月10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自己在线上申请和操作定价基准转换,从前面提到的两种定价基准中任选一种,每个人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转换成功后不能进行更改,新的利率从12月21日起正式执行。
2、批量转换:要是没有在11月10日截止前主动转换,银行会在11月11日到15日批量转为按LPR定价。要是想转固定利率的,只能在批量转后在11月16日到12月15日这段时间提出异议申请撤销,将定价方式变为固定利率,同样只有一次机会,新的利率12月21日起生效。
总之,符合条件的存量助学贷款是必须得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双方都同意所选的新的定价方式,才能进行转换。至于是转LPR还是转固定利率划算,认为未来LPR下行空间大,能省利息的就选LPR;认为LPR有风险的就选固定利率。
中国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要求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
中国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要求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就是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利率可以转换成LPR利率,自2020年8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
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助学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自主转换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智能柜台等渠道,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未进行自主转换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将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如不接受批量转换,可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出申请,将已批量转换为LPR定价基准的贷款更改为固定利率,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相等。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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