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扶贫贴息贷款?
一、申报原则:按照“企业申请、资格审查、人民银行核实、县(市)审批、市(州)备案、省级备查”的原则。
二、贴息对象和范围:扶贫贷款贴息对象是服务贫困村、贫困户、履行扶贫责任和义务、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紧密相关的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能人大户。
三、贴息方式: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实行直接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的方式,对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1日期间已发生贷款的企业及项目进行贴息。
四、申报额度:扶贫项目贷款实行固定贴息利率,按年利率为3%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号、企业信用报告、贷款合同、贷款计息传票等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
2、企业贷款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1)已(拟)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期限等;(2)企业基本情况、使用贷款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实施期限和进度安排、企业经济效益、项目直接覆盖贫困村或带动贫困户数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贫社会效果测算等。
3、扶贫责任协议书。包括企业参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帮扶、项目直接覆盖贫困村、带动若干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等承诺。
4、企业信用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由贷款银行和所在当地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材料。
企业带动贫困户带动方式怎么填
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打工就业、流转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参与产业化经营等。
企业应履行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自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包括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打工就业、流转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参与产业化经营、整合扶贫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等形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的政策和办法,引导和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对带贫减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
扩展资料:
扶贫龙头企业的相关要求规定: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主要扶贫业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自愿向所在县级或市级扶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引导和支持“万企帮万村”的企业参与认定。
2、统筹使用扶贫和涉农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帮助贫困户稳定就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使用扶贫再贷款,带动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鼓励整合“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项目和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天天说金融精准扶贫,到底怎样做才有效
创新模式联结企业农户。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县上确立了“农户贷款+带资入股+就业分红”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模式,用最简便的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坚持“自愿互利、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从15980户农户中筛选出有劳动能力参与企业就业、自愿出资入股的333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把精准扶贫贴息贷款5万元通过带资入股分红的形式参与到实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华盛农业、天润菊香、乔治民丰、宇新牧业和华胥农业等5家龙头企业,建立起以贫困户为核心、以扶贫效益为关键的扶贫开发利益联结和互助合作机制,企业对带资入股贫困户劳动力优先安置就业,并对5万元的入股资金按照每年不少于4000元进行分红。
拓宽渠道帮助农民增收。这种金融扶持创新模式可以从五个方面拓宽贫困户的增收渠道:第一,不论盈亏,企业都要按照每年不少于4000元对带资入股的贫困户进行分红,增加了贫困户股本性收益;第二,通过龙头企业对贫困户实施土地流转,使贫困户从土地资本中增加收入;第三,带资入股贫困户劳动力优先安排到企业就业,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增加了劳务收入;第四,龙头企业通过给贫困户提供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扶持壮大特色产业,收购农产品,有效解决农产品销路难、价格低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使贫困户通过农产品销售增收脱贫;第五,通过政府贴息,农户免除了正常贷款利息,增加了利息收入。
建立机制保障贷款安全。为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放得准、用得好、收得回、见成效,县上制定了《清水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带动型贷款,由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季度对入股资金流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规范使用贷款,按季度兑现分红;由金融部门对龙头企业存款账户进行监管,对大额支付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付及时预警。一旦发现龙头企业将贷款用于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无关的支出或违规使用资金的,由县财政局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本息。同时对带动型贫困户贷款,采取第一书记、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邻居5人签字证明的监督方式,由龙头企业采取足值有效的抵押或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并承诺入股资金必须用于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原材料的购入,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贫困户带资入企收益、按期偿还入股贷款,无论盈亏必须保证向贫困户每年支付不少于4000元的分红,有效保障了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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