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武汉公积金新政策规定,武汉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但该执行基准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购房者在公积金“总池”的系数进行调整。如:当个贷率低于80%时,调节系数为1.2;即:首套房基准70万元×1.2,首套房可贷款额度为84万元;二套房基准50万元×1.2,二套房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首套房基准70万元×0.8,首套房可贷款额度56万元;二套房基准50万元×0.8,二套房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武汉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可贷90万,二套也可贷70万,一共可贷款160万!根据武汉公积金新政策出台,最高额度提高了,具体情况如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新建房或存量房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新建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存量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7、《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对于武汉首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和武汉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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