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购买房屋的过程当中,如果购买的是第3套以及第3套以上的住房是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想要进行使用公积金定期贷款并且享受优惠的政策需要是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之下,而且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如果是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
现在不仅仅是购房公积金,商业贷款也已经停止向第3套住房发售,而且住房公积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最多能够使用两次,如果上一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是不能够进行下一次贷款申请的。
目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对于房龄已经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对于公积金贷款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
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第四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五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条件
想用住房公积金申请第二次贷款,贷款人需要满足公积金中心的一些要求,贷款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4个方面。
1.贷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一定要结清第一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债务,也就是说名下不能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对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许多地区对于首付款的比例也有要求,一般来说,需要贷款人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3.贷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很难接受征信报告有污点的贷款人。
4.贷款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偿还贷款,借了的贷款最终还是要偿还,如果贷款人没有足够稳定的收入,还款就会出现问题。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贷款人最好还是不要使用公积金账户里面的资金,避免对贷款产生影响。不同的地区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会有区别,在申请以前,贷款人可以先咨询公积金中心。
【拓展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公积金能二次贷款吗
可以,但是有限制规定。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前提是自己或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后才可以用再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公积金二次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是,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根据房屋限购政策的规定,各地银行对房贷款利率调整力度也有所不同。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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