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2007]5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青海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试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青海籍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四条 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结算行为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代理行)。代理行受承办银行的委托对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辅助结算管理。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防范风险,方便贷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代理行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就近办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实施,由青海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协调工作,以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教育、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关系,组织宣传相关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第七条 省教育厅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牵头单位,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助办公室),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或县资助中心),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资助中心开展贷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申请、归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并及时足额划拨到承办银行的专用账户;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资信查询功能,建立并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信息管理。
第八条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负责协调辖内教育局在代理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并监督管理。
第十条 承办银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教育行政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州、(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州、县资助中心业务经费,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州资助中心主要负责本地区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资助中心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办理机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二)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承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资助办公室、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三)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配合县资助中心和承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县资助中心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第十六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牧区贫困、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学生家庭;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父母双方失业;
(7)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8)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具体额度以学生所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家庭贫困程度确定,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签订贷款合同,分年度发放。
第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二十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五章 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申请。省内普通高中在县资助中心指导下,向即将毕业的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准备升学、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由县资助中心提供),向所在中学提出贷款预申请。各中学以班级为单位,按贷款对象和条件,提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复核后,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报送县资助中心。
在拟贷款贫困学生,取得正式录取通知后,向县资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统一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省开行提供),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各县(市、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认真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并在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县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与审查合格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第二十三条 填写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回执单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回执单寄回所在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单整理汇总后,报送承办银行。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银行及时审批借款合同,并将审批结果汇总后送交省资助办公室,逐级下发县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转交代理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开设贷款专用账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在结算代理行开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用于承办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归集。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资助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再由省资助办公室发放至县资助中心在代理行的专户上,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第六章 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七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审核后逐级上报省资助办公室汇总,省资助办公室报承办银行审核确认,结息情况确认后,省资助办公室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由省资助办公室负责归集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办公室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承办银行。
第二十九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贷款利息的计息期自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本金和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县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并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代理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算账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第七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承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负担;在省属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分担50%。中央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资助办公室负责归集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资助办归集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第三十二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用于弥补县资助中心日常工作经费;若不足以补偿相应的违约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承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三十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本息按上述办法补偿后,贷款学生所欠本息及罚息仍由县资助中心继续负责催收,回收后先纳入风险补偿金专户管理,在下一年度进行风险补偿金结算时再按本息相应比例返还县资助中心。
第三十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承办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州、县资助中心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具体点最好
1、申请机构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2、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3、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4、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家长共同负担本息。
5、贷款年限:
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一学年一贷,部分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一贷多个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可一贷多个学年,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选择一贷四年或一贷三年等。
扩展资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特别提醒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助学贷款
2020年贷款利率一览表
2020年国家规定普通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内(包括一年)年利率为4.35%,一年到五年(包括五年)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中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其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利润在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分配比例,因而影响着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贷款利率因贷款种类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与借贷资金的稀缺程度相关。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校园贷产生的原因
问题一:校园贷受到大学生追捧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1、贷款手续简单;
2、放款快;
3、“不是本人借款都能通过,这平台审核风控不严。有些技术不过关、实力不强的公司,不需要视频网签,也没有人脸识别技术,这很容易导致审核问题,客户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
问题二:校园贷产生的背景 学生们想要用以后的钱,圆现在的物质欲。
问题三:运用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校园贷”“成长”与“烦恼”并存的原因 如何做好当代大学生?
一、以平和的心态带来融洽的人际关系
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很多人都把大学称之为一个小社会。既然是小社会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人,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与同学、室友和老师如何相处才能有利于自己成长,如何把各种关系处理得游刃有余呢?为此,中青在线特意请来了沈亚林等几位大学高年级同学,请他们就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这些高年级同学以过来人的身份一再强调,同学们一定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面对竞争让出机会保持友谊
在高校中,大学生们要面对很多竞争,例如评三好学生,评奖学金,争取好的实习单位等,该如何面对这种竞争?沈亚林等一些高年级的同学说,保持平和的心态是最好不过的。有得必有失,关键是看自己的心态,不要太在意结果,首先要想想自己平时努力了没有。如果竞争对手是自己最好的朋友,放弃竞争是一种表面上看起来很傻却很聪明的办法,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大学里的机会很多,为最好的朋友选择放弃,保持这份真正的友谊更有意义。
面对差异 要学会换位思考
大学是个小社会,宿舍是反映这个小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同一宿舍的同学来自五湖四海,能做到东西南北大融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同在一个宿舍,学习上、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是免不了的,大家在相处中就会发现彼此的许多优点和缺点。应学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用积极的心态、幽默的眼光去看待室友的一些“不合理之举”。要真诚地对待周围的人,别人有困难时自己应尽力帮助。见了老师同学问声好,用你的微笑感染他们,过不了多久,你会发现你有很多朋友。对于像随份子这样的事,应该量力而行,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同学大可不必担心室友的冷落而硬着头皮随份子,毕竟随着了解的加深室友一定会理解你的。
面对红灯 尊重老师劳动
跟老师关系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学业的顺利程度。担心自己的课程被“挂”而巴结老师,只能让老师和同学都反感。与其把心思花在与老师拉关系套近乎上,还不如平时踏踏实实地学习。大学生们不妨记住以下的跟老师相处的要诀:
一是要尊重老师的劳动成果。比如,上课关机,不吃零食,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
二要主动与老师交流,他们知识渊博,在交流中进一步消化课程;
三是从心里尊重老师,主动帮老师擦黑板、打扫讲台等,见到师长要微笑着打招呼,这是最基本的礼节,如果是你钦佩的老师,你不妨找个合适的机会当面对他说:“老师,你的课讲得真好!”
二、努力营造疏解压力的理想空间
要疏解大学生的压力,应该从主观与客观两方面入手,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最终奏效。
加强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奠定健康成长的稳固基石。大学生在年龄上处于涉世之初,是一个不太成熟、可塑性较强的体。从新生入学到毕业分配,围绕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仅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应该一抓到底。例如为了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有必要经常开设社会上典型人物与典型事迹系列讲座,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有必要针对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理想和信念教育,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提供良好环境,培养综合素质。21世纪的我国建设,需要大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了适应这种需要,高等院校必须彻底转变传统教育模式。也就是说,必须把以往的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教育方式,转变为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的教育,即转变为科学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并重的综合素质教育;高等教育必须坚持教学相长,调动学生积极性,营造创新教育环境。让大学生在相对宽松的文化氛围中,通过相应的学习活动,增长见识,增强才干,使个性得到健康发展。
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适应社会需要。近年来,高等......
问题四:请运用心理学知识,分析校园贷发生的成因 应该关注的是本案中,校园贷款的出现是否合法,如果真的合法,他对学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些更需要我们监管部门去考虑。
问题五:校园贷有什么危害? 近期,鼓楼警方接到了一起关于校园贷的报警求助。
在新学期,在大学校园,各种大小不一、五花八门的借贷分期平台如潮涌般袭来,校园贷事故也频发。
3月10日,某高校学生因为在某网上借贷平台借了校园贷没有能如期归还,而遭到讨债人恶意威胁、恐吓。
“有人给我发恐吓短信,称如果不按期还款就要告诉我父母和系主任,还有人跟踪我。我已经在拼命借钱了,可是一开始说的低利息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说逾期未还还要承担手续费、滞纳金等。我年前借了1000多元,2个月不到居然要还2000多元,我感觉自己掉进了一个陷阱,越陷越深。”不堪其扰的周同学只得报警求助。
鼓楼警方表示,对于可能威胁到周同学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介入给予警告和阻止。
警方表示,不赞成大学生为了提前消费或做生意去贷款。这种贷款会给自己增加压力,大学生消费应量入而出、量力而行。
校园贷对于社会防范心较低的大学生群体其实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鼓楼警方总结了关于校园贷的五大危害:
1 “低利息”并不可信
目前网贷平台多数产品的年化借款利率在15%以上,所谓的“低利息”并不可信。0.99%月利率是营销把戏,学生容易“上当受骗”。
2 越便捷,越易变“劫”
有的贷款很便捷,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有的同学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用身份证替别人办贷款。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
3 一旦逾期,催款“全方位”
有些案例中,一旦学生贷款还不上,网贷平台并不会通过正当途径追款,而是采用给父母、亲友、老师群发短信、在校园里贴大字报,甚至安排人员上门堵截等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学生催款逼债。
4 易滋生借款恶习
有的学生爱攀比,又有恶习,父母提供的费用不能满足其需求。这些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恶习,甚至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5 易诱发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信息搞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问题六:从供给的角度分析,校园贷迅猛发展的原因? 有字数限制吗 没的话就简单的说
货币的大量发行 导致社会上流动性过剩 物价上涨 通货膨胀
生产力低下 总需求增加 导致物价上涨 通货膨胀
问题七:出现网贷进校园的原因?为什么选择大学生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4年8月已有1600多家。
问题八:大学生因为什么原因会选择借钱校园贷 可能是因为,他(她)们不懂吧。。。。。
问题九:校园贷的危害 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因此要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业内人士表示,不良平台将被逐渐淘汰,今后整个行业的发展会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问题十:对大学生借贷校园贷有什么对策建议 继重庆之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昨日晚间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是国内首份协会针对校园贷的规范通知,对校园贷提出了9项规定,其中包括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学生借款必须获得家长或家属同意,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严禁 *** 、暴力催收等非法催收。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一旦上述规定落实到位将令校园贷大规模收缩。不过,也有校园贷平台对协会所发规定的合法性和约束力提出质疑。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是在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大背景下发布的,也是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发布的,接下来将对校园贷展开排查整治行动。
深圳互金协会规范校园贷
暴力催收、裸条、高利贷……今年以来,以学生作为借款对象的校园贷被推至风口浪尖上,继重庆市金融办、教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园网贷行为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昨日晚间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方面表示,该文件是国内首份协会针对校园贷的规范通知。近年来,深圳部分分期平台、P2P网贷、电商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针对学生群体大力发展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相对滞后,行业内出现了虚假宣传、变相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悉,没有还款来源、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学生,过去两年来却成了各家互联网平台争抢的客户。过去一年来,学生贷款进入校园,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校园作为争夺的地盘,为学生提供资金。但在校园贷横行校园的背后,其引发的各类问题在今年集中爆发。
理财分析师,校园贷的本意是通过资本的合理流动,来解决大学生在自我提升和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不足。但由于监管不力、缺乏规则、大学生消费观念扭曲等种种原因,作为P2P蛮荒时代的产物之一,乱象丛生的校园贷对大学生竟从扶持变成压榨。
学生借款仅限学习、创业等
在校园贷的乱象中,低门槛,为学生提供超出其负荷能力的借款资金,助长学生过度消费;收费过高,造成学生负担,引发各类校园问题。这是校园贷被推上风口浪尖的主要原因。
此前针对校园贷在广东各高校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学生通过各类校园贷网站借款几乎触手可及。各类校园贷广告打着“零首付”、“免息”等诱人的幌子进入校园。而从门槛上看,校园贷对于学生几乎没有设置过高的门槛。有关校园贷的报告,在其调查的11家校园贷平台样本中,仅有1家平台的其中1个项目规定借款人必须是985、211院校的本科、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并需要拿到单位的offer,其余10家平台的申请资格基本只有一个要求:“在校大学生”,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均可。“对于大多数大学生而言,这个门槛相当于没有门槛。”分析师表示。而从学生借款的条件看,53%的大学生选择校园贷是由于购物需要(买化妆品、衣服、电子产品等),学生中通过新平台借款还旧债的情况普遍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昨日晚间发布的《通知》提出的9项规定中就提出,必须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严禁违规宣传,各企业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使用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的线上线下宣传。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各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严禁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或校园商户等在......
对于中青教育助学贷款普及率和中青教育助学贷款普及率怎么样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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