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61条是什么罪名?
刑法第 361 条规定的是“非法持有、使用、运输、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罪”。
在中国,非法持有、使用、运输、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是违法行为,并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根据刑法第 361 条的规定,如果有人非法持有、使用、运输、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他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 361 条所规定的罪行是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行,所以受到的惩罚也相对严厉。如果有人非法持有、使用、运输、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定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手机贷款没有按时还,手机金额在3000元左右有刑事责任吗,处罚金多少
按揭手机没有按时还款,手机价值3000元,没有达到刑法193条的立案条件,不能以此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361条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是对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如何处理。
依据本条的规定,涉及这一条款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具体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的内容: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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