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发的律师函是真的吗?
您好,不真,有网贷,就有可能收到律师函,但是这份律师函是假的,原因有: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明显不一致,律师函首部是ALLBRIGHT LAW OFFICES,而印章是ALLBRIGHT LAW FIRM;
文中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混为一谈,如果构成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报案,而不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局发函强制逮捕,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职责,律师事务所没有这个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律师函一直说的是贷款诈骗罪,两个罪名就不一样,而且这个决定是早在1995年6月30日公布施行,只是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而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97刑法,自97刑法施行之日起,适用97刑法规定;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竟然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根本不是一个律师写出来的,更为可笑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是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手机贷,是网贷平台(手机APP)名称,由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作为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借款人发送律师函,应该是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而不应该直接写手机贷委托;
台山,属广东省江门市的县级市,台山市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而没有台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单位。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 贷款买车 、 买房 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 贷款诈骗罪 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 诈骗罪的认定 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 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 借贷合同 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 诈骗罪 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1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以及“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实际案件中,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贷款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 律师 ,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解析:
认定贷款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重点在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贷款 诈骗罪客观方面 的认定,核心在贷款诈骗行为的认定上。具体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贷款诈骗行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 抵押物价值 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 和 贷款诈骗罪 ,虽然都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骗取对方财物的欺诈性犯罪,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点在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需要注意。一旦涉嫌贷款诈骗罪,不妨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68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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