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的要求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一般来说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学生本人称为主借款人。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有残疾、患病、死亡等特殊情况,那么可以改由其他直系亲属、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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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从共同借款人来看,这些条件都集中在本地、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所以这个贷款总体还是比较合理的。当然,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它是这样操作的:
【1】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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