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住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公产房包括直管公产和企业产,直管公产的置换(过户)流程是一致的,统一在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连锁门店均可办理。那么,天津市公有住房 贷款 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公有住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一、什么条件可以使用公易贷?
1、借款人的条件
(1)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仅限于天津市居民,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3)借款人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或资产证明;
(4)无不良的债务资信记录和相关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
(5)主借款人必须是购买公产房的新承租人。
2、抵押房屋的条件
(1)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私产住房(平房不行)
(2)商住两用,底商,非住宅的房屋不可以作为抵押物
(3)市内六区及塘沽区的私产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
(4)天津市其他区域的私产住房,房龄不能超过20年
(5)特殊区域的房屋不可以做(西青中盛里部分楼号空港经济区经济适用房等)
注:私产住房房龄以评估报告出具的年限为准
3、所购房屋的条件
注:所购房屋必须为公产或企产的住房(平房不可以),公产或企产的底商不可以做公易贷
(1)购置在津房置换办理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业务的房屋;
(2)购置在津房置换办理合作企产单位管辖房屋使用权置换业务的房屋;
(3)购置津房置换的全部调出房屋(公产、企产);
(4)部分非合作企产:房信一处、二处、三处、房信物业(八处)、西建房管所、南开建发、湘潭置业、洪强房地产、恒强房地产过户的企业(三环建设、中储南仓分公司、染料厂、津信、农机总公司)、恒华置业过户的企业(金祥置业)。
二、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
(1)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如房龄超过20年,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取中德银行准入的评估所对抵押房产的评估值;
中德银行有权对偏离市场价值的房屋价值进行最终价格认定。
(2)不超过购置公有住房使用权价值的70%所购公有住房使用权价值:取该房屋成交价格与评估所对该房屋的评估值之间的低值。
注:以上1、2两个条件中,最低值为银行最终的抵押贷款额度。商住两用房及底商不能作为抵押物。
2、贷款年限
(1)贷款年限最长25年
(2)抵押私产(市内六区及塘沽区)房龄+贷款年限≦50年
抵押私产(其他区域)房龄+贷款年限≦40年
(3)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75年(贷到75年,受客户工作性质及年龄影响,以银行审批为准)
3、贷款 利率
客户享受基准利率上浮20%,有中德住房储蓄合同科享受基准利率上浮10%;
4、贷款所需费用
(1)服务费:贷款额的2%
(2)代收评估费:
天津二手房贷款政策
1、产权:要求房屋产权必须明晰(即已取得房产证的私有房产),如房产为多人共有必须共有人同意。对于公产、企业产、小产权、处于查封中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
2、种类:住宅、商铺、别墅、办公及商住用房均可办理,部分银行对于已取得产权证的经济适用房也可办理。
3、区域:天津本市范围内(包括四郊、五县)均可办理。
4、状态:处在按揭贷款或已抵押情况下的房产只要房产总价值足额也可再贷款。
5、面积和房龄:根据房产所在区域和办理银行不同略有差别基本要求40平米以上30年以里。(注:办理完抵押贷款的房产仍可以继续出租或出售的,银行并不留存房产证原件,对于出售的只需结清剩余未还本金即可,不需支付剩余利息)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天津购房政策
天津采取限制购房政策。1、在天津市内无房并且无购置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最低的首付比例为百分之30;2、在天津市内已持有一套住房的或者在市内无住房但有购置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列将调整到不低于百分之60.3.暂停发放为期25年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何贷款?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天津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3、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夫妻贷款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不管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那么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之前的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第二套房
借款人如果在购买第一套房的时候就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在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额度
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所以,如果你申请的贷款未满一年,那就不要申请提前还款,因为如果申请了的话,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也会比较多。
5、还款困难
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找身边的银行。当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你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6、遗失合同
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你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你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事项,避免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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