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批了有担保人不同意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没有。合同要求有担保人,但担保人没有签字,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担保人即保证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不在合同上签字,是否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上没签字是要负担责任的。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签字盖章只是程序问题,没有签字盖章并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特别说明除外。
法律分析
订立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4、保证合同通常仅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5、两种实践中的保证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贷款提供身份证征信报告银行卡不签字算不算变性担保
不算。
银行贷款担保人不签字的,不算担保,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注意什么,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请问担保人没有签字需要履行义务吗?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欠条上明确了他是‘担保人“身份,即使没有担保条款,也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如果,没有明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担保人身份,只是在欠条上签了个字而已,那么,则不需要偿还。
法律分析
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需要满足: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担保负责,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如果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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